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招标目的:
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第三方燃气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为确保盐城市盐都区已建燃气输配系统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防范发生不测,急需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盐城市盐都区已建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现状进行综合检查。通过检查,强化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管理,达到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二、服务要求与内容
1.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每次参与检查人员数量不少于三人。
2.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盐城盐都区区域范围内的9座瓶装液化气站、2座已建成汽车加气站以及在建的2-3家汽车加气站、2家管道燃气公司以及城市管道燃气高、中、低压管网(其中高压管网约46.7公里、中压管网185公里、低压管网485公里)。
3.检查内容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苏建函[2016]129号)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3.1盐城市盐都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道燃气高、中、低压管网(其中高压管网约46.7公里、中压管网185公里、低压管网485公里)及气源储备站:安全管理、场站设施、管网的第三方破坏、管线占压、运行与维护等工艺安全运行管理;
3.2 9座瓶装液化气站、2座已建成汽车加气站以及在建的2-3家汽车加气站、2家管道燃气公司:选址、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安全管理、工艺装置及生产运行等。
4.检查的频次
4.1例行检查:每月对燃气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服务。
4.2根据甲方工作需求,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和城市高、中、低压管网年累计检查频次:10次/年(含闭环检查)。
4.3如发现问题,需指导被检查企业如何整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汇报甲方,监督整改。
5.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成果验收
每月完成委托任务后,采购人应对检查报告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是委托服务合同及采购文件。
7.燃气安全检查依据条例,以下条例如有更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4号)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改)
(4)《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苏建函城〔2016〕第129号)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6)《城镇燃气设计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范》(CJJ51--2006)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8)《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
(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4-2009)
(10)《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1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2)《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
(13)《液化石油气安全规程》(SY5985-2014)
(1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
(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