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及“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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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发布 53页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6669 需下载券:10
湛江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及“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技术支持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需求一览表

 

 

 

 

三、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要求,完成省下达湛江市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

VOCs 综合整治工作、“十三五”湛江市 VOCs 总量减排任务以及广东省 VOCs 监管系统企业填报和审核工作,湛江市计划开展对辖区内市级 VOCs 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质量在组织专家评审前进行技术审查,对企业综合整治落实情况在专家验收前进行现场核实,以保证企业综合整治完成质量;对辖区内固定污染填报“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系统”进行技术指导及审核把关,以保证企业填报质量符合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十三五”期间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减排量核算,以及按省 VOCs 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统计和评估省下达湛江市 VOCs 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项目具体要求

  • 项目目标

 

(一)完成湛江市 23 家 VOCs 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情况核实评审工

作。

(二)对湛江市辖区内固定污染填报“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

系统”进行技术指导及审核把关,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省 VOCs 监管系统”填报工作。

(三)提供湛江市 VOCs 总量减排技术支撑(包括协助湛江市为重点监管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按省考核要求完成湛江市“十三五”VOCs 总量减排核算及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 项目范围

广东省湛江市全域。

  • 具体研究任务

(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VOCs 综合整治核实评审工作。开展核实评审前技术审查,逐个对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质量进行审查,对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完成质量进行把关。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 号)和《广东省 VOCs 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开展核实评审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审查

根据《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编写大纲》的内容要求,对 23 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逐一开展企业现场调查,梳理企业 VOCs 产生环节和现场废气收集和治理情况,对照企业编制的”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判断方案编制是否达到评审验收标准,并提出完善建议。

2、组织开展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情况核实评审

在企业根据“一企一策”方案实施计划完成 VOCs 综合整治后,逐一按照《广东省 VOCs

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评审及实施效果核查技术指南》中“现场核实评审要点”对企业

“一企一策”方案提出的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判断企业实施的综合整治工作是否达到专家现场核实评审验收的标准。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 号)和《广东省 VOCs 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有关要求,逐一组织评审专家开展整治项目效果核实评审工作,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专家审查和整治验收报告专家现场核实评审

验收环节至少邀请 1 位省级专家。

(二)“省 VOCs 监管系统”填报指导及审核。组织开展“广东省固定污染源 VOCs 监管系统”填报培训,对企业填报“广东省固定污染源 VOCs 监管系统”的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1、“省 VOCs 监管系统”填报指导

组织全市省级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新改扩建 VOCs 排放项目以及其他 VOCs 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召开系统填报培训会。为企业数据填报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助解决企业数据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升企业基础信息整体填报质量。

2、填报数据审核

企业申报完成后,逐一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对企业填报存在的问题及时给出审核意见,指导企业修改和完善相关填报信息,完成省下达的“省 VOCs 监管系统”填报及数据审核任务要求。

(三)湛江市“十三五”VOCs 总量减排技术支撑。按省 VOCs 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重点核算我市 VOCs 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列入《广东省 VOCs 重点监管企业清单(2020 年版)》的 146 家企业治理、“十三五”期间我市所有关停、搬迁企业形成的 VOCs 减排量。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十三五”期间涉 VOCs 其他工业源、交通源、面源整治形成的 VOCs 减排量核算,统计和评估省下达我市任务完成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确保按省考核要求完成湛江市“十三五”VOCs 总量减排核算及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 研究成果要求

(一)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VOCs 综合整治核实评审

  1. 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审查意见 23 份。
  2. 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落实情况审查意见 23 份。

(二)VOCs 监管系统填报指导及审核

完成省下达的“省 VOCs 监管系统”填报及数据审核任务要求。

(三)湛江市“十三五”VOCs 总量减排技术支撑

根据省下达湛江市 VOCs 减排任务,梳理出湛江市“十三五”VOCs 减排项目清单,按省要求完成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 进度要求

 

2020 年 6 月底前,组织全市相关企业开展“省 VOCs 监管系统”填报技术培训,并开展企业填报审核和指导,完成 23 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VOCs 综合整治方案审查意见。

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 23 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VOCs 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情况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开展核实评审。

2020 年 12 月底前,根据省下达湛江市 VOCs 减排任务,梳理出湛江市“十三五”VOCs 减排项目清单,按省要求完成考核资料收集整理。

  • 验收要求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通过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审核及专家评审。五、付款方式

      1. 本项目款项按以下约定定额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
      2. 款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35%。
  2. 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交项目要求的所有研究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审核后 2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50%。
  3. 项目成果全部通过专家评审后 20 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15%。
  4. 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5. 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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