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书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采购编号:SZCD2020-WZ-G-001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三、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玖仟贰佰贰拾壹元叁角玖分(¥2749221.39元)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新东路97号,建筑面积约21726平方米。 尹山湖经济服务中心及周边派出所、交警中队管理服务工作范围:以上区域内的秩序维护人员、内勤、会务、前台、保洁、以及区域内公共卫生间、值班休息室的保洁、设施运行维护及周边派出所、交警中队保洁服务。
(二)人员配备要求:人员配备总人数不得少于47人,具体如下:
岗位名称 |
人员要求 |
人数下限要求及工作说明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项目经理应拥有住建部颁发的《物业经理证》。 |
1人 |
内勤 |
年龄40岁以下,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1人 |
会务 |
年龄40岁以下,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1人 |
前台 |
年龄40岁以下,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1人 |
秩序维护队长 |
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政审合格,形体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有相关工作经验。 |
1人 |
秩序维护员 |
提供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反应敏捷、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秩序维护队伍,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
21人 |
保洁人员 |
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10人,尹山湖经济服务中心 |
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5人,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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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3人,交警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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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员 |
根据招标内容并按相关行业规定配备身体健康而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高低压值班、维修水电及其他相关操作人员,相关人员必须具有作业上岗证、操作证等资格 |
3人 |
五、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尹山湖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办公大楼及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保洁服务、会议服务等综合尹山湖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周边派出所、交警中队保洁服务。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停车场、绿化地、广场等的物资、财产安全、人员不受侵害、大楼工作秩序不受干扰。
公共区域卫生及卫生间清洁
项目外围的清洁及秩序维护
2、大楼物业工作内容及要求:
(1)保持公共区域地面及果皮箱、墙面、吊顶及灯具的洁净;
(2)保持公共卫生间洁净、定时巡查、更换厕纸(厕纸早晚一次)
(3)负责停车场、广场、行车道、绿化带等的卫生打扫;
(5)负责水(给、排)、电(强、弱)空调、照明正常运转;
(6)负责垃圾房管理,垃圾清运;
(7)大楼内外24小时的保安值勤、对大楼内外人员、财产安全负责;
(8)监控室、消防中心的24小时值班和记录管理;
(9)大楼内外停车场和广场、车道的车辆保安、秩序管理
(10)阻止精神病患者、上访人员、产品推销员、衣衫不整者进入大楼;
(11)禁止易燃易爆或具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进入大楼;
(12)负责监控、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
3、大楼物业服务工作标准:
(1)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吊顶无积污、无破损;
(2)公共卫生间无异味、臭味、地、墙、顶三面、设施洁净,各座厕有厕纸
(3)室内外停车场、广场、行车道绿化带进行至少一天两次巡回打扫卫生工作,做到及时清除垃圾杂物;
(4)水、电管理:无滴、漏水;无常明灯、无空转等能源浪费情况;水、电、电话通信接到报修后15分钟到场抢修;
(5)水、电、电话通信保障无投诉;
(6)服从大楼分管领导工作管理、遇重大活动服从统一安排;
(7)无违反劳动纪律;
(8)上班着统一工作服;
(9)对秩序维护服务范围内守护目标做到无丢失、损坏;
(10)上岗人员制服着装整洁;
(11)停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行车道保持通畅;
(12)保证大楼内工作秩序不受干扰;
(13)严格阻止精神病患者、上访人员、产品推销人员、衣衫不整者进入大楼;
(14)各类保安设备、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16)熟悉甲方指定的消防预案、熟练使用甲方配置的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六、管理服务项目和要求
(一)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
(1)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各级卫生管理网络,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每月组织检查评比一次。
(2)室内窗明几净六面光,家俱陈设无灰尘无蛛网。
(3)果壳箱、痰盂等设施每天要清洗干净,保持卫生。
(4)公共厕所有专人负责,厕所跟踪清洗,保持清洁无臭味无积垢。
(5)楼内、楼外无临时性蚊蝇孳生地,雨后及时清扫积水。
(6)保持楼内、楼外的全体整洁,主要工作点跟踪保洁。
(7)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服务态度和质量
(1)文明清扫
(2)员工穿工作服,配戴服务证上岗。
(3)工作时间内清洁工具随身携带,休息时工具定点摆放,摆放隐蔽,
(4)包干区内痰盂、果壳箱按指定数量、地点摆放。
(5)厅堂内每天上岗后开门窗,下岗前关好门窗。
(二)保洁工作要求
1、总的目标
(1)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及记录齐全。
(2)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天保持整洁。
(3)室内窗明几净,室外无纸屑杂物。
(4)卫生设施厕所数量和卫生状况,要求符合厕所三星以上标准。
(5)除四害措施落实,测试密度达标。
2、厅堂陈设卫生要求
(1)室内建筑梁架无积尘、无蛛网,柱坊、墙壁无乱涂刻画。
(2)门窗玻璃透明锃亮,无污迹。
(3)厅室简介,说明、导向牌,围栏等无积灰、污渍。
(4)家具等陈设物品及装修无积尘、污迹;
(5)字画条幅、挂件摆设等无污斑、水渍;
(6)地面整洁,无纸屑杂物,无积水、积泥;
(7)禁止直接用水冲洗。
3、道路场地卫生要求
(1)道路、场地等平整,无坑洼、积水、积泥、无纸屑、杂物;
(2)示意图、广告牌,各种简介、标识、导向牌,画面、字迹清楚,无班驳、污渍、乱涂刻画;
(3)建设及各种构筑物、公共设施等,外体整洁,无乱涂刻画;
4、绿地、花坛卫生要求
(1)绿地、花坛内无纸屑、杂物,无20公分以上野生杂草;
(2)标识、导向牌外表整洁、无破损,无缺字;
(3)各种乔木,花灌木无枯枝败叶;
(4)公共设施及各种构筑物表面无大块斑驳、破损,无乱涂刻画;
(5)草坪、绿地内无生活垃圾。
5、垃圾箱及清洁工内卫生要求
(1)垃圾、果壳箱外表及周边干净、整洁,无破损,分类回收;
(2)垃圾房及其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无积水,无蝇蛆;
(3)扫帚、拖把等工具摆放规定地点,不影响观瞻;
(4)垃圾箱(筒)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6、厕所卫生要求
(1)免费使用,专人负责,标识齐全、完整;
(2)设施、设备完好,无缺损,达到国家厕所三星以上标准;
(3)通风无异味,管道畅通,无堵塞、积水现象;
(4)无蛛网,无蝇蛆,便器洁净,无便迹、尿垢;
(5)墙体、隔栏整洁,无斑驳、乱涂乱画。
7、建设及构筑物卫生要求
(1)各种建筑及构筑物墙体内外、壁面无斑驳、脱落,无乱贴乱画;
(2)门窗整洁无破损、残缺,无乱涂乱划;
(3)室外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一次;
(4)各种装饰及附件等无积灰,无蛛网;
(5)地面整洁,无纸屑杂物,无积泥。
8、除四害要求
(1)有具体工作计划,措施落实,台帐齐全;
(2)购买药物凭证,布药时间、检测数据等记录完整无缺;
(3)现场查笼夹摆放,布药位置合理、有效,蚊蝇孳生地有效控制;
(4)科学用药,不使用国家违禁药物;
(5)经检测,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三)保洁工作内容
负责大楼内外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
(四)内勤、会务、前台工作内容
负责会议接待、前台咨询、分发报纸,如有特殊任务需服从安排;
(五)内勤、会务、前台管理要求
1、内勤、会务、前台人员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
2、内勤、会务、前台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看书、看报,不得会私客;
3、内勤、会务、前台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4、内勤、会务、前台人员需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引导服务。
(六)秩序维护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1、秩序维护服务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穿戴统一的秩序维护人员服装、佩带统一的秩序维护人员标志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上岗时不得戴墨镜;
2、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看书、看报,不得下棋、打牌,不得会私客,不得酿酒、抽烟、打瞌睡;
3、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4、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处理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群众,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
5、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6、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应认真维护好采购方大楼区域的治安秩序,发现破坏、恶意污染或其它可疑情况以及发生的治安、刑事等安件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7、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应做好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值班巡逻记录,以录检查;
8、秩序维护服务人员相互之间应和睦相处,杜绝争吵、打骂等违纪现象;
9、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使用须报甲方批准),节约用水用电;
10、不折不扣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任务(合同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工作范围外的费用另行协商)。
(七)工程维护和运行管理要求
必须符合高压值班电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需有供电发证部门签发的高压电工证。
建立日常的保养、保修制度,定期进行保养,保证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工作。需进行设备设施抑或更换时为业主提出建议,在维护保养时符合或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七、其他要求:
(1)员工管理实行甲方备案制度(包括员工从业上岗资格和新进员工备案),员工与投标方形成劳动用工法律关系,有关劳动争议以及其他一切争议或赔偿由投标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按要求定期加强对部门主管的月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甲方备案;对于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有权提出调整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整;乙方当月考核得90分或以上,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当月服务费。当月考核低于90分,按实际得分百分比乘以当月的服务费即当月的实际服务费。累积连续3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3)若停车场收停车费,中标单位做好停车收费工作提供正规停车发票,若发现乱收费或不给正规发票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4)中标单位物业人员在项目上工作调动,需先和项目经理沟通,新更换的物业人员经项目经理认可后,方可更换。
(5)员工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自觉维护服务中心形象;
(6)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方案,具体详细的管理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
中标单位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
八、服务期限:壹年(按实际进场之日起算)。
九、若中标单位在综合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综合服务合同:
1、将承包的保安、保洁、工程等综合服务转包他人;
2、出现重大责任问题。
3、中标单位长期(连续两个月内)有人员不到位,影响物业管理质量的,经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改正,中标单位仍拒不改正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导致采购单位或中标单位出现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故或重大治安事件或信访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有人员伤亡医药费在5万元以上的或有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对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5、监守自盗造成甲方5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
6、弄虚作假,造成甲方财物损失达5000元的。
7、累积连续3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8、若停车场收停车费,中标单位做好停车收费工作提供正规停车发票,若发现乱收费或不给正规发票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服务要求及有关事项说明:
1、采购方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方提出的要求,中标单位应及时响应;
2、采购方为中标单位提供办公值班场所,不提供住宿、工作餐;
3、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及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上岗;
4、中标单位应保持各岗位人员相对稳定,每月底将当月出勤表提供采购方认可;采购方对上岗员工有权提出调换,中标单位调换管理人员应提前告知并经采购方同意,中标单位负责员工的培训、管理和交接,不得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
5、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员工行为规范和管理规定;
6、中标单位在管理时应要求员工注意节约水电,公共场所下班前负责关灯等工作,爱护采购方财物,造成他人或采购方损失,中标单位按价赔偿;
7、相关费用说明
(1)以上岗位上岗所需工具和卫生材料【包含保洁工作所需的清洁剂、洗涤剂、生活垃圾袋 、包装袋 、去味丸、蚊香等】由中标单位方承担。
(2)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所涉及的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清洁设备,折旧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8、各岗位服务要求:有工作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按采购方特别要求执行。
9、服务人员在双休、国假加班,产生的加班费包含在总报价中。
10、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中标金额中扣除。
11、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秩序维护、保洁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12、如遇采购单位办公场所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单位将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直止终止。
13、在本管理服务期限到期后,在新的服务管理企业接管本服务前,除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7天,在此期间中标单位应提供过渡期综合性管理服务,过渡期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中标单位按交接过渡期具体天数按实计算收取;过渡期满后,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的,每逾期1天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收取该年度服务总价1‰的违约金。
十一、其它要求:
1、由投标单位为其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经招标方确认的统一工作服;
2、采购方将不提供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餐,投标人可在报价中计入;
3、采购方要求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年内有效的体检证明(人员进场时提供);
4、中标单位所需的全部工作装备和消耗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5、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投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单位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服务工作。
8、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苏州市市级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社保缴费标准。否则为无效投标。(必须以中标单位的名义为上述物业服务人员缴纳)。
9、若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基础工资,本项目的综合报价不予调整,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相应风险。
十二、综合说明:
1、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中标单位在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严禁将承包的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转包他人;
(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最新政策规定的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
(4)中标单位必须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引起讨薪事件或对项目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采购单位要求,调换或增配服务人员的;未经采购单位批准擅自调动、调整项目经理及采购单位确定为关键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发现配置本项目人员在其他项目兼职的;上述1种情况出现3次以上的。
(6)其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3、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服务现场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如遇采购单位办公场所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单位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直至终止。
4、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中标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
5、采购单位为中标单位提供必要的值班用房,衣服放置箱、固定电话一部、饮水机一台,承担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电费用(故意浪费除外)。
6、采购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必要的更衣场所,并承担在服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电费。
7、在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到期后,在新的服务单位接管本项目前,除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提前撤离外,新老服务单位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7天,在此期间中标单位应提供过渡期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经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中标单位按交接过渡期具体天数按实计算收取;过渡期满后,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的,每逾期1天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收取该年度服务总价1‰的违约金。
8、特殊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增派人员,乙方必须及时响应(相应人员费用按中标单价,另行支付)。
9、服务考核: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费用支付直接挂钩。考核细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十三、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
(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若本次采购清单中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则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请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加分:
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及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提供投标人(包括制造商)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否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且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包括制造商)2018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由国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包括制造商)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等认定证明,否则不作认定。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且提供自有服务以及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部分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按比例进行扣除并汇总。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投标人对提供的制造商的认定证明负有核实义务及责任。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包括制造商)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协议供货
采购的标的物中若有苏州市政府协议供货目录中产品的,投标单位投标时须在最新一期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协议供货中标结果中选择相应的品牌型号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江苏省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相应的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网页打印页,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配置清单、单价最高限价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栏查询。
4、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十四、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