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要求
1项目任务
1.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调查
对工矿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调查并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监测,工作地区及企业数量分配见监测任务量。
1.2资质要求: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服务机构必须具备1、2、3或1、2。
监测任务量(包1)144.71万元
地区 |
西宁市 |
玉树州 |
黄南州 |
企业数量 |
332家 |
38家 |
43家 |
合计 |
413家 |
监测任务量(包2)84.44万元
地区 |
西宁市 |
果洛州 |
企业数量 |
200家 |
41家 |
合计 |
241家 |
监测任务量(包3)83.74万元
地区 |
海西州 |
企业数量 |
239家 |
合计 |
239家 |
监测任务量(包4)69.38万元
地区 |
海东市 |
海南州 |
企业数量 |
120家 |
78家 |
合计 |
198家 |
监测任务量(包5)69.73万元
地区 |
海东市 |
海北州 |
企业数量 |
128家 |
71家 |
合计 |
199家 |
1.2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
对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并填写《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1.3职业病危害申报
协助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监测内容和方法
2.1监测内容
开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防治情况等调查,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种类、岗位和工作地点。
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单位名称、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经济类型、工作场所地址、劳动者人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调查包括存在9种重点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氟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和噪声,监测时至少包含1种粉尘或化学毒物)用人单位的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等;职业病防治情况调查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3年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情况,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等6方面内容。
通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岗位分布情况调查和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发病情况的调查,确定此次监测的因素种类、相应工作场所和岗位名称及数量。
针对确定的被监测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场所和相应岗位接触的重点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采样和检测,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2.2监测方法
2.2.1调查方法
由监测人员调查和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物料使用、设备作业的状态下进行检测。
2.2.2.1检测样本量及选点要求
本次监测工作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和岗位进行抽样检测。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的工作场所不少于4个,覆盖岗位不少于2个,存在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少于4个或岗位少于2个的,则全部进行检测。针对有些企业同时存在两种以上化学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则需要分别进行相应数量的检测。
在选取监测工作场所和岗位时,应首先将3年内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中检出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及诊断过职业病的相应岗位及主要工作场所纳入监测岗位和监测点;其次可根据经验、以往检测结果和现场调查进行初步判定,选取本单位工作场所中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进行检测,在危害程度相似的情况下,选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较多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进行检测。
每个工作场所的粉尘(总尘和呼尘)、化学毒物的采样时间段不少于2个,每个时间段内短时间检测样品总数不少于4个。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稳定的工作场所,则可以在两个时间段内分别连续各检测2个样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波动明显的工作场所,则应在不同工况下的时间段进行检测,时间段尽量覆盖不同工况,且必须包括最高浓度的时间段;针对固定岗位,可以依据不同时间段的检测浓度和接触时间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也可以采用长时间采样检测CTWA,针对流动作业岗位,优先采用个体采样检测方式检测CTWA,如采用短时间浓度和接触时间计算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则应检测各种工况下的接触浓度。
针对噪声监测,每个用人单位噪声工作场所监测点(原则上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场所)不少于20个,覆盖岗位不少于2个,监测点少于20个或岗位少于2个的,则全部进行检测。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读取3个结果。针对固定岗位,可以依据工作场所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8h/ LEX,40h);针对流动作业岗位,优先采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LEX,8h/ LEX,40h,也可依据工作场所检测结果和相应的接触时间计算LEX,8h/ LEX,40h。
2.2.2.2检测方法
粉尘应按照GBZ/T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除石棉粉尘外,其他类型的粉尘应同时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各单位在采集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的粉尘样品时,应预留3份样品,以供国家和省疾控中心质量控制复核时使用,每份粉尘样品不少于1克。
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160和GBZ/T300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189.8标准进行测量。采样结果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填报。
现场检测和采样记录表,各单位根据各自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其要素不能少于结果汇总表所要求的相应内容。采样和检测仪器都应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3 任务产出及验收
3.1 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全部(监测任务量)调查和监测数据上报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信息平台和属地疾控中心;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递交属地疾控中心。
3.2 将全部(监测任务量)《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递交属地疾控中心。
3.3提交全部(监测任务量)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申报状态截图。
4 组织运行
业主方提供被监测企业具体名单,协助并监督中标机构进入企业开展调查及现场监测工作。如遇企业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拟定工作任务时,由业主方另行指定监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