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一、说明
1、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及附件(如有)所描述的全部条款。本文件所描述的服务、技术、功能要求只是采购人人对采购项目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满足或超过本文件要求的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并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描述;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必须满足或超过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其方案可行、规划合理。低于或缺失本招标文件所列服务要求的方案的竞标无效,谈判小组认定其主要项目服务方案不可行的竞标也无效。
2、供应商竞标时必须在竞标文件中对所投分标(如有)所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内容、商务要求表中内容及附件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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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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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农村人饮项目稽查服务采购 |
1 |
项 |
一、项目背景 根据《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桂发改农经〔2011〕175号)、《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17〕860号)等的文件要求,为了全面了解2016~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南宁市辖区内各县(区)如期完成2016~2019年南宁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需开展南宁市2016~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督查工作。 二、项目主要内容 重点督查2016~2019年南宁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工程概况、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竞标、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解决人口、工程建设质量、供水水质、已建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督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产权属性、建设年份、竣工时间、工程位置、供水范围、供水规模、供水人口、工程主要建筑物(设备)相关材料等; (2)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2016~2019年南宁市本级财经资金投资应到位数,截至督查时间,各县(区)上报到位数和实际到位数。 (3)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照设计批准文件中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投资、工程量、解决人口数及入户数),截至督查时间,各县(区)上报完成数、实际完成数,督查时实际完成数。 (4)工程设计报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程序相关资料;
(5)水质情况。已建集中供水工程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情况,开展水质检测情况,水质达标情况,未达标主要指标。 (6)已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资料、归档资料等相关资料及运行管理情况。 (7)项目所在村屯人饮存在问题和并对安全饮水作出评估。 三、项目总体要求 1、第一次督查:2019年6月~7月上旬开展,主要督查: (1)全市2016-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概况、资金下达使用情况、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水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已建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情况等; (2)全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开展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实施进度等; (3)提出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各县(区)水利局建立项目问题及整改台账上报南宁市水利局,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由南宁市水利局复核后提出整改意见。 2、第二次督查:2019年8月~2019年9月中旬开展,主要督查: (1)全市各县(区)水利局对第一次督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全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完成情况,水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检查项目所在村屯人饮存在问题和并作出安全饮水评估。 (3)对全市各县(区)的建设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将排名台账提交南宁市水利局。 3、第三次督查:2020年3月~2020年5月开展,主要督查: (1)根据第二次督查的进度完成排名情况,核实全市各县(区)水利局是否已经全部完成全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特别主体建筑物施工是否完成并实现主管通水;检查项目所在村屯人饮存在问题和并作出安全饮水评估。
(2)督促不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区)水利局,并将最终完成情况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具体时间由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提前通知对应县(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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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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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报价要求 |
竞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必须包含: 1、竞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2、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竞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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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及地点 |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 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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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完成第一次督察,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完成第二次督察,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5%;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完成第三次督察,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5%;提供全部服务并通过履约验收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余款(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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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要求 |
供应商必须根据项目需求,在竞标文件中提出详细的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方案,方案中必须包含拟派项目组人员的名单及专业职称。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以上人员必须均为本单位人员,竞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职称(学历)证书及2019年3月~5月份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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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本项目成果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及所签订合同的约定进行,并提交成果材料(需提交的最终成果等全部材料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书面形式提交成果需打印装订成册,1式5份)给采购人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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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性要求及其他加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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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条件 |
1、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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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条件 |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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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
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