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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农村生活给排水及水环境综合改善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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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1120000135231 发布时间:2021-01-12 文档页数:200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武鸣区农村生活给排水及水环境综合改善PPP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

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涵盖武鸣区13个镇,分别为:灵马镇、宁武镇、马头镇、锣圩镇、府城镇、太平镇、两江镇、陆斡镇、仙湖镇、城厢镇、甘圩镇、双桥镇、罗波镇。

存量项目位于双桥镇、罗坡镇、仙湖镇、府城镇、陆斡镇、城厢镇、马头镇、太平镇、锣圩镇、两江镇、宁武镇、甘圩镇12个镇。

1.2用地面积

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每个场站的面积100-450平方米,根据具体规模和施工图纸确定。本项目需征地125702m2,征地费用1696.98万元。

1.3运作方式

新建部分:新建680个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拟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由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

存量部分存量项目涵盖武鸣区水利工程管理站委托的葛阳朱董人饮工程、陆斡人饮工程及府城人饮工程等共221项人饮工程及水利工程管理站机器设备、库存商品、建筑设施及管网等,采用存量特许经营权授予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政府将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给项目公司(不涉及所有权移交),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

1.4 建设规模及运营内容

新建部分建设及运营内容:计划在武鸣区13个镇700个村屯建设共680座污水处理站及管网。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17195m³/d,配套建设管网780620.40m及相关配套设施。

存量部分运营内容:将武鸣区水利工程管理站委托的葛阳朱董人饮工程、陆斡人饮工程及府城人饮工程等共221项人饮工程及水利工程将整体打包委托项目公司运营,据存量资产评估报告统计存量人饮工程设计处理规模共计1,562.51万吨/年,目前实际处理规模为946.81万吨/年,实际处理水量为设计规模的60.60%。

1.5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合计为114,183.18万元,其中存量人饮工程经营权投资款7,457.19万元,新建村屯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为106,725.99万元。投资明细见下表:

序号

项目

总投资估算(万元)

占总投资的比例

1

工程费用

 75,969.75

66.53%

1.1

建筑工程费

 49,396.06

43.26%

1.2

设备购置费

 21,504.83

18.83%

1.3

安装工程费

 5,068.87

4.44%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781.35

8.57%

3

基本预备费

 6,860.09

6.01%

4

建设投资(1+2+3)

 92,611.19

81.11%

5

建设期利息

 7,663.35

6.71%

6

流动资金

 6,451.45

5.65%

7

PPP存量特许经营权投资款

 7,457.19

6.53%

8

PPP新建部分投资

(1+2+3+4+5+6)

 106,725.99

93.47%

9

项目总投资(7+8)

 114,183.18

100.00%

1.5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PPP项目总投资的20%,金额为22,836.64万元;政府出资代表出资10%,金额为2,283.66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90%,金额为20,552.97万元。项目资本金应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30天内到位50%,剩余50%根据建设进度需要逐步到位。(并在投标文件内作出响应)

项目建设总投资与资本金的差额约91,346.54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不限于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自行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社会资本应确保本项目融资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资金规模的要求,足额、及时到位。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融资风险,政府方仅在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起到配合作用,不承担任何融资责任和风险。项目公司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将其在PPP合同项下的各项权益(如政府购买服务的预期收益权、保险受益权等)及项目公司拥有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之上设置抵押、质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置担保权益。

二、技术标准及指标

2.1建设标准

建设和设计参照《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标准以及本项目《PPP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

2.2运营标准

(1)主要工艺及运营技术指标

1)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中的参考设计水质,并类比同类型工程项目,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水参数确定如下:

指标

CODcr

(mg/L)

BOD5

(mg/L)

SS

(mg/L)

氨氮

(mg/L)

总磷

(mg/L)

总氮

(mg/L)

pH值

生活污水

≤220

≤120

≤90

≤26

≤3.5

≤40

6~9

2)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对象为武鸣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农村人口较少,分布广泛且分散,其污水处理设施较多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因此本项目采用广西环保市场上比较成熟的MCI生物反应器、MCO反应器以及MBR(膜生物反应器),对武鸣区的农村污水进行处理。

对于村组生活污水重力自流汇集点能够满足机械进场施工,满足机械吊装,或者满足临时机械进场道路修建条件、修建成本低的,优先考虑采用工期短、施工便捷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MCO反应器、MCI生物反应器、MBR膜生物反应器。

  

各村屯处理设备根据各屯处理规模的计算结果合理选择,处理设备组合详见下表:

不同规模处理站一体化设备组合表

处理站规模(m³/d)

设备

数量(台)

5

5m³/dMCO

1

10

10m³/dMCO

1

15

15m³/dMCO

1

15

15m³/dMBR

1

30

15m³/dMCO

2

45

15m³/dMCO

3

60

15m³/dMCO

4

70

100m³/dMCI

1

100

100m³/dMCI

1

150

200m³/dMCI

1

250

300m³/dMCI

1

通过对不同规模处理站的综合比较,70m³/d 以下规模的污水处理站选 择 MCO 或 MBR,70m³/d 及 70m³/d 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站选择 MCI。

3)出水水质标准

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的治理对象为武鸣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尾水排放至各村镇污水处理站附近水域,从南宁市环保局网上公布的《南宁市2017年环境状况公告》可知,南宁境内武鸣河、左江、右江、武鸣河、邕江、郁江等主要江河总体为二~三类水质,香山河为Ⅳ类水质,武鸣区农村生活污水尾水排放点不在较敏感水域,本项目出水排放标准参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9 年11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9第10号(总第201号)文件。公告指出,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编号为 DB 44/2208-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本项目可研编制阶段,该标准尚未公布,采用的标准滞后于现行文件规定标准,因此本项目根据最新政策文件排放要求,所选用污水处理工艺和出水标准采用最新公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指标: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和出水标准

项目

工艺

设计出水标准

5m³/d规模处理站

MCO

①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执行一级标准。

②处理规模 20 m³/d 及以上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二级标准。

③处理规模小于 20 m³/d 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三级标准。

10m³/d规模处理站

MCO

15m³/d规模处理站

MCO或MBR

30m³/d规模处理站

MCO

45m³/d规模处理站

MCO

60m³/d规模处理站

MCO

70m³/d规模处理站

MCI

100m³/d规模处理站

MCI

150m³/d规模处理站

MCI

250m³/d规模处理站

MCI

排放标准参照采用《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出水排放浓度及处理程度详见下表:

出水排放浓度及处理程度表 单位:mg/L

(pH 值除外)

 

序号

控制项目名称

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值(无量纲)

6~9

2

悬浮物

20

30

50

3

化学需氧量

60

70

100

4

氨氮

8(15)

15

25

5

动植物油

3

5

6

总氮

20

/

/

注:氨氮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动植物油指标仅针对含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总氮指标仅针对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总氮超标的水体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出水排放标准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4)存量供水项目运营标准

存量人饮工程项目出水指标采用当地现行标准。

三、主要商务条件

3.1项目公司组建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通知》(财金〔2014〕156 号),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本项目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暂定为资本金的金额,即 22,836.64 万元,其中政府出资10%;社会资本出资90%。具体注册资本以项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表

序号

项目

合计

备注

1

总投资

114,183.18

 

2

资金筹措

114,183.18

 

2.1

资本金

22,836.64

占总投资20.00%

2.1.1

政府出资

2,283.66

占资本金出资10.00%

2.1.2

社会资本出资

20,552.97

占资本金出资90.00%

 

3.2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存量人饮工程项目运营期 30年;新建农村污水项目建设期 2年,运营期 28年,自合同约定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整体合作期满为止。合作期内,实际建设期的缩短,则合作期限不变,运营期限相应延长;实际建设期因不可归责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延长,则合作期相应延长,原则上保障新建污水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28年,存量供水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30年。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南宁市武鸣区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3.3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方式如下:

 

(1) 在武鸣区政府的授权下,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有经验、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

(2) 经过政府采购程序遴选出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方后,由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签署《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在武鸣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组建时,社会资本占股 90%,政府出资代表占股 10%,项目公司将承担本项目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运营一移交责任。

(3)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以及合作期满后移交等相关工作。对于其中的人饮工程项目,政府已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存量人饮工程资产价值,再将存量人饮工程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转让价款进行支付,同时,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新建污水处理站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站及存量人饮工程的运营和维护,并根据合同规定的回报机制获得政府补贴,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4)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以项目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在金融市场筹集到位,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进行项目融资,与保险公司等其他必要第三方签订《保险合同》等合同文件。

(5)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实施机构、监理机构或检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

(6)在项目合作期内,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监管,并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7)武鸣区财政局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以及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反馈的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补助。

(8)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全部资产按照 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武鸣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4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的回报机制。政府将根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及运营期内所提供的运营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由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申请支付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本项目政府需支付金额拨付至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可用性绩效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计算。

可行性缺口补助包含可用性服务费以及运维绩效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包括项目建设投资、融资成本、税费、其它支出及必要的合理回报。运维服务费是指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进行的运营维护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服务费+运维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其中:

(1)可用性服务费

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指政府就项目公司提供符合可用性要求的各子项目工程而在运营期支付的费用,再结合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最终政府方支付给项目公司的费用。可用性服务费覆盖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所发生的所有建设成本(含存量项目特许经营权投资款)、建设期利息、税费和合理利润,在运 营期内进行支付。年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1)新建污水处理项目

D1:为新建污水项目总投106,725.99万元,最终以项目经审计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i:为公开采购选定的社会资本于响应文件中投报的投资收益率,本方案设置为7.50%,最终以投标人报价指标为准;

n1:新建污水项目运营期28年。

2)存量供水项目

D2:为存量项目特许经营权投资款7,457.19万元,最终以实际转让价格为准;

i:为公开采购选定的社会资本于响应文件中投报的投资收益率,本方案设置为7.50%,最终以投标人报价指标为准;

n2:存量供水项目运营期30年。

3)可用性服务费定价与调整

①建设期内,如政府有政策性财政补助及补贴,该资金可用来对冲社会资本方的建设投资及其建设期资金回报(即冲减项目总投资)。

②运营期内,如政府有政策性财政补助及补贴,可以提前支付给项目公司,抵扣社会资本方投入的建设投资及其建设期资金回报。对冲后可用性服务费按社会资本方中标的建设投资投资收益率、对冲后剩余社会资本方的建设投资、剩余支付年限进行调整。也可以直接作为运营期绩效服务费支付给项目公司。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导致部分项目被征收或征用的,政府方有权提前支付被征收或征用部分的可用性服务费。

(2)运维服务费

本项目运维服务费指政府就项目公司提供的各类设施的运营、维护、维修和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再结合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最终政府方支付给项目公司的费用。

本项目运维服务费根据各子项目的类别而采用不同的计费方式,分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和供水服务费。

1)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主要对应为本项目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站的运维费用,投标人报价金额确定。

根据测算,本项目680个污水处理站满负荷年污水处理服务费为1,879.53万元。其中厂区污水处理服务费1,255.04万元/年,管网维护费624.50万元/年。计算得出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为1,879.53万元/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最终以报价指标为准。

由于本项目所涉污水处理站较多,存在先后分别投入运营的可能性,则先行进入运营的污水处理站按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①已建成污水站厂区污水处理服务费=建成污水站设计污水处理量×中标厂区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总设计污水处理量

②已建成管网维护费=建成管网公里数×中标管网维护费/项目管网总公里数,本项目管网维护费上限624.50万元,管网总公里数为780620.40m,计算得出每公里管网维护费为8000元/年。

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厂区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维护费,覆盖了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所产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费用主要包含职工薪资、电力消耗、日常用水、药剂费、污泥运输、日常维修维护费、日常水质化验费、管理费、污泥处置费、管网维护费等费用,不包含折旧与摊销、财务费用等费用。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运营期为28年,相关设备设施、管网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大修与重置时,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实施机构提交申请,实施机构同意后30日内由项目公司进行大修与重置,费用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实施机构承担。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初始金额为公开采购选定的社会资本于响应文件中报价金额为准,运营期内可根据调价公式进行周期性调整,再结合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最终政府方应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2)供水服务费

供水服务费主要对应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存量供水项目的运维费用,根据投标人报价金额确定。

供水服务费覆盖了项目公司负责存量项目人饮工程及水利工程运营服务的一切成本费用,费用主要包含职工薪资、电力消耗、药剂费、污泥运输、原水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日常水质化验费管理费、设备大修费、管网维护费、污泥处置费,不包含折旧与摊销、设备设施重置费等费用。由于部分存量资产已投入运行多年,若项目移交后,相关设备设施、管网运营维护时需要重置、改造、翻新,则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申请。

供水服务费的初始价格为公开采购选定的社会资本于响应文件中报价金额为准,再结合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最终政府方支付给项目公司的供水服务费。

(3)使用者付费

本项目使用者付费包括存量供水费和新建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费,存量供水费由项目公司负责收取,污水费由政府方负责收取。

1) 新建污水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污水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本项目污水费为政府向本项目中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和居民收取的污水费,本项目污水费使用者付费为南宁市武鸣区村屯污水费,该项收费为行政事业收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的支出。

2) 存量供水费

本项目供水费为项目公司向本项目中存量供水项目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和居民收取的供水费。

(4)付费方式

因本项目子项较多,按年分批将具备运营条件的污水处理站投入商业运营,自住建局认可的各子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政府方按照 PPP 项目合同规定的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每季度支付一次,付费期自各子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合作期满。若在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节点时当期绩效考核结果尚未出具,则先行根据 上一期绩效考核得分结果(首年首次支付时按满分计算)进行支付,在当年最后一个支付节点根据全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年度总体核算,多退少补。

(5)关于扶持、补助等政策性资金的处理

本项目获得的本级政府、上级政府以及中央扶持、补助等政策性资金均由武鸣区财政统筹,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其中,对于专项用于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项目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在竣工验收审计决算时,用于冲减部分项目投资,再根据决算投资额动态调整运营期初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3.4.1股东回报机制

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仅享有本项目全部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所有权和处置权归武鸣区政府指定的机构所有。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及维护,在运营期内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获得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服务费,以此回收项目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在项目公司根据合同及适用法律返还贷款、缴纳税款、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并满足PPP项目合同关于维护和更新资金安排有关要求的情况下,项目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通过股东分红的方式分享项目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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