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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第三方评估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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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54382 发布时间:2020-04-24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教育第三方评估试点项目

第一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

2、本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磋商供应商应对磋商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磋商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4、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应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磋商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5、需求一览表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6、本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在《磋商服务技术资料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相关文件材料装订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未注明或页码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评审。

7、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万元。服务分项最高限价详见表格。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1

南宁市教育第三方评估试点项目

1项

一、试点评估内容和规模

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19年南宁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市级复核实地抽查,抽查南宁市三分之一的县区的24所(个)公、民办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看护点)。

★二、时间要求

市级复核实地抽查要求在45天内完成。

三、评估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督导〔2017〕2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督导〔2017〕 号要求,主要依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幼儿园办园

行为督导评估标准>的通知》(南教〔2018〕23号)对幼儿园进行评估。

★四、评估内容

根据《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

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五、评估结果认定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等级分数为: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六、评估的步骤

★(一)抽选评估对象。

抽取我市三分之一的县区(两县两区),每个县区随机抽取幼儿园(点)各6所(个),涵盖城镇、农村的公、民办幼儿园,覆盖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看护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各个类型,重点关注薄弱幼儿园。即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2所(公民办各1所)、乡镇所在地的幼儿园2所(公民办皆可)、农村幼儿园2所(公民办皆可)。其中,附设幼儿班或幼教点1个、看护点1个,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1个。

    (二)实地开展评估。  

1.实地评估。评估组根据我办随机抽取的县(区)幼儿园名单,到幼儿园(点)实地开展评估,根据《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采用召开汇报会及反馈会、随机抽取教师及家长召开座谈会、查阅近三年的档案材料、实地观察等方式进行

评估。

2.意见反馈。根据《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评估组对幼儿园(点)形成工作性评价意见,向幼儿园口头反馈,并听取幼儿园(点)的说明和申辩。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培训。开展工作前,评估专家团队人员须接受培训指导。必须熟悉《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及相关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懂得科学的评估方法,同时对评估过程、结果保密,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泄密,评估工作需要保密的信息保证真实性和科学性。中标人须开展培训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确保评估专家熟悉标准后,才能上岗。

(二)严密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组织实施评估。评估过程中遇到有争议的内容,要多方核实,结合实际,集体评判。

★(三)评估专家组人员资质要求。要求评估每所(个)幼儿园(点)的评估专家团队必须4人以上,专家组组长有地市级示范幼儿园园长或业务副园长的任职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幼教专业教研机构人员。其他人员须有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园长或业务副园长的任职经历,或熟悉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幼教专业人员。

(四)严肃评估纪律。评估组成员要高度负责开展市级复核评估工作。因工作不认真或弄虚作假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评估专家不得收取受评单位、人员的任何礼品、礼金,不得参加受评单位组织的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五)建立评估项目电子照片信息库。

要求对每个受评幼儿园(点)的亮点与存在问题拍照片佐证,尤其是对涉及扣分点的内容进行拍照佐证。每个受评幼儿园(点)的电子照片,按县区和幼儿园(点)进行分类,电子照片命名方式要规范,具体注明项目名称。如“1.具体项目名称(XX县(区)XX幼儿园(看护点或幼教点)”。

(六)评出等次,形成评估意见及评估结果报告。

1.评出等次。在评估结束后,根据《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对每所受评幼儿园(点)打出分数,评出等次,同时形成每个幼儿园(点)的评估意见,提交南宁市教育局。

2.形成报告。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9年南宁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市级复核报告。报告内容须包括市级复核评估的开展的情况、受评幼儿园(点)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以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同时附受评幼儿园(点)分数的表格。提交南宁市教育局。

3.评估期间,南宁市教育局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听取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八、本项目相关表格及材料见附件

附件: 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

(每个幼儿园、点1份)

12

分项最高限价合计(万元)

12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金洲路22号。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3、响应供应商请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情况的理解、实施计划安排、人员配置)。

其他

★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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