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1 |
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
1项 |
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本次规划编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查与评价。以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作为总体规划编制的现状基础数据,结合经济社会普查以及相关部门调研资料形成现状调查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综合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双评估”、“基本农田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双评判”的基础性工作,以此作为合理规划的前提。 (二)“多规合一”协调。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充分吸收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将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全市域“一张图”和“一个平台”。 (三)战略目标与定位。提出城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指标、国土空间管控指标,深入研究对东盟国际门户、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广西自治区强首府、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功能内涵,增强空间支撑和保障能力。重点破解创新与开放等关键难点,引领城市转型发展。 (四)空间格局。做好科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现行空间规划的实施评估,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国土安全底线、粮食安全底线和历史文化保护底线,统筹形成城镇格局、产业格局、农业格局、生态格局、城市安全格局、历史文化保护格局等,确定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 在对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区进一步细致划分后,明确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提出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 明确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明确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五)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南宁调研提出来的“不能脱实向虚”,“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在提高创新能力上下功夫”等讲话精神。针对南宁工业发展短板,以振兴实体经济、实现创新驱动为目标,分析二产现状发展问题与未来发展机遇,针对南宁实际,提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等方面的策略,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与比例,保障重大平台发展需求,优化产业空间供给与布局。 (六)全域综合交通统筹。在生态文明时代的新背景下,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战略要求,站在全域管控,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的角度,重新认识南宁枢纽的国际价值和区域价值,明确交通发展目标与约束性指标,支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市域交通基础设施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重要交通枢纽选址和轨道交通走向,落实重大交通设施布局,对外全面提升可达性和竞争力,对内着力强化网络连通性和服务水平;结合城市空间重构,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吸引力与竞争力。 (七)空间要素配置。分别按照生态要素、品质要素、发展要素、安全要素统筹配置,强调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碎片化的问题、“以人为本”的品质提升问题、发展资源错配低效问题、城市安全与韧性发展问题,确保发展目标有保障、可持续。具体内容包括: 对全市域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的系统性保护,明确资源利用上限;对全市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 统筹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提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及下层及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 明确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等。 建立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明确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 (八)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安排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提出生态保护修复要求,提高生态空间系统性和完整性;明确自然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评估,明确补充耕地集中整备区规模和布局,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城市更新的原则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用地效率。 (九)规划传导与分解落实。明确下位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发挥总体规划对相关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性作用。衔接“十四五”规划,提出分阶段发展目标指标,形成分专项的近期行动计划,以区县联动工作方式,提出区县发展大纲,指导下位规划编制,确保规划层层传导可实施。 (十)政策措施与保障。重点提出全域用途管制分区、转换和准入规则规划,以及协同实施机制和政策保障、规划目标指标与考核机制方面的建议。 |
60000000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七个工作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国务院审批通过规划后十个工作日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期 一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三)其他: 根据审查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协助采购人处理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关问题。 五、其他要求: ★(一)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1)规划编制费 规划编制成本及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最终成交供应商因项目评审、咨询、汇报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2)会务费 含方案阶段和上报阶段的专家评审费用,不含各种形式的专家论坛、专家沙龙、专家研讨会、专家征求意见会和南宁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费用。 (3)材料费 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5)其他相关费用 最终成交供应商因规划编制需要,向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备注:因各阶段评审、报批或按照领导部门批示意见,需要修改成果方案或更新相关基础资料数据,所增加的工作量,委托单位不再追加服务费。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最终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分六次支付合同款。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供应商提交详细工作计划与大纲后10日内,付采购总合同费用的10%; 第二次付款: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前期研究专家评审后10日内,付总合同费用的20%; 第三次付款:初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10日内,付总合同费用的20%; 第四次付款:规划成果草案提交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工作小组讨论后,付总合同费用的30%; 第五次付款:规划成果草案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付总合同费用的10%; 第六次付款:规划成果获国务院批复后,付总合同费用的10%。支付合同款。 ★六、成果格式及数量要求: (一)最终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并达到自然资源部关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二)所有规划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三)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四)编制过程中,除针对全市的大规模宣传展示、征求意见以及采购人临时会议所需的少量图纸的,全部《总规》工作所需的图纸和文本文件均由最终成交供应商提供。针对全市的大规模宣传展示、征求意见的成果、模型和多媒体的制作费用从总体规划专门宣传经费支出。最终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完成各阶段的规划宣传工作,为委托单位制作用于宣传的电子文件(指宣传册、展板所需的JPG图片等,不含多媒体动画、三维效果图、模型等)。 (五)最终成交供应商需为采购单位制作各阶段的宣传材料的电子文件。 (六)正式成果存档数量为正本20套,简本50套,文本规格根据需要为A3或A4大小。 (七)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电子数据文件。 (八)规划成果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设计成果制作成电子文件,图纸文件应提供矢量格式。 ★七、设计团队人员基本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规划(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团队人员中应包括产业经济(含区域、经济、人文地理等类似专业)、土地利用规划(含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城市(乡)规划、道路交通或道路桥梁、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电力、燃气等)等相关专业人员,其中产业经济(含区域、经济、人文地理等类似专业)、土地利用规划(含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城市(乡)规划、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电力、燃气等)等专业人员必须至少有一人具备副高级以上(含)职称。 注:技术团队中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等专业人员应为联合体中本单位人员,如计划邀请其他单位参与本项目的专业类技术协作(如卫星遥感、经济产业、生态技术等方面)须特别注明。 ★八、项目技术团队服务要求: 1、项目负责人响应 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全面工作。承诺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按时、保质提供规划服务(包括合同约定的服务以及因项目需要临时增加的合理规划服务,并对整个项目负责,承诺按甲方要求参加与本次采购规划相关的各种评审会、咨询会、专题会议;同时承诺按照技术团队、人员安排构成要求配置优秀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编制工作。 2、项目技术团队响应 在采购人提前一周通知重大会议安排的情况下,最终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汇报(若项目负责人为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以上级别,须出席会议,但可委托技术团队执行负责人员代为汇报)。项目主要设计团队人员(应涵盖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等专业,且每个专业均不得少于一名高级职称、三名中级职称)应保证至少有六个月时间常驻南宁开展工作(项目编制第一年不得少于三个月,之后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调节)。 3、服务承诺响应 (1)在规划编制服务期内,积极响应委托单位的要求,对于南宁市正在编制或者计划编制的各项规划,提供技术建议,积极主动地提供规划技术协调与服务,并积极协调规划成果的报批工作。 (2)根据需要配合开展有关现场调研、宣传工作,并派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根据约定时间提前两小时以上抵达南宁,开展有关工作;配合采购方完成规划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后续工作。 (3)配合采购方完成后续的公开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努力推动和扩大此次规划项目的社会影响力;积极跟踪规划实施情况,主动实地考察调研,关注实施动态,响应规划管理部门的后续实施工作服务要求,配合与实施规划相关的其他规划技术咨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