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项目采购预算价:
A分标:定点采购无具体预算金额,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按实际开支。
B分标:定点采购无具体预算金额,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按实际开支。
A分标: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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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2021年南宁市兴宁区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项目承担机构采购 |
1项 |
培训种类为: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应恪守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宗旨,切实履行“诚信、高效”的执行方针,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南宁市兴宁区颁布的教师培训基本要求和标准,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有关协议规定的教师培训工作任务。 1.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教师培训的能力,已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控制手段,并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内容加以说明。 1.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培训项目专家团队和管理团队,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和全面系统的保障。 1.4投标人对项目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对教师培训工作有一定经验基础。 1.5为完成不同规模的培训项目,入围的机构中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应各占一定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40%。 ★2、具体内容 2.1服务对象 受南宁市兴宁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兴宁区学前教育(幼儿园)委托对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园长进行培训。 2.2工作内容 对参训教师、园长、干部提供培训,具体包括:设置培训规划、培训课程,设定培训目标和预期成效,建设培训专家团队和培训管理管理团队,提供可靠全面的后勤保障,有严格的经费使用和审计规章制度。能够系统全面的保证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3、具体需求 ★3.1管理团队 3.1.1有专门内设的教师教育培训部门。 3.1.2专职管理团队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 3.1.3有具体职责分工。 3.2制度建设 3.2.1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3.2.2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完备。 ★3.3培训场地 3.3.1有自有或租用的培训场地。 3.3.2有容纳50人及以上的培训教室。 3.3.3有安全合格的自有或者租用的食宿场地。 ★3.4设施设备 3.4.1有现代化多媒体教育教学设备。 3.4.2有学员健身运动场地及其设施、器材等。 3.4.3有500册图书或音像资源。 ★3.5专职教师 拥有在职专家3人及以上。(专家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6兼职教师 有相对固定、长期给本机构授课的兼职专家团队。(专家团队须有60%以上高级职称)。 3.7培训实践 有培训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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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二、服务期:3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培训项目承担机构提供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按折让率进行报价(例如:九折的折让率为10%;八折的折让率为20%)。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仅作为入围供应商,不承诺各入围供应商的最低工作量。 ★3、服务期限内,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各批次培训项目具体任务要求,从本次采购确定的各类入围供应商中自行确定具体项目承办供应商。 ★4、具体项目承办供应商须针对实际项目培训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行的详细安排、师资及场地安排具体情况等。 ★5、具体项目金额达到当年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另行组织公开招标。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培训项目具体情况,认为须另行招标的,可另行组织招标。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均没有中标优先权。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实施方案。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服务成果整体交付项目,按服务总价包干,采购人不对未达到要求的服务等一切内容追加支付费用,由中标人在合同价内全部提供或解决,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服务价,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本项目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5)验收的费用。 ★2、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具体项目承办供应商,协商确定培训方案并经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批准后,在5日内和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该批次培训任务合同,否则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可将该培训任务另行分配。 ★3、付款条件:经费预算标准根据教育部门及各项目实施单位安排的不同层次、类型的培训项目及经费标准予以确定,具体项目合同金额=经费预算标准×(1-中标折让率)。中标人在完成培训任务1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培训验收材料,并出具符合采购人财务需求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验收材料和发票并审查合格后,1个月内按国家和南宁市兴宁区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当次培训资金。 4、定点采购无具体预算金额,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按实际开支,中标公告发出后5日内,每名入围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2000元。 ★5、本项目涉及的培训项目采购预算按广西及南宁市相关文件标准制定,若算上投标人投标价格折让率后的培训价格与相关文件标准不符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经费预算计算说明,每个细项经费预算必须合理,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培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如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技术成本、合理利润等),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后果自负。 6、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折让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折让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入围供应商数量和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顺序,确定相应数量的入围供应商。若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少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以实际入围供应商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等方面原因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在入围供应商名单之后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
B分标: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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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2021年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项目承担机构采购 |
1项 |
培训种类为: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应恪守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宗旨,切实履行“诚信、高效”的执行方针,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南宁市兴宁区颁布的教师培训基本要求和标准,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有关协议规定的教师培训工作任务。 1.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教师培训的能力,已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控制手段,并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内容加以说明。 1.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培训项目专家团队和管理团队,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和全面系统的保障。 1.4投标人对项目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对教师培训工作有一定经验基础。 1.5为完成不同规模的培训项目,入围的机构中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应各占一定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40%。 ★2、具体内容 2.1服务对象 受南宁市兴宁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兴宁区中小学委托对中小学教师、校长、干部进行培训。 2.2工作内容 对参训教师、校长、干部提供培训,具体包括:设置培训规划、培训课程,设定培训目标和预期成效,建设培训专家团队和培训管理管理团队,提供可靠全面的后勤保障,有严格的经费使用和审计规章制度。能够系统全面的保证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3、具体需求 ★3.1管理团队 3.1.1有专门内设的教师教育培训部门。 3.1.2专职管理团队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 3.1.3有具体职责分工。 3.2制度建设 3.2.1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3.2.2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完备。 ★3.3培训场地 3.3.1有自有或租用的培训场地。 3.3.2有容纳50人及以上的培训教室。 3.3.3有安全合格的自有或者租用的食宿场地。 ★3.4设施设备 3.4.1有现代化多媒体教育教学设备。 3.4.2有学员健身运动场地及其设施、器材等。 3.4.3有500册图书或音像资源。 ★3.5专职教师 拥有在职专家3人及以上。(专家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6兼职教师 有相对固定、长期给本机构授课的兼职专家团队。(专家团队须有60%以上高级职称)。 3.7培训实践 有培训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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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二、服务期:3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培训项目承担机构提供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按折让率进行报价(例如:九折的折让率为10%;八折的折让率为20%)。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仅作为入围供应商,不承诺各入围供应商的最低工作量。 ★3、服务期限内,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各批次培训项目具体任务要求,从本次采购确定的各类入围供应商中自行确定具体项目承办供应商。 ★4、具体项目承办供应商须针对实际项目培训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行的详细安排、师资及场地安排具体情况等。 ★5、具体项目金额达到当年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另行组织公开招标。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培训项目具体情况,认为须另行招标的,可另行组织招标。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均没有中标优先权。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实施方案。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服务成果整体交付项目,按服务总价包干,采购人不对未达到要求的服务等一切内容追加支付费用,由中标人在合同价内全部提供或解决,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服务价,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本项目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5)验收的费用。 ★2、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具体项目承办供应商,协商确定培训方案并经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批准后,在5日内和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该批次培训任务合同,否则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可将该培训任务另行分配。 ★3、付款条件:经费预算标准根据教育部门及各项目实施单位安排的不同层次、类型的培训项目及经费标准予以确定,具体项目合同金额=经费预算标准×(1-中标折让率)。中标人在完成培训任务1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培训验收材料,并出具符合采购人财务需求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验收材料和发票并审查合格后,1个月内按国家和南宁市兴宁区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当次培训资金。 4、定点采购无具体预算金额,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按实际开支,中标公告发出后5日内,每名入围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2000元。 ★5、本项目涉及的培训项目采购预算按广西及南宁市相关文件标准制定,若算上投标人投标价格折让率后的培训价格与相关文件标准不符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经费预算计算说明,每个细项经费预算必须合理,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培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如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技术成本、合理利润等),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后果自负。 6、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折让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折让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入围供应商数量和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顺序,确定相应数量的入围供应商。若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少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以实际入围供应商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等方面原因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在入围供应商名单之后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