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规模
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地点位于杭埠镇新园大道和北环路交口北部。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104m3/d。其中市政污水为主,工业污水为辅,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标《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 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标准。
说明:按照日平均出水值达到该指标进行考核。
污水处理采用“一级处理+改良型卡鲁塞尔氧化沟二级生化处理+磁介质高效沉淀池(混凝沉淀)+D型滤池(过滤)+紫外消毒(辅以次氯酸钠接触消毒)”的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调质+板框压滤”的处理工艺。
2、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流程为:市政污水为主+工业污水为辅→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型卡鲁塞尔氧化沟→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磁介质高效沉淀池→D型滤池→紫外消毒池(辅以次氯酸钠接触消毒)的处理工艺;剩余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污泥调理→板框压滤处理工艺,处理后污泥含水率不大于60%;厂区内主要臭气产生单元进行密封除臭,采用离子除臭工艺。
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详见下图:
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艺流程示意图
3、设计进出水水质
工程设计出水水质一览表 (mg/L)
污染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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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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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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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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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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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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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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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大肠杆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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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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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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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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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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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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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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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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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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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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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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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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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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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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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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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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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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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内为温度低于12℃时污染物浓度;
(2)、磷酸盐的浓度以P计。
4、项目服务主要内容
1、本项目招标范围:
①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为 1 万吨/天)日常运行、维护、污水处理达标、日常厂区规范管理(含厂区所有设备维护保养、厂区保洁、绿化维护、运营人员工资福利、电费、药剂费、实验室试剂及处理费、污泥运输及处置费、在线仪表第三方运营、例行第三方检测、日常办公管理费用、办公楼保洁以及各类检查验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
②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水范围内污水管道及所有排污企业进行监管;
③另接管条件:在全厂所有设备能正常运转、所有仪表能正常显示即可;自签订委托运营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受托方必须完成接管运营。
2、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运营管理期限为 3 年,其中试运行 3 个月,在试运行期间业主单位对委托运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运营考核(考核细则见第四项),如果没通过考核,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委托运营费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委托运营单位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根据《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2001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等有关规定,托管运营单位核定配备人员不得低于 21人 ,并能满足相应岗位所需能力要求。
注:所有托管运营服务人员必须按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劳务合同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六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本项目的在线监测仪表以及其它相关强制规定需要强制外委的项目,所发生相关强制服务费用由运营单位支付。
(3)在签订合同前,业主单位必要时可对中标单位提供的项目业绩组织实地考察。
5、试运行期间考核细则
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辖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托管运营服务试运行期间业主单位将对运营单位进行考核,为期三个月,每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行人员、污水运行管理、污泥处置、化验室危废处置、外管网巡查以及厂区内部管理等。如果运营单位没有通过考核,业主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托管运营费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委托运营单位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运行人员
1、人员数量: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行总人数不得低于21人,并实现电子考勤制度,以备业主单位随时查看。具体人员安排详见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人员配备情况表:
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人员配备情况表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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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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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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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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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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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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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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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市政、给排水或环保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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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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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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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市政、给排水或环保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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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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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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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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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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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班:8人,污泥班:2人,外管网巡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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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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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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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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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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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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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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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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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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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单位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人岗相宜:运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培训,熟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操作人员要操作熟练,掌握处理工艺流程;建立员工定期考核、检查和持续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为保证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排放稳定,相关技术岗位人员要固定;其中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至少配备运营管理人员3人(主要负责人、运行主管须具备市政、给排水或环保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要求人、证、岗一致),其他工作人员至少配备18人,共计21人,其中机电工、操作工、化验员等技术性岗位工作人员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提供相应技术岗位操作证书。(二)污水运营管理 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104m3/d,其中市政污水为主,工业污水为辅。在污水来源充足稳定的情况下,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达标排放水量不少于0.7×104m3/d,达标排放水量少于0.7×104m3/d,视为考核不通过。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对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质运营管理要严格保证污水经各项处理工艺后应达标排放,在试运营期间对水质运营管理考核标准主要是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出水在线监测数据、试运行期间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数据是否达标:②甲方在试运行期间将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对污水厂按相关标准进行水质检测: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试运行期间水质检测由业主委托给第三方检测单位实施驻厂检测;试运行期间水质检测标准根据安徽省地标《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 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标准执行。若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将按合同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试运行期间污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2、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剩余污泥最终处置去向:运营单位与业主签订正式运营管理合同后一周内,运营单位应提供准确的关于剩余污泥最终处置去向,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有效材料。(四)化验室危废处置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有效材料,视为考核不通过。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试运行期间,运营单位负责纳水区域内的外管网巡查工作:2、单月内因自身巡查不到位致使污水管网破损、外溢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三次以上,视为考核不通过;(六)厂区内部管理2、运营单位须保持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和沟通,按需对污水排放进行取样检测;如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现停电、停机维护、出水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业主及相关主管单位汇报。4、负责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可靠安全运行及维修工作及相关设备的维保和维修工作。6、负责建立、建全设备档案,收集、整理和完善技术资料。8、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10、运营单位应遵守业主及相关主管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
- 11、运营单位须配合业主组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工作。
- 9、运营单位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实验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汇总上报业主及相关主管单位备案。
- 7、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认真组织实施和执行制定的有关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检修计划,并上报业主等相关主管单位备案。
- 5、负责制定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服务及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等设备的检修、检验、保养维修计划,并上报业主等相关主管单位备案。
- 3、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时,运营单位应10分钟内做出反应,3 小时提供解决方案,6 小时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
- 1、运营单位负责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按业主要求对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所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及时掌握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行状况,对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运营管理台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上报业主及环保局相关主管单位并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设备操作规范、维修操作、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规范上墙。
- 3、外管网巡查中应重点巡查纳水范围内所有排污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杜绝偷排漏排事件的发生,发生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单月三次未发现偷排漏排事件问题而被环保部门提前发现并通报的,视为考核不通过。
- 1、对外管网进行动态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留存以备查验;
- (五)外管网巡查
- 运营单位应制定完善、安全的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化验室药品存储检查制度及应急预案。试运行期间化验室的危废处置:运营单位与业主签订正式运营管理合同后一周内,运营单位应提供准确的关于化验室危废最终处置去向,并提供与具备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有效材料。
-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有效材料,视为考核不通过。
- 1、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剩余污泥处理后含水率不大于60%(含水率≤60%);
- (三)污泥处置
- 综合以上进出水在线监测、试运行期间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各项数据结果,一个月内累计2次或2次以上超过《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标准,判定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单位试运行期间水质运营管理不合格,视为考核不通过。
- ①进出水在线监测:因工作需要舒城县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出水在线监测已由第三方监测机构驻厂运维,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直接上传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中心数据库;进出水在线监测标准根据安徽省地标《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 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标准执行,运维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 2、水质运营管理
- 1、处理污水水量
- 注:除项目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社保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社保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和社保。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7日内合同签订前由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核查项目拟派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