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及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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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260000125362 发布时间:2020-11-26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肥西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及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检测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每季度第一月支付上季度全部费用。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3年

一、服务需求说明

附件1、肥西县主要河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点位

肥西县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点位共84个点(见下表),采样一次瞬时样。

表1 肥西县“河长制”河流断面点位一览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所属乡镇

监测断面

1

派河

监控点

派河泗州路桥

2

桃花镇

文山路桥

3

玉兰大道桥

4

上派镇

翡翠路桥

5

巢湖路桥

6

青龙潭路桥

7

潭冲河下游500米

8

王建沟下游1000米

9

莲化路桥

10

中派韩院

11

严店乡

王湾渡口(横陈)

12

丰乐河

监控点

双河镇入境断面

13

山南镇

山南镇出界断面

14

柿树乡

柿树乡出界断面

15

监控点

朱槽沟大桥

16

监控点

桃溪大桥

17

花岗镇

花岗镇出界断面

18

丰乐镇

丰乐河出界断面

19

三河镇

北大桥

20

杭埠河

三河镇

杭埠河三河南大桥

21

北闸渡口

22

苦驴河

官亭镇

张祠村与姚家村交界

23

监控点

泗州路桥上游

24

紫蓬山

管委会

桥头村处

25

梳头河

大坝村

26

紫蓬镇

雷麻社区与唐郢交界

27

白圩桥处

28

五老堰河

唐大桥

29

桃花工业园管委会

入派河口

30

岳小河

繁华大道桥处

31

汤口路处

32

斑鸠堰河

铁路桥处

33

桥湾路桥处

34

祁小河

柏堰科技园

杭埠路桥箱涵出口

35

桃花镇、肥西经开区

入派河口

36

蒋口河

严店乡

入巢湖口

37

卞小河

上派镇

倪家堰翡翠路桥

38

童洼小河周老圩路桥

39

入派河口

40

潭冲河

合铜路桥断面

41

潭冲河入派河口

42

光明大堰

中派村桥

43

花水堰河

山南镇

三合村出境断面

44

杨湾河

入丰乐河口

45

龙潭河

山南镇

鹰嘴桥

46

柿树岗乡

长郢村入河口

47

二里半河

花岗镇

花岗镇入河口

48

赵小河

花岗镇

七十埠桥

49

花岗丰乐

入丰乐河口(黄泥滩)

50

姚湾河

花岗镇

粉坊村

51

丰乐镇

入丰乐河口

52

肖小河

花岗镇

蔡冲支流

53

花岗镇

方桥支流桥

54

丰乐镇

入丰乐河口

55

神灵沟

丰乐镇

出境断面

56

三河镇

入丰乐河口

57

金河

铭传乡

刘老圩

58

官亭镇

官亭镇312国道

59

天河

铭传乡

铭传乡青峰岭

60

官亭镇

官亭镇8号涵洞

61

高店乡

王拐大桥

62

红旗沟

仪城村桥

63

淠河

官亭镇

6号涵洞处

64

镇自来水取水口

65

高店乡

高店淠河大桥

66

潜南干渠

 

潜南干渠

官亭镇

童大井

67

铭传乡

杨岗村

68

柿树岗乡

官塘坎

69

花岗镇

董岗处

70

小南河

三河镇

提水坝

71

民主河

舒城县

提水坝

72

巢湖

严店乡

原严店乡自来水取水口

73

双河

舒城县

双河南桥、舒城县入河口

74

芦柴堰

舒城县

舒城县377乡道桥

75

谢河

舒城县

舒城县377乡道桥

76

八折河

舒城县

舒城县377乡道桥

77

吴家堰河

舒城县

舒城县入河口小桥,602-603乡道间

78

张目桥河

舒城县

舒城县入河口,张目桥老桥

79

未名闸

舒城县

舒城县入河口、排涝涵闸

80

龙嘴大闸

舒城县

舒城县入河口、排涝涵闸

81

钱大山河

舒城县

舒城县钱大山桥,入河口

82

丰乐河

监控点

袁店人行吊桥

83

丰乐河

监控点

新仓大桥

84

丰乐河

监控点

九丫数人行桥

2、监测项目

pH、DO、电导率、SS、COD、BOD、TP、TN、NH3-N,共9个分析项目。

3、监测频次

每个月1次(每月15日前提交监测结果),一年12次。

4、监测方法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2。

表2 水质监测分析标准方法一览表

序号

分析项目

分析标准方法

检出限

1

pH

玻璃电极法GB6920-86

/

2

SS

重量法GB/T 11901-89

/

3

DO

碘量法GB 7489-87

0.2mg/L

4

电导率

电导率仪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5

COD

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5.0mg/L

6

BOD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或快速测定法

0.5mg/L

2mg/L

7

TP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89

0.01mg/L

8

TN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0.05mg/L

9

NH3-N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0.025mg/L

5、质量控制

5.1 统一采样时间:根据项目各点位分布,采取同一时间行动、分组采样,预计同一频次的所有点位的水样采取工作在2-3天内结束。

5.2 统一采样方法:采用国家规定采样方法,包括采样容积的选择、固定剂、保存剂的正确加入,保证完整的原始采样记录备查。

5.3 分析检测:采用指定的检测方法,每期现场质控样3个(肥西环境监测站提供),空白、平行样不低于5%,有证标准物质高低深度每期每项目不低于2支。

5.4 数据审核: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数据有效性审核,包括原始数据溯源性审核,合格后提交相关管理部门使用。

5.5 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最终数据负法律责任。

5.6 肥西县环境监测站派人随机监督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

5.7 固定采样车辆不得少于3部,且安装GPS定位系统,便于业主单位监控;车辆运行费用及司乘安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无采购人无关。

附件2、肥西县中小型水库水质监测方案

1、监测点位:肥西县中小型水库水质监测点位详见表1,共18个点。

表1 肥西县中小型水库水质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所属乡镇

水库名称

1

花岗镇

大官塘水库

2

小官塘水库

3

官亭镇

张大冲水库

4

铭传乡

潜山水库

5

丰乐镇

程店水库

6

大杵塘水库

7

山南镇

磨墩水库

8

托山水库

9

光明水库

10

老牛坟水库

11

紫蓬管委会

大堰湾水库

12

桃花镇

柏堰湾水库

13

上派镇

光明大堰

14

潭冲水库

15

谢高塘水库

16

宣湾水库

17

童洼水库

18

姣头背水库

2、监测项目:

pH、SS、DO、电导率、COD、BOD、TP、TN、NH3-N,共9个分析项目。

3、监测频次:每个月1次(每月15日前提交监测结果),一年12次。

4、监测方法:水质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2。

表2 水质监测分析标准方法一览表

序号

分析项目

分析标准方法

检出限

1

pH

玻璃电极法GB6920-86

/

2

SS

重量法GB/T 11901-89

/

3

DO

碘量法GB 7489-87

0.2mg/L

4

电导率

电导率仪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5

COD

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5.0mg/L

6

BOD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或快速测定法

0.5mg/L

2mg/L

7

TP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89

0.01mg/L

8

TN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0.05mg/L

9

NH3-N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0.025mg/L

5、质量控制

5.1 统一采样时间:根据项目各点位分布,采取同一时间行动、分组采样,预计同一频次的所有点位的水样采取工作在2-3天内结束。

5.2 统一采样方法:采用国家规定采样方法,包括采样容积的选择、固定剂、保存剂的正确加入,保证完整的原始采样记录备查。

5.3 分析检测:采用指定的检测方法,每期现场质控样1个(肥西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空白、平行样不低于5%,有证标准物质高低深度每期每项目不低于一支。

5.4 数据审核:肥西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数据有效性审核,包括原始数据溯源性审核,合格后提交相关管理部门使用。

5.5 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最终数据负法律责任。

5.6 肥西县环境监测站派人随机监督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

附件3、肥西县村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方案

1、监测点位

肥西县村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点位详见表1,共70个点,处理设施进、出水一次瞬时样。

表1 肥西县村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所属乡镇

设施名称(地点)

1

官亭镇

新民、王祠污水处理站

2

王集污水处理设施

3

江夏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4

焦婆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5

官亭村污水处理设施

6

张祠村污水处理设施

7

官亭镇南各庄污水处理设施

8

官亭村污水处理站

9

焦婆社区东侧污水处理设施

10

焦婆社区南侧污水处理设施

11

铭传乡

启明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12

南分路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13

星光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14

聚星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15

楼塘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16

桂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17

丼王社区中心污水处理设施

18

丼王社区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

19

楼塘村社区村址南污水处理设施

20

三河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21

花岗镇

孙集社区南侧(农贸市场处)污水处理设施

22

孙集社区北侧污水处理设施

23

大黄村污水处理设施

24

杨湾村污水处理设施

25

花园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26

芮店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27

丁小郢污水处理设施

28

红堰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

29

四合社区(在建)污水处理设施

30

   刘河村污水处理设施

31

柿树岗乡

新街社区周桥新村污水处理设施

32

双龙四份岗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33

界河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34

防虎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35

黄花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36

唐新街北侧污水处理设施

37

唐新街南侧污水处理设施

38

合龙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39

丰乐镇

安河村污水处理设施

40

程店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41

新仓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42

严店乡

油坊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43

严刘路污水处理设施

44

严点街道大稻塘污水处理设施

45

严点街道豆腐坊污水处理设施

46

严点街道小稻塘污水处理设施

47

三河镇

木兰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48

三叉河五合污水处理设施

49

三叉河滨湖污水处理设施

50

“六舒三”工业聚集区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

51

“六舒三”湖光污水处理设施

52

“六舒三”滨光(在建)污水处理设施

53

“六舒三”滨湖污水处理设施

54

茶棚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55

上派镇

三岗村美好乡村示范点污水处理工程

56

山南镇

山南中学南侧污水处理设施

57

山南中学北侧污水处理设施

58

金牛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59

小井庄村污水处理设施

60

城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61

长庄村污水处理设施

62

华山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63

吕楼村(东)污水处理设施

64

三合村污水处理设施

65

吕楼村污水处理设施

66

长庄村张大郢污水处理设施

67

紫蓬镇

汪小郢污水处理设施

68

紫蓬管委会

山口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69

高店乡

五四污水处理设施

70

团塘村污水处理设施

2、监测项目

SS、COD、BOD、TP、TN、NH3-N,共6个分析项目。

3、监测频次:每个月1次(每月15日前提交监测结果),一年12次。

4、监测方法:水质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2。

表2 水质监测分析标准方法一览表

序号

分析项目

分析标准方法

检出限

1

SS

重量法GB/T 11901-89

/

2

COD

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5.0mg/L

3

BOD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或快速测定法

0.5mg/L

2mg/L

4

TP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89

0.01mg/L

5

TN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0.05mg/L

6

NH3-N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0.025mg/L

5、质量控制

5.1 统一采样时间:根据项目各点位分布,采取同一时间行动、分组采样,预计同一频次的所有点位的水样采取工作在2-3天内结束。

5.2 统一采样方法:采用国家规定采样方法,包括采样容积的选择、固定剂、保存剂的正确加入,保证完整的原始采样记录备查。

5.3 分析检测:采用指定的检测方法,每期现场质控样2个(肥西环境监测站提供),空白、平行样不低于5%,有证标准物质高低深度每期每项目不低于一支。

5.4 数据审核: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数据有效性审核,包括原始数据溯源性审核,合格后提交相关管理部门使用。

5.5 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最终数据负法律责任。

5.6 肥西县环境监测站派人随机监督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

5.7 提供3名数据审核人员(从中标人现有固定检验人员中抽派)常驻肥西县环境监测站,接受其工作安排,有效对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和数据质量;其工资、福利、社保、保险等由中标人负责,纳入项目总报价中,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拟派人员证明材料)。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5%,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5%。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85分)

方案的全面性、完整性、针对性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的监测方案是否全面细致,能有效的保证检测结果进行评分:

4分≤监测方案可行的≤5分;

3分≤监测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的<4分;

2分≤监测方案一般的<3分;

注: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是否提交质量控制计划安排,对检测数据采集,收整理的方式是否科学,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是否合理,是否提交现场工作资料如原始信息表格、影视资料、照片等资料进行评分:

8分≤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10分;

6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可行的<8分;

4分≤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6分;

注: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0-10分

现场服务保障措施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工作思路是否清晰,能把握关键环节,是否突出工作重点等进行评分:

4分<保障措施可行的≤5分;

3分<保障措施较合理、较可行的≤4分;

2分<保障措施一般的≤3分;

注: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企业信誉

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人获得“服务名牌”荣誉的,得2分;

3.投标人为新型研发机构或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得2分;

4.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8分

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0-3分

业绩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地表水环境检测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水质检测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以上业绩1和业绩2不得重复计分,同一业绩符合两类业绩要求的,以得分高的计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相应部分不得分。

0-12分

人员配备

一、项目负责人:

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中级得2分,初级得1分。最高得3分;

2.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二、其他人员配备:

1.技术人员配置: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10分;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批复授权签字人3名及以上的得2分;

注:1.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条。

2.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19分

实验室能力

1.参加环境保护部标样室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能力验证计划且考核结果合格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考核结果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投标人具有环境类科研课题研究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担课题研究的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3.投标人检测资质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09项全分析项目,每少1项扣1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扫描件或影印件,并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一、表二、表三中项目顺序,对本单位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对应项目进行编号排序,方便评标专家核实。

0-10分

实验室场地条件

一.大型检测设备:

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或GC-MS);

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或ICP-MS);

3.高效液相色谱仪;

4.多普勒流速剖面仪(走航式测流仪);

以上设备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无法体现设备类型及设备所有权,另附其他证明材料。

二.样品送达时效:

投标人应就样品送达自有实验室的时效作出承诺:样品采集后8小时内送达得3分,12小时内送达得2分,24小时内送达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0-7分

车辆

自备采样车3辆,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

1.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租赁车辆不计入得分;

2.车型为非货车型越野、轿车、小型面包车,配备专用样品贮存冰箱。

0-6分

价格分

(15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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