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2020年度绿化管养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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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70000056918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2020年度绿化管养项目采购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为确保我区园林绿地的养护水平,全面提高绿化养护质量,建立绿化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对本次招标作出服务等和其他有关规定需要配合的相关工作。

一、验收 

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宿松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绿化养护的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年度汇总等工作。日常检查是指对各责任养护管理绿化进行日常全面巡查,季度考核是指按季度对各责任养护管理绿化全面检查,并对照管养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年汇总是指对季度考核的总结。具体考核细则详见:宿松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处罚细则及园林绿化统计表。(后附)

二、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对开发区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以下简称“管养”)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第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花木长势、修剪、灌水、排涝、中耕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树体防护、保洁、设施维护和秩序维持等绿地管养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  考核采用日常巡查考核、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日常巡查考核:由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绿化管理人员对绿地进行日常的巡查考核,发现问题扣分并填写《整改通知单》,及时通知管养单位限期整改。经复查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考核表》进行双倍扣分,并限期再次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将直接安排其它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整改,费用由管养单位以现金形式及时支付,三个工作日内拒不支付的扣除该路段当月全部管养经费,并书面记录作为季打分依据之一。

2、定期考核:每季一次,由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组建经开区园林绿化考核组,考核组由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财政局派员组成。按照《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考核表》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打分,各地段得分取考核人员分数平均数。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时整改。

管养路段中出现2个及以上路段低于80分的,管养单位季考核为不合格。一年中两次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管养单位,可终止与其签订的管养合同,清退出场,并取消其后续合同签订。

3、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得分每季度一次,填写《专项考核得分汇总表》。

(1)凡新闻媒体曝光,县、经开区领导各类批示中提出批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反映的园林管理问题,经查情况属实的,扣2分。

(2)凡是群众来信、来访、热线电话中反映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的,且24小时内未整改到位的扣2分。

(3)对于新闻媒体、县、经开区领导批示中提出表扬嘉奖的,加2分。

(4)管养单位应做好植物各类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治早、治小、治了”,凡是一个路段四分之一以上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到位的,造成大面积病虫害爆发的,一次性扣15分。

(5)管养单位应每日巡查其责任地段,及时发现树木倒伏、主干或枝条折断、交通事故损坏绿地等问题。对树木倒伏、折断的24小时内采取扶正、支撑、修剪等措施加以补救;对交通事故损坏绿地的及时与责任人或有关部门对接,积极处理,并相关情况12小时内上报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如懈怠不查,措施不力,不报且不动,导致倒、断树伤人或绿化被损未获赔偿的,由管养单位负赔偿责任,并扣5分/次。

(6)管养单位巡查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自检,填写各养护绿地的巡查日志。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对巡查日志进行抽查,不能及时提供的,扣5分;巡查日志空缺或内容不全,每处扣1分。

(7)养护期间,绿地范围内出现未经经开区规建局批准的建设、安装工程,如场地的开挖、广告牌的设立等,管养单位应立即进行阻止,并及时将情况向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反映。管养单位12小时内未发现、未阻止或未及时反映、上报的,扣5分/次。

(8)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节日或各类重大接待、迎检等活动,若不能按要求完成交办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分。

(9)其他未尽事项以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绿化管理人员认定为准。

4、管养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考核告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或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认可经开区园林绿化考核组的考核结果。

第四条  管养经费按季度拨付,每季度管养经费的70%作为基础费用,30%作为考核金。每季度扣分为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及专项考核扣分合计。每扣一分扣除考核金100元,得分在 80 分以下(含80分),季度养护经费按 70%支付。

第五条  管养单位在养护管理工作中,每季的综合评分低于等于90分,记不良记录1次。一年中累计有3次不良记录的,自第三次不良记录发生日起,终止管护合同,同时取消后续合同签订。发生毁绿事件,管养单位未发现损绿或绿化违章当事人的,由管养单位于10日内无偿按原状恢复;发现当事人的,在行政执法部门取证完备后,由管养单位于10日内先行恢复,管养单位拥有追偿权。不及时恢复的,终止养护合同,同时取消后续合同签订

第六条 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标准规范的适用和处理。

  1. 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依据合同规定和养护工作需要,对管养单位的养护及相关工作发出书面指令,管养单位必须服从指令,对不能服从但有正当理由的,必须在接通知24小时内向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停止执行。

2.管养单位必须服从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的监管和指挥,不得有拒领通知、拒不在通知单上签字、拒接电话等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考核表

 

考核内容

标准与细则(详见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评分标准

修剪

(20分)

1.树木适时修剪,保证树形优美,树木抹芽、平茬、修枝、整形及时、准确、合理。

2.绿篱要平整、三面光,球冠植物要圆滑,无5cm以上徒长枝。

3.草坪修剪高度控制在8cm以下,及时清理修剪后留下的草屑、枝叶等。

1.冬季乔木未进行整形修剪的扣5分,修剪不及时、不达标等扣3分。

2.乔木萌条未及时清除的,5棵以下扣1分,5棵以上扣2分;

3.绿篱修剪不及时有5cm以上徒长枝,10米以内扣1分,超过10米扣2分。修剪不达标扣0.5分。

4.草坪未及时修剪,生长高度超过8cm的扣2分,修剪后草坪高度过低导致枯黄的扣1分。

5.修剪后的草屑、枝叶没有及时清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灌水、排涝

(15分)

1.干旱时及时浇水并灌足灌透,洪涝时及时排放积水。

2.及时喷水除尘,保持园林植物亮丽。

3.在雨季应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致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1.天气连续干旱3日及以上未及时浇水扣2分,浇水未浇透扣1分。

2.浇水人员操作不规范,如水车驾驶员兼顾浇水、绿地内泥土被冲至路面等,发现1次扣1分。

3.未及时喷水除尘,园林植物污浊的扣1分。

4.未在限定时间内排涝的扣2分。

中耕除草

(15分)

新植树每年春夏之间松土2次,其他树木每年春夏之间松土1次,除杂草、修剪草坪原则上每周1次,绿篱修剪原则上每月1-2次,绿地内无阔叶杂草。

1.松土每缺一次扣1分。

2.绿地内有阔叶杂草清除不彻底的,发现一处有5平方米以下的扣1分,5平方米以上的扣2分,杂草基本未清除的扣5分。

3.杂草清除后未及时隐埋或清运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施肥

(10分)

3.春夏季各施1次复合肥或碳铵,不得漏施、少施,乔木胸径5cm以下,每株每次0.25公斤:胸径5-10cm,每株每次0.5公斤:胸径10cm以上,每株每次0.75公斤。

1.未按规定施肥的扣2分,漏施、少施等扣1分。

2.管养单位施肥应通知市园林局绿化管理人员到场监督,否则扣1分。

病虫害

防治

(15分)

早春树木发芽时对树木喷洒一次药剂预防病虫害,冬季清除树下枯枝落叶杂草并对树干进行涂白,生长季节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

1.没有喷洒药剂预防病虫害的,扣3分。

2.发现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造成一处有5棵以下发病的每处扣除1分,5棵以上或成片发病的扣除2分。

3.冬季未及时清除枯枝落叶的,发现一处扣1分;

4.冬季未对树干进行涂白的扣3分,涂白不及时、质量不达标等扣2分。

防护

(10分)

1.死亡的树木要及时进行清理和同品种、同规格补植,对因大风、大雨刮倒的树木要在风雨停后24小时内扶正、支撑并培土,对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土方被冲刷、塌陷的,3天之内修缮完善。

2.涂白均匀,上口平齐,高度距地面1.25m,整条道路涂白后上口应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

3.做好绿地内时令花卉的季节性更换和养护工作。

1.树木死亡没有及时清理和适时补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对未同品种、同规格进行补植的,每发现1棵扣1分。

2.树木刮风刮倒没有按时扶正,培土、浇水和搭支架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绿地内土方被冲刷、塌陷,或泥土外溢,没有按时修缯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未及时涂白,或涂白不达标准,如上端口不整齐,树根部周围被涂白剂污染等,扣2分。

5.绿地内季节性花卉未及时更换的,1平方米扣1分,以此累计扣分。

保洁、设施和秩序

 (15分)

1.绿地内无塑膜、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无便迹、无杂物,绿地水面保持清洁,正常有养护保洁人员巡视。

2.庭院灯、喷泉(节假日)正常开放,座椅、围栏、果壳箱、园灯,园林道路、护坡等设施要保持完好,遭损坏的及时维修。

3.不得在绿地内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不得将绿地及水面改作其他用途;主动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养检查。

1.发现有塑膜、纸屑、果壳皮、烟头、便迹、杂物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绿地内水面有杂物漂浮的扣1分。

3.庭院灯、园灯、喷泉没有正常开放的,发现一次扣2分;

4.座椅、围栏,果壳箱、园灯、园林道路、护坡等被破坏没有及时修复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5.擅自在绿地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或没有及时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将绿地及水面改作它用的扣2分。

7.树木花草被破坏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附件二

 

宿松开发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

    根据检查考核,发现你单位负责管护的绿地                       

                                处存在                                            

             等问题,请你方于  天内(    日前整改到位,达到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以备核查。

    该项问题将在        中扣分      

乙方代表:(签收)             甲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宿松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月度工作计划

 

养护范围:                                   时间:自        日至         日止

工作内容

质量标准

完成时间

投入劳力
(人)

工作量(工日)

 

 

 

 

 

 

 

 

 

 

 

 

 

 

 

 

 

 

 

 

 

 

 

 

 

 

 

 

 

 

 

 

 

 

 

 

 

 

 

 

 

 

 

 

 

 

 

 

单位:

单位领导:

   项目经理:

制表人:

 

 

 

 

 

 

 

 

 

附件四

 

 

 

 

宿松经开区绿化管养面积统计

 

序号

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行道树或乔木

1

宝山路

439

60

2

茶园路

2265

 

3

达山路

2717

54

4

韩文路

15677

 

5

宏业路

8386

299

6

龙山路与105国道交叉口

1541

 

7

龙山路

3189

12

8

祥和路

3879

310

9

兴业路

6346

 

10

兴业路与宿松北路交口游园绿化

1954

 

11

振兴大道(一、二期)

31950

1265

12

兴龙路

 

74

13

105国道宿松路北段(延伸)道路

9513

584

14

新耕河A区绿化

12953

502

15

新耕河BC区绿化

34393

1304

16

宏业路北延伸(金诚混凝土-北五路)

3514

163

17

宏业路北延伸(北五路-通站路)

3942

129

18

宏业路(孵化器门卫室)

69

4

19

韩文东路

660

 

20

茶园路(105国道至兴业路)

 

80

21

柳溪机械围墙外

2700

 

22

韩文西路四期(振兴大道-新耕河)

8525

148

23

韩文西路五期(滨河路-环城西路)

2191

70

24

湾塘路(振兴大道-新耕河)

3742

204

25

滨河路(韩文路-小河路)

2033

34

26

管委会院内

200

 

 

总计

 

162778

5296

 

 

 

26480

乔木折算(5㎡/株)

 

 

 

189258

折算后面积

 

 

 

 

 

 

 

 

 

 

 

 

 

 

 

 

注: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按照每年3元/m²计算,最高投标限价管养单价包含人工、材料(养护用水、肥料、药水等)、机械、税费等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目录

 

 

1、范围

2、术语

3、园林绿化养护分级管理要求

4、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养护队伍、园林机械设备保障管理制度

6、安全保障、文明养护与综合治理制度

7、养护台账资料制度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养护分级管理的术语、园林绿化养护分级管理要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的景观园林、道路、居住区、单位庭院等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术语

2.1 乔木指具有直立主干、树冠广阔、成熟植株在3 m以上的多年生木本植物。

2.2 灌木指没有明显的主干、呈丛生状态的多年生木本植物。

2.3 藤本指茎细长,缠绕或攀援它物上升的植物。

2.4 绿篱指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2.5 草坪指用多年生矮小草本植株密植,并经修剪的人工草地。

2.6 地被指株丛密集、低矮,适于林下和林间隙地等各种环境覆盖地面的多年生草本和低矮丛生、枝叶密集或偃伏性或半蔓性的灌木以及藤本。

2.7 行道树指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

2.8 整形修剪指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9 休眠期修剪指自秋季正常落叶后到翌年春萌芽前进行的修剪。

2.10 生长期修剪指在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2.11 伤流指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2.12 短截指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2.13 回缩指在树木2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2.14 疏枝指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2.15 摘心、剪梢指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2.16 灌溉指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浇灌的措施。

2.17 返青水指为使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18 冻水指为使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19 排涝指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2.20 除草指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2.21 施肥指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2.22 基肥指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2.23 追肥指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2.24 病虫害防治指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2.25 人工防治病虫害指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和虫苞、刷除虫卵、钩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和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2.26 黄土不露天指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2.27 生长势指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28 树冠指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29 分枝点指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30 主干指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第一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2.31 主枝指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32 侧枝指从主枝、副主枝上分生出来担负结果与更新的枝群。

2.33 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 m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2.34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m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2.35 地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m处的直径。

2.36 冠幅又称冠径,指全冠且不偏冠的树(苗)木南北或者东西方向的宽度,通常测量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取平均值。

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园林绿地内的设施设置和植物种植应符合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应在有安全隐患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及警示牌,标志和警示牌上的字迹应醒目、完好、清晰。

养护管理应达到一级养护要求,病虫害防治应达到一级标准。

3.1.1园林植物

3.1.1.1园林树木树冠应完整美观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

——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

——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树木不歪斜,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

——无缺、死株。

3.1.1.2花灌木开花应适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3.1.1.3绿篱、模纹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无空缺,造型优美。

3.1.1.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8 %以上,单块斑秃面积不超过0.1m²或10m²绿地内斑秃面积不超过2块;草坪内无杂草。

3.1.1.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坪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坪不得少于210天。

3.1.1.6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3.1.1.7攀缘植物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及时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

3.1.2保洁、设施和秩序

3.1.2.1绿地整洁,无杂物,无树枝、树叶、草屑等生产垃圾,无搭棚、摆摊设点及人为践踏现象;水面无杂物、无异味。

3.1.2.2绿地内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等园林设施应完好、清洁;树干上无钉钉、拴挂和刻划等现象。

3.2 病虫害控制等级标准表

绿地级别

总体要求

类    别

蛀干

刺吸类(平均每10cm枝条上)

地下害虫(平均每1m²绿地内)

食叶类

(平均每50cm枝条上)

病害

(所有植株)

一级

控制及时,无明显的病虫为害现象。平均每100株树木病虫危害不超过2株,100m²绿篱、草坪病虫危害不超过2%

无活卵、活虫

不得超过2头

不超过2头

不超过1头

2%以下

二级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上无明显的病虫为害现象,平均每100株树木病虫危害不超过5株,100m²绿篱、草坪病虫危害不超过5%

无活卵、活虫

不得超过5头

不超过5头

不超过2头

5%以下

三级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平均每100株树木病虫危害不超过10株,100m²绿篱、草坪病虫危害不超过10%

无活卵、活虫

不得超过10头

不超过8头

不超过5头

10%以下

 

 

4.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4.1修剪、切边

4.1.1修剪

绿地内枯死枝、株应及时修剪、清理;修剪清理后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4.1.1.1乔木

(1)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2)每年修剪树木前需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园林植物修剪规程培训,全面掌握后方可操作,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并应符合下列操作要求:

——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日常修剪重点对萌蘖枝、徒长枝、断残枝、病虫枝、下垂枝进行修剪 。

——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 

——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 乔木中枝条轮生的,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如银杏、水杉、雪松等; 

(5)行道的修剪应注意以下规定:

——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

—— 树木与架空线、交通信号灯有矛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剪树枝;

——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6)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7)乔木的修剪时期一般应注意以下时间:

—— 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4.1.1.2灌木 

(1)灌木造型修剪应按设计意图形成自然丰满的几何图形、动物图形等艺术造型。 

(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并应符合下列修剪操作要求: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

——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短截,促生二次枝;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3)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以下方法: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次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樱花、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4.1.1.3绿篱、模纹及球类

(1)绿篱、模纹、球类等的修剪应做到轮廓清晰,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新生萌蘖枝条不高于整体5cm,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4次。

(2)绿篱、模纹、球类等修剪应在每年的4月上旬至11月底前进行。

4.1.1.4藤本

藤本类等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吸附类藤本,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钩刺类藤本,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生长于棚架的藤本,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成年和老年藤本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4.1.1.5 草坪、地被

(1)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2)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冷季型草坪冬季不超过6cm,夏季不超过8cm。暖季型草坪夏季不超过8cm,冬季尽量低剪。

4.1.1.6 花卉

花卉类等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

4.1.1.7竹类

竹类等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 竹林每经过3-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 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 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

4.1.1.8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类等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湖、池内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一块水域内的水生植物覆盖面积不超过水面的1/3,超出范围的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 

——定期检查植株是否拥挤,一般过3至4年时间分一次株。 

——水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应及时清除,保持植株清洁。

4.1.2切边

切边包括乔木、灌木、球类等独立个体的树穴切边,模纹与模纹,模纹与草坪,草坪、地被与游步道之间的切边。

要求界限清晰,线条流畅,树穴内的土要略低于外围,且土质松散。具体要求如下:

——乔灌木干径≤10cm,树穴半径为30cm~35cm;干径>10cm,树穴半径为50cm~55cm。

——球类蓬径≤50cm,树穴半径为30cm~35cm;蓬径51cm~100cm,树穴半径为50cm~55cm;蓬径≥101cm,树穴半径为75cm~80cm。

——模纹、地被的切边宽度为5cm~7cm。

4.2 灌水、排涝

4.2.1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状况、植物特性等适时适量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

4.2.2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土壤水分。

4.2.3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灌;浇灌时令草花等盛花期一年生花卉时,应装减压喷头,使水流向上,形成细小雨点滴落灌溉,严禁水流直冲。

4.2.4生长季节连续20天无降雨需及时浇水,并结合使用植物清洗剂,冲刷除尘一次,进入冬季前全面灌冬水一遍。植物应无明显旱情并保持清洁度。

4.2.5 各类园林用植物的灌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乔木、灌木应开穴浇水,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新植树木应在连续3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模纹、地被、花坛、花境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特别注意宿根花卉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

——草坪除土壤封冻期外,应适时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2月要浇足浇透冻水,土壤解冻前要浇返青水。

——竹类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4.2.6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致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4.3 中耕除草

4.3.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4.3.2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需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所用除草化学药剂应符合NY/T-1276-2007的有关规定。

4.3.3除草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4.3.4在具有野趣的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4.3.5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4.4施肥及土壤改良

4.4.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园林树木肥料的施用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无肥料裸露现象。

4.4.2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4.4.3植株施肥量

——乔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

——灌木、绿篱、模纹在生长旺季,每季进行叶面追肥一次。 

——草坪和地被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适当追肥。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150g/m 2 ,或施10g/m 2 尿素或10g/m 2 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3次,每次约10-15g/m² 。暖季型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 2 尿素。

——竹类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宜。最佳肥施时间为早春3月和8月-9月;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4.5 病虫害防治

4.5.1在进行病虫害防止时,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NY/T-1276-2007《农药安全使用规范》进行作业。所用农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第632号文《关于禁止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公告》要求。

4.5.2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4.5.3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4.5.4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4.5.5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4.6防护措施

4.6.1防寒措施

(1)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提高抗寒能力,树木安全越冬。

(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对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如雪松等)应及时清除树冠上积雪,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对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如桂花、香樟、广玉兰等)应及时清除树冠上积雪,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和树冠防寒措施; 

——对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覆土防寒;

——竹类中过密竹林应于11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

4.6.2当园林植株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4.6.3  应及时对道路及绿地内歪斜苗木扶正。

4.6.4涂白

涂白均匀,上口平齐,高度距地面统一为1.2m,整条道路涂白后上口应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

4.7 保洁、设施和秩序

4.7.1 保持绿地内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4.7.2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园林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4.7.3  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4.7.4加强管理,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种菜、放养家禽等。 

4.7.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5 养护队伍、园林机械设备保障管理制度

5.1组织养护项目管理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5.1.1 在城区有健全的专职绿化养护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5.1.2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中,项目负责人或技术员必须是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园林绿化中专或中技以上学历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有园林绿化工程师以上证书。

5.1.3. 应有科学的病虫害测报体系,并建立科学的应急系统。建立详尽的养护突击、灾害性天气、重大活动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2项目部及管护人员配备要求

5.2.1 标段范围内最低作业人员数量:项目负责人每季在养护现场不少于10天。项目部各类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管理有序,正常在位,并有严格的内部检查考核机制。

5.2.2 养护单位必须按县园林管理处要求,配备与任务相应的、能完成有一定技术含量养护任务的、足够的技工。经县园林管理处现场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责令养护单位撤换技工。

5.2.3 标段内的养护管理及作业人员着装必须醒目(工作服印有养护单位名称,作业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全日保洁人员不能脱岗。作业中安全责任概由管护方自行负责。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班组长以上人员必须佩戴标志,到岗到位。

5.2.4 因工作需要,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通知养护单位有关人员到养护现场或其它指定地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

5.3机械设备保障

根据养护合同,养护工作需要的机械设备要保障齐全,至少应为绿化养护项目专门配备能进入市区作业的带水箱的施工作业卡车一辆(或卡车和洒水车各一辆),割草机2台,绿篱修剪机2台,药水机,高压泵和消防泵各1台,高枝油锯2台。

5.4养护情况对接、交流

5.4.1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季到养护现场进行检查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天,每季底与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做一次养护情况交流。

5.4.2 法定代表人在以下情况,必须亲自到场,加大组织养护力量,限时突击完成养护工作。

(1)防洪排涝、抗台等灾害性天气期间。

(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3)绿地和树木遭受破坏期间。

(4)其他重要养护工作期间。

5.5 重大活动、专题活动、节假日保障

养护单位必须确保完成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下达的活动保障任务和其他应急突击任务。如文明创建等各类重大活动、专题活动保障及节假日保障等。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发现养护单位存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可能,可指令养护单位临时增加一定数量的人员和设备到场。

6 安全保障、文明养护与综合治理制度

6.1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要完善,组织网络要健全,台账齐全养护单位应确保各种安全措施到位,无安全隐患,对养护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6.2对影响秩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潜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及时处置有安全隐患、妨碍通行的树木。

6.3 设立管护公示牌,公示内容、规格、材质、安装地点等必须报经开区管委会审批,费用由中标养护单位承担。

6.4 每季25日前报送本月管护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6.5 养护地段公共设施或园林小品、设施发生破损或缺失,养护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立即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县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6.6 养护现场的机具材料等应整齐有序,垃圾前产后清同步进行,现场保持整洁。养护人员不得与市民、游客争执。

7 养护台账资料制度

建立真实、全面、完整、系统的台账资料。如:绿化养护(包括病虫害防治、修剪、涂白、切边、补植、施肥等)、苗木去向清单、养护量统计(含增减)、园林设施运行与维护、应急抢险、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管理等专类台账。

7.1 养护单位必须根据绿化养护精细化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护资料,随时接受考核检查。

7.2 养护台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养护方案包括养护项目的任务和目标、人员配备及分工、养护措施等。

2.养护工作计划包括月度计划、修剪计划、病虫害防治计划、临时布置任务应急计划等。

3.养护工作总结包括上月工作总结及日巡查统计表。

4.管理工作资料包括绿地苗木实测登记表、苗木变动台账、记录工程签证单。

5.其他资料包括合同、标准、规范、考核管理办法、养护通知等。

7.3 台账资料相关表格

1.绿化养护年度计划总结、月计划、月工作小结、养护通知。

2.绿化养护工作日记。

3.绿化巡查记录表。

4.绿化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

5.绿化病虫害防治、施肥实施表。

6.绿地苗木实测移交登记表、苗木变动表、指令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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