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江安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地处宜宾、泸州、自贡三市之交,宜宾、泸州两大机场50公里辐射圈交叠于此,成贵、渝昆两大高铁途经县域,38公里长江水道穿境而过。有1670余年建县史,幅员面积888平方公里,辖14镇,人口58万。县城区包括江安镇、下长镇、阳春镇部分区域,城市人口15万人。城区规划面积24平方公里,即康家坝片区(5.18 平方公里)、江北新城(0.53 平方公里)、阳春坝工业园区(7.71 平方公里)、小坝片区(3.59 平方公里)和江南片区(6.93 平方公里)。当前,全县建有生活垃圾转运中心站1座,乡镇生活垃圾集转站17座;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于2017年实行市场化托管服务,并由服务公司转运至海诺尔(宜宾)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为进一步完善江安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提供依据和蓝图,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系统建设与社会经济和乡镇建设的协调发展,改善城镇环境质量,适应江安县旅游开发需要,完善城市环境治理机制,统筹解决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拟编制《江安县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为江安县全县,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规划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对县域其他乡镇进行指导性规划。
(二)、服务内容:
根据江安县城镇环卫设施现状,结合行业发展近、中期规划,编制《江安县城镇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三)、服务范围:江安县全县区域范围。
(四)、规划依据:
《江安县总体规划(2020—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规划范围内地形图电子版
(五)、编制规划规范标准: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0)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201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2003)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2006)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200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2005)
(六)、服务要求:根据江安县环卫设施现状结合城市总体布局、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因地制宜编制《江安县城镇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七)、总体目标:
本规划立足于江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宜宾市域二级中心城市、宜东物资集散港、以发展工业和旅游为主的综合型城市定位,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日标,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本指导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系统解决城市环境卫生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整洁的市容环境确立“建设国家卫生县、实现城乡垃圾治理一体化、完善城乡公厕设施配套”三大规划目标。
1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
配合落实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的目标要求,根据相关标准积极完善、提升各项卫生环境设施,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0),各项环卫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1)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具体指标要求为:
生活(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9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2)公共厕所配置具体指标要求为:
公共厕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早厕。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2实现城乡垃圾治理一体化
统筹城乡环卫建设,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作业机械化,配备先进的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逐步实现环卫事业现代化。
3完善城乡公厕设施配套
以“全面规划、分期实施”为原则完善城乡公厕配套,结合江安中心城区各片区和乡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分布相对均衡又各有侧重,使规划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
(八)、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项目技术团队至少具有一名规划师。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90天。
2、提供文本数量和成果形式:
本次采购的服务包括:《江安县城镇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及上报工作。规划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正式(加盖公章)规划报告(报批稿),纸质版本8份。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开始履行合同。
地点:宜宾市江安县。
履行方式: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江安县城镇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环卫设施的调查、分析评价,并编制《环卫设施现状调查报告》初稿,90日内配合招标人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审查、修改,经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4验收及付款:
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2)完成《江安县城镇环卫设施现状调查报告》初稿,并经招标人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价款的30%;提交《江安县城镇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金额的50%。通过履行验收后付合同金额的20%。
5履约过程中,若规划调整,涉及费用另议。
6本次价格包含不限于成本、税收、效果图等所有费用。
7合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因乙方人员配置、技术力量不足,导致规划报告质量不高,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耽误甲方项目申报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经甲方多次督促仍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办法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乙方可提请江安县政府仲裁机构仲裁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
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