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招标消杀服务的目标:本次消杀服务全程由中标供应商具体组织实施除“四害”消杀服务,通过本次消杀服务,使合同范围内“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县城(2010年版)》标准要求和《国家卫生城市(2014年版)》C级容许规定标准要求。
二、采购消杀服务内容及所需药物要求:
(一)消杀范围:东至两河口桥,南至绕城路,西至江安县江安镇与江安县下长镇交界处,北至长江沿岸。
公共区域:城市街道(人行道)、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含长江竹岛和小坝湿地公园)、广场、长江沿岸、淯江沿岸、建成区段两侧、建成区内各种水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待建工地、闲置土地、破产企业厂区和宿舍、公路建成区内两边公共地带、居民小区、各类贸易市场。
大、中、小餐饮和五小行业:大、中、小餐饮服务业、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浴室(游泳池)、宾馆、网吧、食品小作坊、副食店、学校、医院。
市政设施:下水道、阴沟、窨井、排洪沟。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
(二)服务内容
A.灭蝇、灭蚊:2020年 月中标开始起5日内,中标供应商进场进行消杀活动,至2020年省市爱卫会对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省级达标复审考核检查验收,服务范围内机关单位、学校、居民小区、各类贸易市场、公园绿地、餐饮食品经营场所、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转运点、下水道等地点按照规定选择药物进行消杀,灭蝇、灭蚊消杀次数不得少于4次,其中:省市爱卫会对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接受省级达标复审考核开展督查前消杀2次,省市爱卫会对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接受省级达标复审考核验收前消杀1次,2020年省市爱卫会组织对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接受省级达标复审考核时消杀1次。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5号)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的通知》(全国爱卫办发〔1997〕第28号)文件规定通过省上组织的专家组考核验收合格。
B.灭鼠、灭蟑螂:2020年 月中标开始起至2020年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接受省级达标复审考核验收结束,服务范围内机关单位、学校、居民小区、各类贸易市场、公园绿地、餐饮食品经营场所、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转运点、下水道等地点按照规定选择药物,灭鼠实行饱和投药,次数不少于4次、灭蟑螂次数不少于4次,消杀服务次数安排与A项相同。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5号)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的通知》(全国爱卫办发〔1997〕第28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通过省市上组织的专家组考核验收合格。
C.省市爱卫会组织对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接受省级达标复审考核验收前进行全面消杀1次。
(三)插入消杀的范围:以上未明确和需要补充的消杀服务范围和内容,比照本方案相关标准执行。
具体消杀服务范围基础数据详见附加1;所需药物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附件2.
附件1、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省级达标考核城区除“四害”消杀服务范围基础数据
项目名称 |
数 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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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中转站个数(个) |
2个 |
面积8000㎡ |
未尽事宜以实际为准 |
城区农贸市场(个) |
8个 |
面积12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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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公园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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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8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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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绿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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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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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个) |
60个 |
面积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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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码头(个) |
3个 |
面积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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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主次街道及偏街小巷(条) |
8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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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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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6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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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个) |
5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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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业单位小区(个) |
12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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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业小区(含居民院落、城中村)(个) |
16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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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两岸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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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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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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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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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个、面积) |
27个 |
面积1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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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城区污水井、雨水井)(口) |
1200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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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型餐饮服务业(家) |
100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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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美容美发、宾馆、洗足业)(家) |
32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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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食品店、小作坊(家) |
65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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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家) |
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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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各级医疗机构(家) |
9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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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场所(家) |
35家 |
其中:网吧10家,、歌舞厅22家、游戏厅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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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大、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家) |
4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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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含垃圾桶、垃圾箱、果皮箱等)(个) |
10184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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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停车场(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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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接受省级达标复审考核城区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采购药品技术参数及数量要求
品名 |
规格(或型号) |
单位 |
预算数量 |
0.005%溴敌隆毒饵 |
100g/袋 |
kg |
5950公斤 |
0.005%溴敌隆蜡块 |
500g/袋 |
kg |
100公斤 |
0.005%溴鼠灵鲜毒饵或0.005%溴敌隆鲜毒饵 |
— |
kg |
500公斤 |
溴鼠灵卤肉毒饵 |
— |
kg |
30公斤 |
磷化铝 |
1kg/瓶 |
kg |
44.52公斤 |
10%烯丙氯菊乳油 |
500ml/瓶 |
kg |
100公斤 |
1%高效氯氰菊酯热烟雾剂 |
2.5kg/桶 |
kg |
100公斤 |
0.7%杀虫气雾剂 |
750ml/瓶 |
瓶 |
200瓶 |
1.5%乙酰甲胺磷饵剂 |
6g/袋 |
kg |
45.6公斤 |
1%毒死蜱杀蟑胶饵或2.5%吡虫啉胶饵 |
10g/支 |
支 |
200支 |
含量不低于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 |
50g/袋 |
kg |
120 kg |
2.5%溴氰菊酯悬浮剂 |
500ml/瓶 |
kg |
230 kg |
10%高效氯氟氰菊酯可湿性粉剂 |
500g/袋 |
kg |
100 kg |
铁丝/铁钉 |
— |
kg |
22 kg |
陶瓷毒饵站 |
30cm*11cm*11cm |
个 |
1450个 |
毒饵盒 |
25cm*9cm*8cm |
个 |
700个 |
鼠笼 |
25cm*11cm*10cm |
个 |
100个 |
粘鼠板 |
— |
张 |
467张 |
合计 |
|
|
|
*以上药品类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所投药品生产厂商具备的合法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三、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履约项目消杀服务应具备的设备和技术力量团队要求:
1.应具备的设备要求:供应商(或承诺成交后在履约中)至少配备一辆消杀服务车、一台热烟雾机、一台多功能超微粒雾化机、一台车载式喷雾机。
2.项目消杀服务团队应具备的技术力量要求:供应商技术力量团队应具有市级(含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至少6人(含高级2人),响应时提供技术力量团队对应人员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服务工期:签订合同起至2020年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接受省级达标复审考核验收结束;灭蝇、灭蚊消杀次数不得少于4次,灭鼠实行饱和投药,次数不少于4次、灭蟑螂次数不少于4次。
(三)付款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并成交供应商进场开展消杀服务后,签订消杀服务合同;2020年省市爱卫会组织对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接受省级达标复审考核验收合格并履约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省市爱卫会组织对江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接受省级达标复审考核验收不合格,证明成交供应商履约除“四害”消杀服务不到位,采购人不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四)成交供应商进场消杀服务期间,应自行准备为开展消杀服务所需用汽车用油、消杀喷雾机器用油、专业消杀前后监测所需物资及口罩、手套、工作服帽、防护眼镜、洗涤洗漱用品等相关劳保用品,相关费用已列入消杀服务预算控制经费。
(五)履约验收:
(1)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5号)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的通知》(全国爱卫办发〔1997〕第28号)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文件规定,通过四川省和宜宾市爱卫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防制省级达标复审除“四害”单项考核验收合格,并作出书面验收结论。
(2)成交供应商应如实提供除“四害”消杀服务登记记录表、汇总表及现场消杀前后密度对比监测书面报告(均为盖章件),经县级相关部门、江安镇政府及其相关社区(村)签字确认属实,并由江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学开展除“四害”消杀前后密度监测,书面出具“四害”监测文件,核实确认成交供应商消杀后城区“四害”密度达到国家C级容许标准要求,再由采购单位出具合格验收通知,表明成交供应商已履约到位,将此要求作为最后履约验收付款重要依据。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一致。
(4)在成交供应商消杀工作期间,采购单位成立除“四害”工作监督管理小组,由县级相关部门、江安镇及其社区抽调人员组成,按照消杀方案要求建立消杀工作情况登记表,全程监督消杀工作,并根据消杀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并汇总,监督发现成交供应商消杀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
(5)成交供应商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备注:带*项为不可偏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