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准及要求
一、绿化养护管理内容:
卫生保洁(含花坛石)及垃圾、树挂清理、树木及草坪修剪、杂草及落叶清理、
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缺失苗木补植及养护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监管维护、绿化防
护设施更换、维护及管理等所有相关内容。
二、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
执行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理局相
关规定及考核标准。
以上文件可自行到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理局查阅。
三、绿化管理及相关事项要求:
1、自开春浇返青水起,每 40000 平方米每天必须保证 1 台水泵(无水井路段配备
水车)。在现有的喷灌设备基础上配备不少于 1 辆多功能喷洒车(打药车)(需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发票原件),且不得离开养护
现场至其他任何路段作业。干旱季节,根据管理方要求进行抗旱保绿工作,直至旱情
结束。5—10 月份每 7 天完成一次循环浇水,不得漏浇、少浇,直至地面封冻。除遇极
低温天气外,每周安排水车冲 洗绿化带不少于 3 次。
2、投标人配备的多功能喷洒车(打药车)必须牌照齐全,并取得绿色环保标志,
年审合格且容量在 9 立方米及以上,由招标人统一安装 GPS,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合同
期内,中标人的车辆不得更换。如中标人私自更换车辆,一经发现,每次从养护费中
扣除 5000 元违约金。
3、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施肥。每年施肥两次,每次施肥量按 1 吨/10000 平方
米标准采购施用。病虫害防治按招标人通知执行,肥料及药物均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购
置存放并统一施用,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4、养护工作人员配备全年按每 10000 平方米不得少于 1 人的标准(养护工作人员
男性不超过 60 岁,女性不超过 50 岁),养护部分工人工资不能低于合同期内潍坊市
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招标人会不定期对养护现场的工人数量进行检查,每月检查 2-3
次后取平均值以确定本项目本月实际缺少的人数,缺少的人数按照合同期内潍坊市当
年最低工资标准,从当月养护费中扣除。养护工作人员必须统一配齐春秋季、夏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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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工作服,款式及颜色根据招标人要求定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如因项目建设、企业开设门口及市政公共设施施工维护等其他无财政资金支
出的事项需移伐树木、占用绿地,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
安排,及时移伐树木并做好后续的绿地恢复工作,该费用综合考虑到本次报价中。
6、中标人在潍坊经济开发区内必须配备办公场所,项目经理必须每天按照山东潍
坊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理局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到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理局签
到。养护期内,除项目经理外,需配备项目小组长 1 名及客货专用车 1 辆(行驶证初
次注册日期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载重 0.5-1.5 吨,载客 5 人及以上),定期对本
项目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并配合招标人日常管理。
6-1、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中标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 30 天向招
标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招标人批准并缴纳 10000 元违约金,新项目经理必须与原中标
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具备同等条件,第二次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 30 天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申请,由招标人批准并缴纳 20000 元违约金,新项目经理必须与原中标文件要求
的项目经理具备同等条件。第三次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与其解除
养护合同,所有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2、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小组长,中标人如需更换项目小组长,需提前 30 天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招标人批准并缴纳 5000 元违约金,新项目小组长必须与原
中标文件要求的项目小组长具备同等条件,第二次更换项目小组长,需提前 30 天向招
标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招标人批准并缴纳 10000 元违约金,新项目小组长必须与原中
标文件要求的项目小组长具备同等条件。第三次提出更换项目小组长的,招标人有权
单方面与其解除养护合同,所有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3、禁止项目经理、项目小组长及多功能喷洒车(打药车)驾驶员相互兼职,
一经发现,缴纳 5000 元违约金。
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机井安全管理责任书,及时维护检修,保证绿化带内原有
水井完好、安全。
8、苗木实际数量以本工程的最终审计为准,养护期满后,招标人组织四方(招
标人、中标人、第三方工程咨询服务公司、本项目到期后新的中标人)对本项目内的
苗木进行清点,确定苗木的成活率及死亡率,由当期的中标人承担第三方工程咨询服
务公司的劳务费。行道树及模纹必须保证成活率 100%(养护期间死亡的必须按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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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免费补齐),其他苗木死亡率超出 5%的部分(不含 5%),由中标人
按同等时期、同类标准的市场价格赔偿,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9、具体养护管理标准和要求、工作安排及其他事项,由绿化养护管理部门负责
解释,以管理部门下发的通知为准。
10、缺失苗木(模纹、草坪、行道树)补植必须达到原设计标准,所有清单外的
苗木补植费用含在养护价格内,按招标·人要求补植,不单独计费。苗木进场必须经
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中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种植,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1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
12、中标单位负责养护区内市政设施监管,若发生遗失、损坏情况及时向主管部
门汇报,因未能及时汇报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所需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包
含到综合单价中。
13、中标单位须与所用劳务工人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
后者可能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4、中标单位负责养护管理中因施工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相关费用。
15、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综合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
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缺失苗木补植、市政设施监管、缺陷
修复、管理、利润、造价咨询费、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
义务和一般风险及合同履行期间物价调整等社会风险。
16、投标人以每年每平方米为单位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17、招标人按照补充条款中约定的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中标人连续两个月或
一年内累计有三个月考核分低于标准分 80 分的,或经考核确实不具备承担养护工程能
力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接招标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必须无条件清退出
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原已完成的本月工作量按 50%结算,并没收履
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以任何原因、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超过一个月,拖欠工资的
公司视情节每次扣分 5-10 分,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或因工资发放问题造成农民工上访
等不良影响的,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8、中标人必须配备绿化养护需要的其他设备及工具:
草坪修剪机及绿篱机等相关设备,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履行甲方要求。
19、中标人需为养护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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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标人需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其他
中标人项目部成员需在 6 月 27 日前到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理局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