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新媒体矩阵运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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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90000059844 发布时间:2020-04-29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新媒体矩阵运维项目

采购需求

 

  1. 项目说明

 

  • 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 2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 3 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1. 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 1 项目概况
    • 1.1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微信运营、维护和推广

负责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宣传推广及活动策划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内容编辑、发布推送、宣传推广、技术支持、后台开发、粉丝管理、评论监控、菜单栏升级等各栏目内容更新升级等,并为招标人监督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 1.1.1 每日推送 1 次,每次推送不少于 2 条(含 2 条),其中原创微信的数量不得少于微信总数的 50%,每日推文日总阅读量不低于 8000 次,全年发布推文不少于

750 条。维护期内,进入全国副省级城市文旅部门公众号 WCI 指数排名 TOP5 不少于 20

次、TOP10 总次数不少于 40 次。

  • 1.1.2 青岛文旅发布微信公众号全年总阅读量年增长率不少于 10%。
  • 1.1.3 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关注用户总量应超过 40 万人。每季度应提交执行报告,避免合同执行期到期前突击增粉。
  • 1.1.4 实时响应文化和旅游局在其他节假日期间编辑推送微信的要求。
  • 1.1.5 全年策划 8 次以上线上营销活动,结合各项活动策划有影响力的专题图文并推送。对满足活动要求的用户和粉丝进行奖品发放。
  • 1.1.6 配合各类青岛文旅现场活动,设计服务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微信活动需求响应,如现场互动、摇一摇抽奖、微信直播、微信上墙等线上线下互动需求,并能在推广活动中派员提供现场保障。

★2.1.1.7 负责对微信功能菜单进行升级,按照要求增设子菜单栏,提高账号实用性、功能性、快捷性,功能菜单必须具备信息查询、互动回复、产品展示、资源数据库、平台兼容等功能,确保各栏目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2.1.1.8 进行粉丝维护,及时进行粉丝互动,工作日 3 小时内回复粉丝提问,黄金

 

周和小长假期间 5 小时内回复粉丝提问,后台 24 小时数据监控。遇到敏感类问题及时上报,以免舆情扩大。

★2.1.1.9 维护期内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青岛旅游摄影作品,征集具有较高质量的原创图片数量不得少于 1000 张(含 1000 张)。图片清晰完整、主题明确,并获得作者授权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长期无偿使用。中标人应保证所征集的摄影作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任何侵权事宜,不对任何民事主体造成诽谤、侵害隐私权,不触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

  • 1.1.10 微信素材和图片的版权归属。中标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微信内容中擅自使用其他个人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发生图片和内容的版权侵权及后续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处理并解决。
  • 1.1.11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享有所有因此项工作而获得的原创性信息及信息素材的著作权。
  • 1.1.12 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的内容中存在将抄袭内容当原创、错误纰漏较多、包含不当内容等情况从而引发不良后果,以及维护期其他无法响应招标人招标需求的情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惩罚,考核办法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 1.1.13 拥有(或聘请)专业摄影人员参与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的青岛文旅大小型活动及会议的拍摄报道及留档工作,及时响应,全年不少于 20 次。政务活动以领导照片为主,节事类活动以活动照片为主,大型活动照片数量不少于 50 张原片,20 张精修成片。小型活动及会议不少于 20 张原片,10 张精修成片。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交青岛文化和旅游局,照片版权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 1.2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微博账号运营、维护和推广

负责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新浪官方微博账号的日常运营、维护、宣传推广及活动策划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内容编辑、发布推送、宣传推广、技术支持、粉丝管理、评论监控等,并为招标人监督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 1.2.1 每日发布微博不少于 10 条(含 10 条),全年发布不少于 3650 条微博,其中原创微博不少于 50%(含 50%),年总阅读量加话题量不低于 8000 万次;黄金周和小长假期间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增加发布特定内容微博;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官方微博粉丝数量应超过 550 万人,进入山东政务部门微博日排名 TOP10 总次数不少于 50 次、周排名 TOP10 总次数不少于 20 次、月排名 TOP10 总次数不少于 5 次。
  • 1.2.2 采用提前定时和实时发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信息发布。一般应在每天的 8 点、10 点、12 点、14 点、16 点、19 点、22 点等时点发布不少于 6 条(含 6 条) 信息;每日采集旅游热点及时效性较强的旅游资讯进行实时动态发布;
  • 1.2.3 每日微博发布计划,需经招标人提前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发布。
  • 1.2.4 根据需要带观点转发并评论“青岛发布”的微博(与文化和旅游相关的优

 

先转发)。

  • 1.2.5 根据季节特点或重大活动需要,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官方微博主页视觉设计;
  • 1.2.6 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协调联系(包括夜间及节假日),必要时协助招标人处理有关紧急情况;
  • 1.2.7 应及时查看并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认真谨慎回复私信、评论,不在授权范围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予以回复的,要第一时间向委托方如实报告,经确认后予以回复或交由招标人处理;
  • 1.2.8 中标人应保证在微博内容中使用的作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任何侵权事宜,不对任何民事主体造成诽谤、侵害隐私权,不触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如发生图片和内容的侵权及后续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处理并解决。
  • 1.2.9 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微博内容审核或提交审核的内容中存在将抄袭内容当原创、错误纰漏较多、包含不当内容等情况从而引发不良后果,以及维护期其他无法响应招标人招标需求的情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惩罚,考核办法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 1.3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新闻客户端账号(头条号、网易号、企鹅号)运营、维护和推广

负责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新闻客户端(头条号、网易号、企鹅号)的日常运 营、维护、宣传推广及活动策划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内容编辑、发布推送、宣传推广、技术支持、粉丝管理、评论监控等,并为招标人监督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 1.3.1 每日每个新闻客户端账号发布信息不少于 3 条(含 3 条),3 个账号全年发布不少于 3300 条信息,精品内容不少于 40%;黄金周和小长假期间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增加发布特定内容。
  • 1.3.2 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全平台交互量不低于 300 万(包括阅读量、评论量、转发量、点赞量)。
  • 1.3.3 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协调联系(包括夜间及节假日),必要时协助招标人处理有关紧急情况;
  • 1.3.4 应及时查看并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认真谨慎回复私信、评论,不在授权范围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予以回复的,要第一时间向招标人如实报告,经确认后予以回复或交由招标人处理;
  • 1.3.5 中标人应保证在新闻客户端内容中使用的作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任何侵权事宜,不对任何民事主体造成诽谤、侵害隐私权,不触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如发生图片和内容的侵权及后续经济赔偿等

 

相关法律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处理并解决。

  • 1.3.6 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新闻客户端内容审核或提交审核的内容中存在将抄袭内容当原创、错误纰漏较多、包含不当内容等情况从而引发不良后果,以及维护期其他无法响应招标人招标需求的情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惩罚,考核办法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 1.4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短视频账号(抖音、快手、火山)运营、维护和推

广

负责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短视频账号(抖音、快手、火山)的日常运营、维

护、宣传推广及活动策划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信息采集、内容编辑、发布推送、 宣传推广、技术支持、粉丝管理、评论监控等,并为招标人监督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2.1.4.1 围绕青岛文化(如:特色书店、博物馆、展览等)和旅游(如:景区景点、特色民宿、网红打卡地、旅游人物、美食主题等)主题,录制视频数量不少于 56

部,其中“24 节气海洋美食”(24 个节气、24 种海鲜,24 家酒店、24 位星级酒店总厨,

24 位行业嘉宾)系列视频不少于 24 部(含 24 部)、时长不少于 15 分钟、原始素材留取不少于 30 分钟,        其他主题视频不少于 32 部,视频数量不少于 32 部、短视频时长不少于 30 秒、原始素材留取不少于 5 分钟。

  • 1.4.2 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全平台作品全年交互量不低于 1500 万次(含阅读量、点赞量、评论量和转发量),其中:抖音粉丝数不少于 35 万;快手、火山小视频粉丝 量、阅读量、获赞数增长率不低于 10%。
  • 1.4.3 应及时查看并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认真谨慎回复私信、评论,不在授权范围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予以回复的,要第一时间向招标人如实报告,经确认后予以回复或交由招标人处理;
  • 1.4.4 中标人应保证在短视频平台播放使用的作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任何侵权事宜,不对任何民事主体造成诽谤、侵害隐私权,不触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如发生图片和内容的侵权及后续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处理并解决。
  • 1.4.5 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短视频内容审核或提交审核的内容中存在将抄袭内容当原创、错误纰漏较多、包含不当内容等情况从而引发不良后果,以及维护期其他无法响应招标人招标需求的情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惩罚,考核办法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 1.5 新增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小红书、马蜂窝账号运营、维护和推广

负责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小红书、马蜂窝账号的日常运营、维护、宣传推广 及活动策划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文字、游记信息采集、内容编辑、发布推送、 宣传推广、技术支持、粉丝管理、评论监控等,并为招标人监督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具体要求如下:

  • 1.5.1 小红书账号:打造全网青岛文旅“种草”新阵地。以“青岛”、“青岛旅游”、

“青岛文化”为例的原创文章,关键词后缀多与文旅相关,如:博物馆、景点景区、民宿、美食、住宿、攻略、特产等,每周发布不少于 3 篇图文笔记,全年发布不少于

156 篇小红书原创内容。马蜂窝账号:打造青岛全网旅游国际时尚城。每周不少于 3 篇原创旅游笔记攻略,全年不低于 156 篇原创内容。以青岛热门景点,小众景区、时尚活动为主,凸显青岛文旅优势。

  • 1.5.2 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小红书平台全年交互量不低于 20 万次(包括阅读量、收藏量、点赞量、评论量);马蜂窝平台全年交互量不低于 10 万次(包括阅读量、收 藏量、点赞量、评论量)。
  • 1.5.3 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协调联系(包括夜间及节假日),必要时协助招标人处理有关紧急情况;
  • 1.5.4 应及时查看并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认真谨慎回复私信、评论,不在授权范围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予以回复的,要第一时间向招标人如实报告,经确认后予以回复或交由招标人处理;
  • 1.5.5 中标人应保证在新闻客户端内容中使用的作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任何侵权事宜,不对任何民事主体造成诽谤、侵害隐私权,不触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如发生图片和内容的侵权及后续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处理并解决。
  • 1.5.6 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新闻客户端内容审核或提交审核的内容中存在将抄袭内容当原创、错误纰漏较多、包含不当内容等情况从而引发不良后果,以及维护期其他无法响应招标人招标需求的情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惩罚,考核办法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 1.6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 海外新媒体账号的运维工作。

负责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 海外新媒体账号的日常运营、维护、宣传推广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文字、游记、内容编辑、发布推送、宣传推广、技术支持、粉丝管理、评论监控等,并为招标人监督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 1.6.1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 账号:结合青岛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制作外文推文、视频等内容,每个账号每月不少于 10 条推文、视频或游记,全年不少于

120 条,原创率不低于 40%。

  • 1.6.2 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协调联系(包括夜间及节假日),必要时协助招标人处理有关紧急情况;
  • 1.6.3 应及时查看并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认真谨慎回复私信、评论,不在授权范

 

围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予以回复的,要第一时间向招标人如实报告,经确认后予以回复或交由招标人处理;

  • 1.6.4 中标人应保证在新闻客户端内容中使用的作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任何侵权事宜,不对任何民事主体造成诽谤、侵害隐私权,不触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如发生图片和内容的侵权及后续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处理并解决。
  • 1.6.5 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新闻客户端内容审核或提交审核的内容中存在将抄袭内容当原创、错误纰漏较多、包含不当内容等情况从而引发不良后果,以及维护期其他无法响应招标人招标需求的情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惩罚,考核办法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2.1.7 项目其他要求:

2.1.7.1 上述平台日常维护宣传推广等工作至少须配备 8 名(含 8 名)专职人员, 需列出具体人员安排计划(须提供近三个月团队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7.2 投标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至少安排 2 名(含 2 名)驻场专职服务人员

(具有 2 年及以上相同或相似工作经验)常驻采购单位现场,开展市文化和旅游局拍摄报道(要求有摄影功底)、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平台等的信息采编、运营等服务工作,以便更好地响应各项工作需求。

  • 1.7.3 市文化和旅游局拥有因本项目的执行而搜集整理、编辑发布的所有原创性微博、微信信息及其素材的著作权。
  • 1.7.4 市文化和旅游局实行审查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于日常信息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考核,对于所发信息的阅读量、转发量、访问量、下载量等数据指标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生经查实的粉丝各类投诉、举报以及抄袭、出现不当内容、严重错误、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等情况,将按考核规定给予一定惩罚。具体考核指标由合同约定。
  • 1.7.5 中标人应确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侵害其他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等)。由此造成的与其他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法律纠纷,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保留因此而造成的自身损失及实际代为赔偿的追偿权力。
  • 1.7.6 中标人应按月及时完成微信、微博日常运维阶段性报告,包括运维基本情况、粉丝互动及福利活动总结报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措施、下期工作计划等。如遇重大活动还应单独形成活动总结,用数据翔实评估活动的成果。
  • 1.7.7 中标人按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出具运营维护报告,详细说明当期项目运营情况并制定下期工作计划,包括信息采集、更新维护、查漏补缺、纠错查证、访客反馈以及栏目变更、页面优化、美工设计、功能提升等辅助工作内容。
  • 1.7.8 维护期结束当月完成项目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涵盖维护期内各项招标需

 

求对应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招标人需要提供的指标。

★2.1.7.9 中标人有义务遵守招标人内部关于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将项目执行期内的所有形式的工作成果无偿完整移交招标人,并应对有关信息进行保密。

  • 1.8 服务标准(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方应严格按照标书提供优质的服务,且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发布的信息内容要求积极、健康,不得侵权。

  • 1.9 验收标准

执行方严格按照标书与合同的约定,提供完整而优质的服务,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均达到要求,取得较好的成效。

  • 1.10 违约责任
    • 1.10.1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 1.10.2 招标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招标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 1.10.3 中标人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中标人超过约定日期 5 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招标人可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招标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造成招标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1.10.4 中标人月、季度、半年阶段验收时,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招标人有权拒验收。并按以下标准处罚:
      • 1.10.4.1 中标人提供服务 1 个月,阶段验收总结未达到工作绩效预期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向招标人退回项目合同已支付经费款项,并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 1.10.4.2 中标人提供服务 3 个月,阶段验收总结未达到工作绩效预期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向招标人退回项目合同已支付经费款项;
      • 1.10.4.3 中标人提供服务 6 个月,阶段验收总结未达到工作预期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向招标人退回项目合同总金额 45%的违约金;
      • 1.10.4.4 中标人提供服务期满,工作总结未达到工作预期时,招标人扣除合同总金额 10%经费不予支付中标人,中标人并需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    注

1

/

/

/

2

/

/

/

 

 

  1. 商务条件

 

  •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 2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3 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各项工作的建设计划、运营方案等资料,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50%的经费;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 3 个月之内,顺利开展各平台日常运维,在官方微信执行完不少于 2 期(含 2 期)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完成阶段工作总结并达到招标人工作预期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25%的经费;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至少 6 个月之后,顺利开展各平台日常运维,在官方微信执行完不少于 4 期(含 4 期)主题宣传推广活动,招标人完成阶段工作总结并达到招标人工作预期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15%的经费;

第四阶段:中标人在完成合同要求全部事项并由招标人验收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 支付合同尾款,即支付合同总价 10%的经费。

  • 4 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 5 服务质量保证期
    • 5.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服务。
    • 5.2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期限内发生问题,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 5.2.1 如服务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须重做其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或者解除合同。

3.5.3 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

 

费用。

3.6 服务保障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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