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赋予徐圩新区部分市级管理事项权限的批复》要求,徐圩新区负责徐圩港区“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水运工程交通质量核验”等公共服务事项。为确保徐圩港区部分市级管理事项赋权工作“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提高徐圩港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水平,徐圩新区规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徐圩港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项目概况:
徐圩港区工程项目主要涉及疏浚吹填、软基处理、围堤、道路堆场、液体化工码头等专业,在建的项目及规模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1 |
徐圩新区陬山二路港区段工程 |
4835 |
2 |
徐圩新区苏海路港区段工程 |
2605 |
3 |
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码头配套新增低温物料系统(一期)工程 |
7566 |
4 |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集装箱泊位区堆场围堤起步工程 |
56789 |
5 |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一突堤堆场围堤起步工程 |
35354 |
6 |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二港池多用途泊位一期、二期及钢材转运区工程软基处理工程 |
11919 |
7 |
港区35KV外线工程 |
3467 |
8 |
1#2#成品堆场软基处理工程 |
4200 |
9 |
冷链物流堆场软基处理工程 |
2400 |
即将开工的项目有: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一港池三期道堆工程 |
2 |
冷链物流堆场道堆工程 |
3 |
二港池软基处理浅层处理工程 |
4 |
46#~47#泊位码头工程 |
5 |
液体散货区进港航道工程 |
中标人须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徐圩港区合同期内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定期开展月度质量安全检查,半年度质量、安全、环保综合督查,并做好工程项目交工质量核验工作。
三、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
1、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徐圩港区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有:
(一)质量方面
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a、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全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级质量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反馈和报告。
b、根据采购人要求,整理编制质量管理制度。
c、其他现场质量管理工作。
(二)安全方面
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a、做好工程开工前项目总体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b、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提交检查报告,并督促落实现场整改情况;
c、根据施工进度、季节施工的特点及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制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活动方案;建立月度安全专项检查制度,并按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和检测单位开展半年度质量、安全、环保综合督查。
d、做好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g、配合上级主管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f、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等;
g、其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环保方面
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扬尘监督管理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a、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扬尘、船舶垃圾等环保治理的规章制度,检查落实环境污染管控措施等文件要求;
b、做好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检查工作。
2、因中标人未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而导致规建局监管项目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被认定为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对一般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以合同额5%-10%的罚款;对较大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以合同额10%-20%的罚款;对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处以合同额20%-50%的罚款。造成的影响程度及处罚额度及以管委会认定为准。
3、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组成员共4人,其中项目组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同时每月在岗天数不得少于21天。其余项目组成员要求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在建项目,同时每月在岗天数不得少于21天。
4、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工作回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经验教训、合理化建议等。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报价须包括技术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采用分项报价最终汇总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