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招标编号:Z1303002409212301
3.采购预算:195万元
4.服务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范围内。
5.采购需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服务周期:一年。
7.服务标准:合格。
8.支付方式: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支付(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的通知》(秦环[2022]4号)和秦皇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通知》(秦土防领办[2023]14号)的文件要求,在实施土地出让、划拨前需开展并完成重点建设用地(即"一住两公”)土壤污染调查状况工作,计划重点建设用地约780亩。
(二)项目工作内容:
(1)根据现场复勘结果,制定出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监测采样方案;确定采样监测因子,拟定现场样品采集及流转方案;并按照检测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存储样品,保证样品及时送检。
(2)完成现场勘探、采样及送样检测,结合样品分析检测结果和未来土地利用规划,编写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3)现场样品采集、样品流转与保存需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要保证编制质量,能够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5)完成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三)项目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8.29修正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2020.1.1);
(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2016.5.28);
(8)《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月1日);
(9)《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冀环土函[2018]238号);
(10)《秦皇岛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2022年1月4日);
(11)《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7月1日);
(1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42号)。
2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检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4)《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
(5)《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
(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2)《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13)《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四)主要工作成果
完成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后将报告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取得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与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