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内容主要是对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服务,项目规划总面积:683.78平方千米。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服务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
(三)服务要求: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秦皇岛市海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参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严格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区的用地布局和空间管控要求,重点对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市辖区乡镇、村庄及各类地区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在现有市级总规成果基础上,细化分解市级总规目标、指标、任务,为下阶段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确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域全要素覆盖。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传导落实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市级总规要求,提出海港区三条控制线划定面积及所辖乡镇分解安排,明确各项指标参数,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立足自身自然地理格局和城镇化特征,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与市级总规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明确公服设施配置要求。按照市级总规确定的指标要求,提出区级城乡公服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规划指标,明确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提出各类设施空间布局优化、优质资源提升、设施配置标准等规划要求。
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明确交通物流、水利、能源、安全防灾设施等布局,确定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等设施布局和规模,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确定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和规模。
加强乡村地区用途管制。明确市辖区镇村体系的规模等级,分类提出村庄布局优化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
强化对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传导。明确总体规划传导的系统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对单元主导功能、整体控制指标、城市控制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
完善数据库和“一张图”。参照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形成海港区规划数据库。
(二)成果要求:
符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有关要求。
四、履约验收要求:
1. 验收主体: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验收时间:一年后项目完成时一次性验收
3. 方式:联合验收
4. 程序: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整体验收。
5. 内容:海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
6. 验收标准:符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