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招标内容为江门市新规划铁路项目线位及站点控制研究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5、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6、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7、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9、 投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新规划铁路线位及站点控制研究、文件编制印刷、后续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10、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新规划铁路线位及站点控制研究、文件编制印刷、技术评审、专家咨询、设备进场、人员培训、交通运输及验收等一切费用。
11、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12、 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13、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8 个月内完成江门市新规划铁路项目线位及站点控制研究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应规划研究成果文件并通过专家评审。
14、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5、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6、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江门市行政事业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商务要求”中的内容有与“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 中的要求为准。
(一)项目背景
江门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中西部,珠江口西岸,市域面积 9505.4 平方公里,随着广珠城际、江湛铁路的开通运营,以及深茂铁路、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的规划建设,江门市将成为粤西连接深圳、香港、西南乃至更宽地域的黄金走廊。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珠西综合交通枢纽的工作部署,我市已成功争取珠江肇高铁、深南高铁等新铁项目的调整为近期实施项目。省已将深南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新干线机场段纳入《广东省国铁和城际铁路建设 2020 年重点工作安排》,提出争取三季度完成可研审批,力争年底开工建设工作目标。市委第十三届十一次全会要求我市今年力争珠江肇高铁动工建设,稳步推进深南高铁前期工作。同时,银洲湖城际(广佛江珠城际银洲湖支线)项目在《市主要领导关于加快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工作清单》中明确要求加快推进,也需尽快启动项目前期研究工作,为争取项目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提供足够的支撑条件。新阶段需尽快启动江门市新建铁路线站位研究工作,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功能分析等,以便与在编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及时做好项目通道预留。
(二)规划研究年限
本次新建铁路线站位研究规划研究年限为 2020~2035 年,具体根据地方建设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项目范围
珠江肇高铁、深南高铁、银洲湖城际(广佛江珠城际银洲湖支线)。
(四)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深度需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要求,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江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江门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等规划材料,对江门市拟规划建设的珠江肇高铁、深南高铁、银洲湖城际(广佛江珠城际银洲湖支线)等项目线站位方案、投资估算、工程数量等进行研究。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文件审查,客流及前景预测,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拟建规模、线路的功能与定位、线路起讫点、线路走向方案、与交汇线路的连接方式; 提出工程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提出建设时机、分期建设计划及建设工期、主
要工程数量、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设想;初步进行经济评价;从宏观上分析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五)成果形式
1、江门市新建铁路线站位研究报告成果印刷 8 套;
2、全套成果数据光盘 2 套。
(六)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单位提交的规划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属采购人所有。
(七)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 8 个月内完成江门市新规划铁路项目线位及站点控制研究工作,提交相应规划研究成果文件并通过专家评审,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项目组人员要求
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需成立专项项目组,明确并稳定项目负责人、专责联系人和其他项目组成员。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经验(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项目组成员人员配置合理,专业构成包括铁道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工程经济、环评等。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00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