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一、项目背景
广东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完成,为进一步分析耕地土壤污染成因,需要结合水污染、大 气污染、农业投入品污染、畜禽粪便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地质背景等情况,对耕地污染成因进行排查和 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工作的函》(环办土壤函〔2019〕
874 号)要求,拟以广东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基础,在粤北和珠三角分别选择污染耕地集中分布区,分析污染耕地周边的水污染(如灌溉用水污染、洪水夹杂污染物淹没农田形成污染等)、大气污染
(如重金属沉降等)、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污染、畜禽粪便污染、固废污染等情况,开展污染耕地 周边土壤污染源排查与分析试点研究,提出风险源管控对策。编制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操作手册, 为下一步全省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提供支撑。
二、工作总体要求
在系统分析耕地土壤污染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利用已有土壤调查、补充调查数据,结合区域地质背景、污染源排放、肥料使用等,在韶关、佛山、江门 3 市选择集中连片的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研究。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技术指南(初稿)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1、污染耕地试点地区选择与土壤污染状况分析。综合考虑超管制值耕地面积占比较大、重点行业企业密集分布、农业投入品较多、历史上发生环境舆情事件等因素,在韶关、佛山、江门 3 市选择污染耕地污
染成因不明的污染耕地连片区域(其中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小于 100 公顷)作为试点区域。分析试点地区耕地污染的类型、污染程度、污染分布情况等。
2、初步识别试点地区耕地污染原因。利用现场踏勘、问卷调查、走访、资料收集等方式,研究试点地
区耕地污染与自然背景、人为污染源等的关系,初步识别耕地污染的可能原因。
3、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与污染源分析。开展土壤污染补充调查,以及灌溉水、大气沉降、农业投入品、畜禽粪便等检测分析,进一步识别耕地土壤污染来源。
4、源头追溯。在上述监测/检测和排查判断的基础上,针对大气沉降和灌溉水的污染来源,基于污染源和受体组分特征的匹配程度,进行源头追溯。
5、提出源头管控对策及建议。在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试点地区耕地污染源源头管控的对策和建议。
6、编制耕地土壤污染源成因排查和分析操作手册。根据试点地区经验,研究编制类似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操作手册,为推广试点地区工作经验提供基础。
7.人员要求
(2) 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团队成员需至少 10 人;其中至少 5 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且具有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等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 。
1、编制《典型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研究报告》《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操作手册》;
2、土壤、灌溉水、大气沉降、农业投入品等样品采样与检测数量 1000 个以上,样品检测报告需加盖
CMA 章;
3、服务内容需符合《广东省典型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研究实施方案》要求,若生态环境部后续印发相关要求和指南,需从其规定执行。
1、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制定具体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试点地区污染耕地周边环境信息资料收集和初步分析,通过初步污染来源识别,布置污染源监测试验。
2、合同签订二个月内:完成试点地区污染耕地现场勘察,逐个地块查看污染耕地周边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与走访,进一步收集相关污染源情况,初步排查耕地污染成因。
3、合同签订六个月内:开展试点地区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与检测分析,对大气沉降、灌溉水、肥料、畜禽粪便等进行监测/检测,初步完成试点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
4、合同签订七个月内:完成广东省典型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研究阶段性报告,召开专家咨询会。
5、合同签订十二个月内:修改完善研究报告,编制完成《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操作手册》。若生态环境部对工作进度有相关要求,需从其规定执行。
合同款由采购人分三期支付给中标人,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申请及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约占合同金额的 50%(以最后成交价计算,但不超过本项目当年预算)
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申请及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二期款支付流程,支付约占合同金额的 30%(以最后成交价计算,但不超过本项目当年预算)。
项目实际支付总金额按采购成交总金额计算,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及预算下达导致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