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项目要求及说明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芦淞区早期人防工程勘查及安全等级评估项目服务采购(第二次)
1.2建设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株洲市芦淞区早期人防工程勘查及安全等级评估工作,本项目位于株洲市芦淞区,主要建设内容是对135个人防工事进行工程测绘、工程地面地质调查、人防工事内地质调查、工程物探、砌体结构检测等。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勘察依据及相关资料
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2《探地雷达技术规范》(DZT0187-1997)
2.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2.5《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
2.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2.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2.8现行有关国家政策、标准、规范及地方基本建设规定
2.9国家的其它各有关专业勘察规范
2.10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2.11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勘察要求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株洲市芦淞区行政辖区内的早期人防工程勘察及安全等级评价工作,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工作。
4、勘察内容
株洲市芦淞区人防办下达的本次勘察任务为:
4.1株洲市芦淞区人防工程勘察及安全等级评价工作分两步进行:
4.1.1第一步对区内的人防工程进行勘查,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调查。成果为:芦淞区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各个项目分布图及各个项目的具体图纸。
4.1.2第二步进行技术分析,划分安全等级。
4.2对各安全等级的人防工程提出处理、维护意见。
5、等级评估执行标准
株洲市芦淞区人防办下达的等级评估执行标准为:
以调查为主要手段对人防工程进行分级,按A级、B级、C级划分安全等级。
5.1 C级:危险,表示危险性大,符合下列条件的为C级:
(1)人防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的;
(2)人防工程有严重的下沉、开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3)人防工程质量差或围岩存在的空洞、松散层,严重影响地面建筑物的稳定性或道路交通安全的。
5.2 B级:一般,表示危险性中等,符合下列条件的B级:
(1)人防工程渗漏水一般、坍塌程度一般或者有坍塌趋势的;
(2)人防工程有下沉、开裂、变形的现象,经过处理仍可使用的;
(3)人防工程质量差或围岩存在小规模空洞、裂隙,一般影响地面建筑物的稳定性或道路交通安全的。
5.3 A级:安全,表示危险性小,符合下列条件的为A级:
(1)人防工程渗漏水很小、坍塌规模很小或者无坍塌现象的;
(2)人防工程无下沉、开裂、变形的现象;
(3)人防工程表象完整。
6、勘察成果及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人勘察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勘察、安全等级评估成果文件的质量,保证勘察成果和安全等级评估的真实可靠。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每月应向招标人汇报当月勘察进度。
7、技术服务:
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 时间进度要求:本项目勘察周期为一年,具体开工竣工时间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