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配置作业车辆23台及多轮斗20个,设置垃圾中转站10座及垃圾堆放散点15个。
2、垃圾中转站保证正常运转的管理及维护(含一类8座、二类1座、三类1座)。
3、芦淞区城区范围的所有生活垃圾(6个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范围)清运及少量基建和装修垃圾收集清运,暂定年运输量为94268.55吨(含500吨的绿化垃圾)。
4、其它政策性及临时突击性工作。
5、车辆配置:本项目配置车辆共计23台(含密封式垃圾清运车14台,垃圾压缩车7台、摆臂车2台)及多轮斗20个。乙方必须租用甲方提供的现有车辆7台(密封式垃圾清运车3台,垃圾压缩车4台),其中密封式垃圾清运车年折旧费为28500元/台/年,垃圾压缩车年折旧费为28500元/台/年,折扣费由甲方在乙方合同总承包金额中扣除,车辆在使用运行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为车辆购买各项保险(必须含交强险、商业险、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且车辆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台/年。
6、车辆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证照齐全,能参与正常年检,能够保证正常作业使用。中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设备配置信息情况统计报送甲方备案,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时需提供设备清单、行驶证、保险单据等资料。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依据条款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垃圾清运作业车辆配置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作业车辆最低数量(台) |
备注 |
1 |
密封式垃圾清运车 |
8吨 |
14 |
|
2 |
垃圾压缩车 |
8吨 |
7 |
|
3 |
摆臂车 |
|
2 |
|
3 |
合 计 |
/ |
23 |
|
6、人员配备:垃圾站和垃圾清运服务一线员工配员不得少于44人。
附:作业人员要求
序号 |
类别 |
配备最低人数(人) |
备注 |
1 |
管理人员(班长) |
/ |
投标人自行配备。 |
2 |
垃圾清运司机 |
24 |
|
3 |
站点运维人员 |
20 |
|
4 |
合 计 |
44 |
|
三、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范围:本招标项目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垃圾中转站运维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用,以及作业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特别说明如下:
1.1人工费用:含工资、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费、职工福利(含环卫节、中秋节、端午节、春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防暑降温、防寒、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处理伤亡事故等),其中:
①由投标人缴纳的一线员工44人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同)部分,投标人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做到应保尽保,在当月作业经费结算时出具五险缴纳的票据实结算。
②一线作业人员工人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③一线作业人员必须足额发放每人每月260元岗位津贴到个人。
④防暑降温为450元/人•年,防寒费为450元/人•年,环卫节、中秋节、端午节、共为300元/年•人,春节慰问金为200元/人•年。
1.2材料及工具费用:含垃圾运输车、收集车、扫把、扫帚、簸箕,铁钳、抹布、水桶、劳保用品(含环卫服装、雨鞋、雨衣、口罩、手套)等费用。
1.3机械费用:含车辆运行、折旧、油费、年检、维修保养、保险等相关费用。
1.4垃圾站费用:水费、电费、消毒费(含药物喷剂)、设备维护、维修、房屋维修费等费用。
1.5其它费用:含管理费、利润,城乡同治明检,暗检的突击,整改和不可预见费用(如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以及作业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2、报价说明: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投标人所投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服务期限、工作量变化、政策变化因素、人员及工资变动、车辆缺陷、道路及周边施工、以及市场各种不确定因素变化等等所带来的风险。且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得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在承包经营期间,如因承包范围发生变化而引起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在±6%(含6%)的范围内,双方不予增补或者减少费用。如因承包范围发生变化而引起工作量增加或减少,超过±6%(不含6%)的范围,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2.2在承包经营期间,采购人按相应的作业考评办法对中标人作业效果进行考核扣款,因为考核扣款将相应调整合同总价。
2.3在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或因国家、省、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作业成本大幅增加,并超过合同约定作业一年合同价10%(不含10%)的标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总承包约定:本项目采取服务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作业设备工具及材料的提供、包文明运输、包现场安全、包环境保护、包达规定标准、包质量目标要求、包通过相关部门的例行检查、明检、抽查并确保检查合格的全过程服务总承包方式;即按规定的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作业标准实施作业的全过程服务范围内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等全部费用、以及报价范围所列出的其他相关费用,按投标总价包干承包(除报价范围条款申明不包含的内容外,报价范围未列细目的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有关细目的投标单价中,该采购项目所明示或暗示的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中标备案手续:中标人需在中标后一周内,到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成办理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实施株洲市芦淞区垃圾清运作业的相关手续。
五、本项目作业范围分布及作业要求
1、垃圾站点和散点情况情况表
垃圾站点 |
文化园垃圾站,曹塘坝垃圾站,双层楼垃圾站,三角叉垃圾站,九天垃圾站,龙泉垃圾站,楠竹垃圾站,谭家塅垃圾站,迎新路垃圾站(垂压式(双设备)),七星社区垃圾站(地坑式),石宋桥压缩点(压缩车停放点) |
垃圾站散点 |
洗水厂,服饰园一期,服饰园二期,罗塘安置房,道田安置房,凇欣小学,地税局,区政府,王府井,京鹰华府,水果市场,金轮,服饰园,八中 |
多能斗散点 |
电信局,警校,翠亭苑,麻纺厂,石宋桥,中兴,油库,易力达,广茂,欧科亿,福利院,西迪,蓝海建材,枫溪小学,盛康养老院,株百物流,华锐,新麦克,机场,花木基地。 |
2、作业要求: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如若中标,中标人具体的车辆分配作业实施方案等必须报甲方备案并获得甲方同意。
六、垃圾清运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垃圾清运车辆停车场管理,合理利用甲方提供的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车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停车场由车队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停车场车辆只准停放垃圾清运车辆,外部车辆严禁停放。
3、停车场内标有专用字样的停车位为专有车位,其它车辆一律严禁停放。
4、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标线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车,随意摆放。
5、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6、车队每日对停车场内的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于一个月内多次经提醒,屡教不改者,视为违反工作纪律,将视情节严重处以相关处分。
七、垃圾清运标准
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要求,垃圾清运应达到如下的标准:
一、垃圾清运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一)、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二)、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三)、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四)、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五)、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六)、垃圾清运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八、垃圾站要求标准
为了提高垃圾站的站容、站貌,进一步提高垃圾站的整体形象,使对垃圾站的管理更上一层楼,特制定以下垃圾站管理细则:
1、垃圾站及垃圾收集点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2、垃圾站内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3、垃圾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4、垃圾站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5、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无恶臭。
6、整体外观(外墙瓷砖、门、窗、屋面、落水管,站点周围五米内的清洁卫生)的完整和清洁。
7、地面有无积水,下水道的完好和畅通。
8、 站内保持瓷砖的清洁卫生,墙体和轨道无乱(悬)挂物,地面整洁干净。
9、倾倒平台应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挂其他物品。
10、 倾倒通道应清洁卫生,无乱堆乱放物品。
11、 工具应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12、 站内无蜘蛛网、无鼠洞。
13、 管理室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线路要整齐规范。
14、 捡拾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15、 压缩站、点:车箱、设备的清洁卫生;起升架清洁;地面无油污;
16、 管理员穿戴工作服。
17、 24小时开放运转。
九、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作业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一年内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曝光两次以上,并严重影响甲方考核评比的。。
(2)、乙方一个月内被市级督办三次以上(含三次)或区级督办四次以上(含四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3)、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工人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特别是乙方职工发生集体游行示威、集会、堵路、上访、罢工等群体事件的。
(4)、经甲方考核,乙方连续3个月成绩排最后一名且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5)、乙方对本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转、委托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情况的。
(6)、因乙方监管责任未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人数到位的。
(8)、因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乙方拖欠员工工资数额(含加班工资)达伍仟元以上的。
2、作业要求。
(1)所有环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株洲市芦淞区的统一规定着装上岗,设施设备涂装株洲市芦淞区统一标识。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在工作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3)乙方必须接受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的城市环卫作业考核考评(具体的考核标准及考评办法文件附后)。
(4)如遇迎检、突击等特殊性的任务,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安排。
(5)乙方无垃圾清运有偿服务收费权。如擅自收取,按所收金额的10倍处罚,在承包经费中扣除。并同时解除合同。
3、所有垃圾送往指定地点:金利亚焚烧发电站,来返距离40公里,此距离已含堵车及路线调整等因素,一律不再追加费用;如遇垃圾倾倒地点发生调整,按实际的距离及垃圾量另行调整结算。
4、本次项目无开办费。
5、乙方在针对本项目需进行人员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必须接受委托单位所提供人员12名(其中司机9人,管理人员3人)。
6、对车辆配备GPS设备(要求接入市局数字化中心监控平台)、对运行留存记录,对每台车运量、油料和修理配件消耗、设施设备、资产及人员动向登记台账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株洲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株洲市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范》、《芦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操作,服从甲方的管理。
8、甲方根据考核考评情况下拨上月的承包经费。甲方的考核结果,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签收,考核结果作为甲方下拨承包经费和每月奖罚的依据。
9、乙方必须接纳现有公司在作业车辆及人员。(由第三方公司根据车辆折旧标准进行价格评估)。
10、如有政策性变动或作业模式调整,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如若中标,必须在芦淞区注册分公司,且在芦淞区交纳税收及员工保险费。
注:以上“甲方”为采购单位,“乙方”为中标单位。
十、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采购人要求的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垃圾清运作业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附件:考核办法
《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垃圾站点考核办法
序 号 |
考 评 项 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十一 |
垃 圾 站︵点︶卫 生 管 理 |
1.垃圾站有专人管理,设施标志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无专人管理,设施标志不齐全,每项扣1分。管理制度不全,每少一项扣1分。 |
2.机械、电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操作安全。 |
机械、电器设施设备有损坏,操作不规范的各扣1分。 |
||
3.垃圾清运及时,无积压。垃圾沉淀池每日清洗。 |
有积压的扣1分。未按要求清洗沉淀池的每次扣1分。 |
||
4.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 |
站内外场地不整洁,有撒漏垃圾、有堆积杂物的每项扣1分。 |
||
5.站外5米内环境整洁,站旁无乱搭乱建现象。 |
站外5米内环境不整洁、站旁有乱搭乱建现象的扣1分。 |
||
6.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座。 |
不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苍蝇多于3只/座的扣1分。 |
||
7.垃圾斗放置位置适宜,不影响交通,不得有碍观瞻,箱体及箱体附近清洁卫生无垃圾。 |
垃圾斗放置于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或不密闭,箱体及箱体附近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 |
||
8.有专人铲垃圾斗,垃圾斗外无垃圾,无满溢。 |
无专人铲垃圾斗或斗外有垃圾的,每项扣1分;满溢的每处扣2分。 |
||
9.无垃圾围子。无非密闭垃圾斗。 |
每处扣1分。 |
||
10.禁止擅自改变垃圾站用途、废弃、拆除垃圾站。 |
擅自改变垃圾站用途每月次扣2分。废弃垃圾站每月次扣3分。拆除垃圾站每月次扣5分。 |
||
11.禁止擅自改变垃圾中转站用途或关闭、闲置、废弃、拆除垃圾中转站。 |
擅自改变垃圾中转站用途或关闭、闲置、废弃、拆除垃圾中转站,每次在当月区级暗检总分中扣10分。 |
||
12、禁止非密闭垃圾收集车进站倾倒垃圾。 |
非密闭垃圾收集车进站倾倒垃圾,每车次扣3分。 |
、
《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垃圾清运考核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处罚标准 |
1 |
公司内部管理 |
▲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米。有工具存放仓库和垃圾运输车辆停放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200平米(含车辆维修地点、清洗地点)设施齐全,办公有序 |
无固定场所或面积不达标,办公设备残缺,办公秩序混乱 |
4 |
每月督查一次,扣除此项所有分 |
合同签订1个月内必须满足办公场所,一次未满足扣1000元,二次未满足扣除管理费用的10%;设施残缺,秩序混乱,每项扣100元/次 |
▲具备与数字化平台对接的办公条件 |
未连接城管委数字化平台 |
4 |
每月督查一次,扣除此项所有分 |
合同签订20天内必须满足该办公条件。未满足扣除1000元/次,可由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代为安装,安装费用在承包费用中扣除 |
||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考核细则、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五险一金档案等资料 |
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资料不齐全 |
4 |
每月督查一次,资料不完全扣2分 |
每月督查一次,缺一项扣100元/次 |
||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五险一金,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并按合同要求每年定期进行体检 |
未签订、履行合同,未定期体检 |
4 |
1分/人次 |
查处一次对公司进行督促补办手续,并扣500元/人/次,第二次提请人社部门查办,扣款2000元/人/次。 |
||
严格遵守株洲市城管局、市中转场及区环卫处垃圾运输管理要求 |
不服从要求的 |
4 |
2分/次 |
扣1000元/ 次,视情况严重程度可采取停运措施 |
||
各类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上班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办事公道、程序合法 |
有旷工和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形象差,不按程序办事 |
4 |
1分/次 |
旷工、迟到、早退、工作形象差等扣100元/次,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扣500元/次 |
||
有专业的修车、洗车、检车等队伍各司其责 |
未配备相关人员 |
4 |
1分/次 |
扣100元/人次 |
||
处理投诉和督办事件,按照各相关部门要求时间完成 |
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 |
2 |
1分/次 |
扣100元/次 |
||
定期组织培训,包括安全作业培训(每季度一次)、岗前培训(上岗前),统一学习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各类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和廉政意识 |
未定期组织学习,或学习效果不明显 |
4 |
1分/次 |
扣100元/人/次 |
||
1 |
公司内部管理 |
▲须配备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手续齐全,车辆车况良好,完好使用率不得低于90% |
未按合同配备垃圾清运车辆或手续不齐全 |
4 |
1分/次 |
查处1次扣500元/次,二次督查未达到承诺设备,扣除3万元/辆。不购买车辆保险、无牌运输、不参与年检的扣1000元/ 次,查处一次督促公司补办手续,第二次提请交管部门查办,扣5000元/次 |
垃圾运输等设备必须按照要求配备GPS或行车记录仪,并与数字化指挥中心、业主单位、行业部门联网,不得拖欠GPS服务费 |
未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 |
2 |
0.1分/次 |
未安装由业主单位强制配备。拖欠流量费由业主单位代扣代缴。GPS不能正常运行或故意关闭,发现一次扣除200元 |
||
如发生交通意外等安全事故,需及时上报,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 |
未进行及时上报 |
2 |
0.2分/次 |
扣100元/次 |
||
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发放过年过节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并为员工配备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工具、工作服、劳动用品 |
未按合同约定发放福利费用 |
2 |
0.1分/次/人 |
发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福利发放的,由业主督促落实或代扣,并处以违约金 |
||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如更换,须提前半个月向业主申报批准 |
未按投标文件实施或擅自更换的 |
4 |
2分/次 |
根据合同约定,处以违约金5000元 |
||
▲关爱员工,保证队伍的稳定性 |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
2 |
2分/次 |
5人以下,处以违约金2000元;群体性事件处以违约金2-5万元 |
||
定期参加垃圾清运例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不得缺席。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参加一次月底例会 |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 |
2 |
0.2分/次 |
扣500元/次 |
||
2 |
日常管理 |
物业公司必须将每台车辆运输地点造册形成文档,报环卫处备案。未经环卫处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 |
未报送资料,或随意更改车辆运输地点。 |
2 |
0.1分/次 |
500元/次 |
所有垃圾清运车辆车身颜色一致,车辆有固定编号,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或图标 |
车辆颜色不一致;无车辆编号或编号不清晰;无公司名称、图标或不清晰。 |
2 |
0.1分/次 |
扣100元/次/车 |
||
2 |
日常管理 |
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
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没有驾照证,或所持驾照不匹配垃圾清运车要求。 |
2 |
0.1分/次 |
扣100元/ 次 |
按规定配置随车人员和随车清洁工具(扫把、铁铲、手套等) |
未按合同要求配置 |
2 |
0.1分/次 |
发现一次扣200元/次;连续发现两次责令公司整改,连续发现三次扣除合同该项所有费用。 |
||
车辆仅限用于区内生活垃圾运输 |
垃圾清运车辆挪作他用。 |
2 |
1分/次 |
一次扣500元/次/台;两次责令公司整改,视情况采取停运措施。若存在收取费用的,处以所收取费用的5倍违约金。 |
||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承接其他生活垃圾清运和擅自收取费用 |
私自承接其他地区企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
2 |
1分/次 |
发现一次扣5000元/次;对车辆实行停运。 |
||
生活垃圾必须及时进行清运,达到日产日清 |
如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垃圾站垃圾无故堆积,或因未及时拖运垃圾而造成小区物业投诉的 |
2 |
0.2分/次 |
扣200元/ 次,如未及时整改将视情况进行加倍处罚。 |
||
垃圾清运按时签单制度,出站垃圾须经守站单位和驾驶员签字盖章确认,单据内容应准确、字迹清晰。司机必须按时填写随车登记表 |
不按要求签单,弄虚作假,未按时填写随车登记表 |
2 |
0.2分/次 |
不按要求签单扣2000元/次,不按时填写随车登记表扣200元/次 |
||
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站,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滤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
车容车貌不整洁,未做到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沿途洒落,造成二次污染。 |
2 |
0.1分/次 |
扣200元/ 次 |
||
规范垃圾斗起吊作业,不得损坏垃圾站设备 |
不按程序作业,造成垃圾站设备损坏 |
1 |
0.2分/次 |
扣200元/ 次,由承包公司负责在损坏当日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不按规定执行的,扣500元/次,且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修复或赔偿费用。 |
||
遵守环卫部门垃圾运输服务公约 |
服务不到位,被有效投诉的 |
2 |
0.2分/次 |
扣200元/ 次 |
||
驾驶员垃圾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 |
垃圾运输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出现酒驾、醉驾、超速驾驶、闯红灯等情况;造成重大事故的。 |
2 |
0.2分/次 |
不遵守交通规则,扣200元/ 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承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扣500元/次。 |
||
2 |
日常管理 |
城区摆臂车运输后,及时将垃圾桶送回托运地点 |
未及时将垃圾桶送回至托运地点或垃圾桶乱摆放 |
2 |
0.5分/次 |
扣500元/ 次 |
如遇车辆故障,需维修,无法及时拖运垃圾的,应协调其他车辆拖运,并告知报环卫处 |
车辆故障,不及时告知,又不协调其他车辆拖运,造成投诉的 |
2 |
0.1分/次 |
扣200元/ 次 |
||
按时做好每季度运输车辆过磅校皮 |
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车辆过磅校皮 |
1 |
0.1分/次/车 |
扣100元/ 次 |
||
公司每天对每台车辆运输地点、时间、车次进行造表统计,每周报环卫处;公司收集垃圾运输服务台账,并每半月向环卫处报送数据 |
未及时报送资料或数据存在遗漏等问题 |
2 |
0.5分/次 |
扣200元/ 次 |
||
★垃圾承包公司对于新增服务单位的垃圾运输,必须经环卫处许可后,方可运输 |
未经环卫处允许的 |
2 |
1分/次 |
发现一次扣5000元-10000元,一个月内发现两次,扣除当月承包费用的10%。 |
||
接到任务后按时、按要求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将任务完成好 |
接到任务未按要求做出应急反应,延误任务完成 |
4 |
1分/次 |
扣2000元/次 |
||
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谨慎运行,尽力完成规定的垃圾清运任务 |
未按要求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或处理不当 |
2 |
0.2分/次 |
扣500元/次 |
||
数字化回复 |
数字化采集员采集问题 |
|
|
10元/条 |
||
一次性结案率未达到 |
2 |
0.2分/条 |
扣50元/条 |
|||
采集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导致数字化平台亮红灯。(特殊情况除外) |
2 |
0.2分/条 |
扣500元/条 |
|||
考评办 |
考评办检查中,发现问题 |
2 |
0.2分/次 |
扣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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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办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
2 |
0.2分/次 |
扣1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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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诉 |
按照各部门要求及时处理区委、区政府、区创建办督办的问题,媒体的负面报道以区长热线反映的问题 |
2 |
0.5分/次 |
扣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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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设施损坏、影响单位形象的负面报道 |
2 |
0.2分/次 |
扣500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