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株洲城区段河道保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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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090000183789 发布时间:2021-10-09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江株洲城区段河道保洁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湘江株洲城区段河道保洁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222 号委托代理编号:HNZZ-ZFCG2021013

采购预算:14503500.00 元服务期限:叁年

二、服务内容:

(一)保洁范围 

本项目起止点为与湘江干流株洲湘潭交界处至航电枢纽闸坝下,总长 79km。其中:左岸 42km(天元区),右岸 37km(含渌口区 11km,芦淞区 17km,石峰区 9km)。

保洁范围为:水面、两岸河滩及临水侧堤(岸)坡。城区霞湾港、白石港、建宁港、枫溪港入湘江河口上延至第一座桥梁处的所有水面、两岸河滩及临水侧堤(岸)坡。

(二)保洁内容 

1、水面采取日常巡逻打捞和突发性打捞的方法,坚持每天保洁,每 10 天集中打捞一次,确保水面无漂浮垃圾。遇暴雨、大风、洪水等突发情况,在保障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对漂浮垃圾进行打捞,直至水面无漂浮垃圾。 

2、河岸保洁分为日常保洁和突击性保洁,坚持每天保洁,每 5 天集中保洁一遍,清理河岸各种垃圾,重点清理塑料等白色垃圾。如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或遇暴雨、大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或者甲方下达临时保洁任务,投标人必须进行突击性保洁。所有垃圾应及时清运到符合要求且合法的垃圾站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垃圾收集后,应放置于河岸边密闭式容器内,然后由密闭式运输车直运或经垃圾中转站转运后, 送至垃圾焚烧站进行资源化处理。 

4、所有垃圾严禁抛洒入河、焚烧或就地掩埋。

5、应急处置:在河道水域内发现病死动物、疑似病疫、突发水污染情况时,除采取措施防止扩散外,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确保河面水面干净,无明显垃圾漂浮物、河道岸坡干净整洁,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确保河道垃圾不出境。 

6、具体作业模式及要求见下表: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技术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河岸日常保洁

保洁员

 

 

石峰区 9km

9

 

 

 

每 1km 配备

1 名保洁员, 坚持每日保洁,每 5 天集中保洁一遍,垃圾及时清运。 

运输

3

 

 

2

 

保洁员

 

 

芦淞区17km

17

运输

5

 

3

保洁员

 

渌口区11KM

11

运输

3

 

4

保洁员

 

天元区42km

42

运输

14

5

 

 

河岸突发性保洁

 

 

每月一次

石峰区 9km

9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 前、洪水过后均要进行

1 次以上突发性保洁 

6

 

芦淞区17km

17

7

渌口区11KM

11

8

天元区42km

42

 

 

 

9

 

 

 

水域保洁

 

 

 

打捞

 

 

 

79km

 

 

 

7

 

 

 

台班

坚持每日保洁,每 10 天集中打捞一次,每次打捞配备运输

一次。

 

三、保洁人员配备要求 

 (一)人员数量要求

★1.投标人须按劳动定额和作业质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配足不少于 79 名一线作业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以保证承包任务顺利进行。 

2.投标人应编制详细的人员值班表,各段由专人管理,落实至具体责任人员;非专人管理的标段,应列明巡回保洁人员。所有人员须挂牌上岗。

3.投标人应准备一支应急队伍,服从甲方调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必须 30分钟内安排作业人员到现场清理。 

4、保洁人员工作日制度应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每条船只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人以上作业。 

(二)人员素质要求

1.投标人须聘用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

2.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用工标准,水电维修工、管道工、船舶和车辆驾驶人员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人员文明行为和形象要求

投标人的聘用人员应注意言行、文明作业,使用行业标志,着株洲市环卫行业服装上岗。水面作业的人员须穿着救生衣(圈)等救生设备。

1.投标人应与员工签定符合国家法规的正式劳动合同。

2.投标人应应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保障聘用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

3.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聘用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五)人员的培训要求

1.投标人对新聘员工须进行上岗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2.投标人须定期对其聘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宣讲公司的规章和制度。四、保洁设备配置要求

(一)项目投入大型机械化设备的要求

投标人须配备 7 艘以上的打捞船舶,配备其他足够的作业机具以保证能按时按质完成承包内容。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所配备的船舶、设备需取得行业相应资质证书, 其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持证上岗。

(二)设备更新与维护要求

1.中标人必须定期对保洁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使用年限过久或因维护不及时致使无法正常使用或严重影响市容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

2.甲方有权对中标人设备更新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

(三)普通劳动用具和劳保用品要求

投标人自行配备进行河道保洁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制定保洁作业计划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交甲方备案。

2、在承包期内,中标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分包。

3、本合同承包期满后,投标人如未能继续获得承包权,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下一轮中标单位进行工作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甲方项目正常运行。

4、如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保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开展正常保洁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费中相应扣减;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项目特别说明

(一)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株洲市水利局

1.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根据每月考核达标情况确定支付保洁费用。

2.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自负。

(二)其它

本项目采购费用构成为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按岸线比例分摊和市财政局一起出资,其中天元区占 65%,芦淞区占 23%,石峰区占 12%。 

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七、附件:湘江株洲城区段河道水域保洁质量检查考核细则 

(一)检查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本项目起止点为与湘江干流株洲湘潭交界处至航电枢纽闸坝下,总长 79km。其中: 左岸 42km(天元区),右岸 37km(含渌口区 11km,芦淞区 17km,石峰区 9km)。保洁范围为: 水面、两岸河滩及临水侧堤(岸)坡。城区霞湾港、白石港、建宁港、枫溪港入湘江河口上延至第一座桥梁处的所有水面、两岸河滩及临水侧堤(岸)坡。 

考核对象:湘江株洲城区段河道保洁中标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

1、定员定岗,有专业全职的工作人员,按合同足额配备,相对固定,不得兼职。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2、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机动船驾驶员和其他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文明作业;使用经市地方海事局批准的船只,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 

3、保洁单位应建立河道保洁自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各类资料规范齐全。

4、河道保洁作业要求:每天上午下午实行全面打捞,全天候巡回保洁,打捞保洁时间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确保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无动物尸体,无大件垃圾,河道岸坡干净整洁,确保河道垃圾不出境。 

5、河道保洁作业应建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6、如遇市“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作业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主管单位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河道突击性保洁工作。 

7、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单位、网友曝光和市民反映、投诉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 

(三)考核标准

1、制度及台账资料

无河道保洁管理和培训制度,无检查记录台账,扣 5 分;各类资料台账不规范、不齐全,扣 2 分;

无上下班及出船打捞制度,扣 5 分。

2、定员定岗文明作业

未按合同规定配足工作人员,每缺岗一人,扣 5 分;作业人员上岗不按规定着装,每人次扣 1 分;

作业人员上岗不穿救生衣,每人次扣 5 分;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 5 分;船况不良,船容不整,每

次扣 5 分。无安全防范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每次扣 50 分。

3、保洁要求和保洁标准

未按规定上下班,保洁工作时间不足,每次扣 2 分;按规定要求上午下午全天打捞,发现一天未

打捞扣 30 分;不巡回保洁每发现一次扣 5 分;河道内发现有单个面积 0.5 平方米以上漂浮物每处

扣 5 分;河道内发现有动物尸体、家具等较大物品,每处扣 5 分;垃圾、杂物打捞上岸不及时或

未送到指定垃圾中转站每次扣 5 分;未做到日捞日清、船舱有积存垃圾,每次扣 5 分;保洁范围

内岸坡上发现有垃圾,每处扣 5 分;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未能服从主管单位的统一安排和调

度,无条件服从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每次扣 20 分。

4、社会监督

被省河道保洁办检查通报批评一次扣 50 分,被新闻媒体或网络曝光一次扣 10 分;被 12345 市长

热线投诉一次扣 5 分;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未作及时处置每次扣 5 分;对整改存在的问题无记录、

无答复,每次扣 2 分。

(四)考核时间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考核,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天元区水利局、芦淞区水利局、石峰区水利局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每月保洁费核拨挂钩,检查考核每扣 1 分折合人民币 100 元,按月从保洁费中扣除。附:湘江株洲城区段河道保洁检查考核表 

 

11、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并回复,并

做好记录

未及时处置每次扣 5 分,无记录、无

答复每次扣 2 分

 

12、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服从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

度,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未能服从的每次扣 20 分

 

 

扣分合计

 

 

 

扣款总额

1 分﹦100 元

 

 

考 核 人 员 签 字 : 时 间 :

 

被 考 核 单 位 签 字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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