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3年测算总金额约:22.46亿元(此金额为3年测算总金额,最终实际结算的保费金额以项目服务周期内财政部门审核结算金额为准),其中:2024年保费规模7.21亿元,2025年、2026年的保费规模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3.8%,2025年保费规模为7.48亿元,2026年保费规模为7.77亿元。
采购包1(2024-2026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采购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本包组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军事管理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明确的结算方式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述标要求,每个包组在完成符合性审查后开始述标环节。1、线上述标内容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述标”的要求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内容。 2、线上使用的软件:使用“粤视会”软件进行。下载地址:http://yzy.gdzwfw.gov.cn/download.html#anchor-ysh (下拉至底部下载)。请根据使用手机或电脑自行下载相应版本软件安装,并自行确保摄像头、麦克风等相应硬件运作正常。投标人可自行在软件上创建会议调试硬件,我中心不另外进行调试。 3、线上述标流程:“粤视会”软件使用会议邀请码进入会议室。本项目评标当日,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签到的顺序电话告知邀请码(以投标人投标时登记的联系人和电话为准)。一名投标人述标完毕后,再通知下一名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等候通知。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述标 |
投标人可对参与包组内容进行述标,述标内容可为投标人的情况介绍、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建设、资源配置、承保能力、防灾减损能力、救赔能力、协保体系建设、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合规经营、风险管控和推动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或实践案例,以及在承保理赔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等。本次述标通过“粤视会”线上进行,每个投标人述标时间不超15分钟。此项不作为评分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进行述标。 |
|
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所属行业填写。 |
|
3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保险费率为固定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格式要求,投标人需在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报价模块统一填写本包组的采购预算金额。本包组设置的价格因素是用于作为扶持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的,如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包组一 |
组 |
1.00 |
346,000,000.00 |
346,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包组一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和绿美湛江生态建设,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量力而行、协同推进”原则,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设施农业、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全面优化理赔服务,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具有湛江特色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户生产积极性。 2、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3、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4、量力而行。各地应做好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农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优先发展顺序,引导中标人有序推进本地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5、协同推进。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各级政府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 三、项目内容及分包 本项目按照2024年保费规模7.21亿元进行招标采购。其中,第一包保费规模3.46亿元,第二包保费规模1.52亿元,第三包保费规模1.08亿元,第四包保费规模0.72亿元,第五包保费规模0.43亿元。2025年、2026年的保费规模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3.8%,2025年保费规模为7.48亿元,2026年保费规模为7.77亿元。鼓励中标人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共保体参与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一个包组或者多个包组投标,按照招标分包方案表,从包组1至包组5依序评标、定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本项目1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投标人在包组1已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参与投标的本项目其他包组评分排名第一时,不再推荐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表1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险和养殖险)招标分包方案表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湛江市内军事管理区外的所有区域(含农垦)。 (二)实施时间:2024—2026年。 五、实施险种和保费补贴 (一)实施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险金额: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2500元,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奶牛1-3岁每头保险金额20000元、奶牛4-6岁每头保险金额15000元、奶牛7-8岁每头保险金额10000元。 6)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湛江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2)保险责任: ①家禽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③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标准),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所在区域出现的可准确、定量、稳定检测的气象或海洋灾害,可采用气象(灾害)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热带气旋可采用风灾指数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遭遇热带气旋且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指数指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所在区域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保险合同指定的站点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观测站址须在保险单中载明。所在区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的,以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但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 采用传统定损方式进行理赔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所在地气象或海洋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或海洋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或国家及省级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或海洋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和海洋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水产养殖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家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水产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观察期按水产养殖相关标准执行;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六、保险金额 (一)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如果相应品种的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保险金额也可以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 (二)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具体由各地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 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七、付款方式 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省级统一结算。每季度按规定由市县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部门据实填写资金申请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与中标人结算。 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市县分别结算。每季度按规定由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据实填写资金申请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分别与中标人结算。 农垦区域实施险种的财政保费补贴,不包括湛江农垦集团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橡胶、甘蔗、生猪等险种的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八、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九、保险方案 (一)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农业保险标的具体名称、位置、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具体险种保险方案的制订和协商过程中,要履行必要的征求意见和公示手续,并邀请本地区有代表性的种养殖户和有关农业企业参与,认真听取和吸纳意见。 (二)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对3—5年周期内赔付率较低或较高的险种,应及时调整费率,通过费率机制逐步体现风险差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三)要持续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及赔付标准,明确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推动在条件成熟的险种领域开展无赔款优待试点,制定承保理赔操作实务作业指导书和行业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相关服务的单证样式,保护投保农户、农业企业的合法利益。 十、协保体系 中标人要有完善的协保体系建设方案,可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协保员。由中标人与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三方权利义务。协办机构、协保员负责协助中标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中标人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三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中标人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加强协保费用管理,确保协保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保防救赔”体系建设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防灾减损资金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合适领域大力推广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试点,探索建立农险防灾减损投入、量化评价、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保险机构年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十二、信息化建设 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财政、农业、渔业、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接,逐步实现全市农业生产和风险信息查询、承保理赔、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等线上服务,强化承保理赔全流程和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监督考核 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进行监管,强化对中标人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要求,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具体详见《2024—2026年各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险和养殖险)年度任务目标预计表》(表3)。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财力状况,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适时调整保费规模,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表3 2024—2026 年各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 (种植险和养殖险)年度任务目标预计表 单位:亿元
十四、保险条款、单位保额、费率 农业保险条款参照《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4年修订)>的通知》标准执行。实施险种的单位保额、费率参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标准执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十五、保费。各险种单位保费=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六、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七、服务要求 1.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具备与本项目包组相适应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 2.投标人总公司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80%(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150%)及以上。 3.投标人要按照《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包组保费规模和涉及县域范围情况,具备相应的可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 4.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中,要配备农学类、保险相关专业人员。 5.投标人要按照《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包组保费规模和涉及县域范围情况,具备相应的可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用车辆。 6.投标人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财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承保管理,规范承保行为,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规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操作流程,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健全的承保工作机制以及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机制,承诺承保覆盖率和中标区域保费收入至少达到招标人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7.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有关要求,要发挥保险机制灾前风险预防,加大防灾减损资金、人员、物力等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投标人要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建,依法推动资源和信息共享。要建立防灾减损工作方案,推进农业防灾减损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化建设,包括完善的分级预警机制、防灾减损流程及措施、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手段运用、详细的防灾减损人员安排以及防灾减灾经费投入保障计划等,增强参保对象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参保对象损失。每年度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8.投标人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定损方案,包括不限于定损流程,明确定损时限、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 9.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履行保险责任和社会责任担当,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具备相应的救赔能力,制定救赔预案,包括不限于恢复生产的具体措施、清晰具体理赔标准和依据、人员安排和工作机制等。 10.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协保体系,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制定相应的协保体系建设方案,包括不限于协保人员培训、工作经费保障。 11.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险种和其他涉农险种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制定相应的服务创新方案,包括不限于工作机制创新、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满足日益增长的“三农”保险需求。 12.投标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服务“三农”全局,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3.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要求,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 14.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完善农业保险管理服务和内控制度。 15.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和《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要求,强化信息化建设和查勘设备配备,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能力。 16.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不得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意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及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减少投诉量。 17.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要求,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18.本项目对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果投标人不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的,则不给予相应扣除。 19.★投标人应承诺在承保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财政、金融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做到合规经营。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0.★中标人必须遵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和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1.中标人分别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议,明确保险责任、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受灾等级界定标准等。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2024-2026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本包组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军事管理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明确的结算方式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述标要求,每个包组在完成符合性审查后开始述标环节。1、线上述标内容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述标”的要求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内容。 2、线上使用的软件:使用“粤视会”软件进行。下载地址:http://yzy.gdzwfw.gov.cn/download.html#anchor-ysh (下拉至底部下载)。请根据使用手机或电脑自行下载相应版本软件安装,并自行确保摄像头、麦克风等相应硬件运作正常。投标人可自行在软件上创建会议调试硬件,我中心不另外进行调试。 3、线上述标流程:“粤视会”软件使用会议邀请码进入会议室。本项目评标当日,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签到的顺序电话告知邀请码(以投标人投标时登记的联系人和电话为准)。一名投标人述标完毕后,再通知下一名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等候通知。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述标 |
投标人可对参与包组内容进行述标,述标内容可为投标人的情况介绍、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建设、资源配置、承保能力、防灾减损能力、救赔能力、协保体系建设、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合规经营、风险管控和推动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或实践案例,以及在承保理赔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等。本次述标通过“粤视会”线上进行,每个投标人述标时间不超15分钟。此项不作为评分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进行述标。 |
|
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所属行业填写。 |
|
3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保险费率为固定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格式要求,投标人需在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报价模块统一填写本包组的采购预算金额。本包组设置的价格因素是用于作为扶持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的,如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包组二 |
组 |
1.00 |
152,000,000.00 |
152,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包组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和绿美湛江生态建设,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量力而行、协同推进”原则,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设施农业、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全面优化理赔服务,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具有湛江特色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户生产积极性。 2、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3、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4、量力而行。各地应做好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农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优先发展顺序,引导中标人有序推进本地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5、协同推进。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各级政府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 三、项目内容及分包 本项目按照2024年保费规模7.21亿元进行招标采购。其中,第一包保费规模3.46亿元,第二包保费规模1.52亿元,第三包保费规模1.08亿元,第四包保费规模0.72亿元,第五包保费规模0.43亿元。2025年、2026年的保费规模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3.8%,2025年保费规模为7.48亿元,2026年保费规模为7.77亿元。鼓励中标人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共保体参与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一个包组或者多个包组投标,按照招标分包方案表,从包组1至包组5依序评标、定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本项目1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投标人在包组1已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参与投标的本项目其他包组评分排名第一时,不再推荐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表1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险和养殖险)招标分包方案表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湛江市内军事管理区外的所有区域(含农垦)。 (二)实施时间:2024—2026年。 五、实施险种和保费补贴 (一)实施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险金额: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2500元,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奶牛1-3岁每头保险金额20000元、奶牛4-6岁每头保险金额15000元、奶牛7-8岁每头保险金额10000元。 6)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湛江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2)保险责任: ①家禽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③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标准),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所在区域出现的可准确、定量、稳定检测的气象或海洋灾害,可采用气象(灾害)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热带气旋可采用风灾指数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遭遇热带气旋且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指数指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所在区域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保险合同指定的站点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观测站址须在保险单中载明。所在区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的,以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但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 采用传统定损方式进行理赔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所在地气象或海洋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或海洋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或国家及省级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或海洋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和海洋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水产养殖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家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水产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观察期按水产养殖相关标准执行;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六、保险金额 (一)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如果相应品种的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保险金额也可以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 (二)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具体由各地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 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七、付款方式 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省级统一结算。每季度按规定由市县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部门据实填写资金申请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与中标人结算。 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市县分别结算。每季度按规定由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据实填写资金申请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分别与中标人结算。 农垦区域实施险种的财政保费补贴,不包括湛江农垦集团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橡胶、甘蔗、生猪等险种的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八、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九、保险方案 (一)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农业保险标的具体名称、位置、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具体险种保险方案的制订和协商过程中,要履行必要的征求意见和公示手续,并邀请本地区有代表性的种养殖户和有关农业企业参与,认真听取和吸纳意见。 (二)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对3—5年周期内赔付率较低或较高的险种,应及时调整费率,通过费率机制逐步体现风险差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三)要持续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及赔付标准,明确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推动在条件成熟的险种领域开展无赔款优待试点,制定承保理赔操作实务作业指导书和行业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相关服务的单证样式,保护投保农户、农业企业的合法利益。 十、协保体系 中标人要有完善的协保体系建设方案,可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协保员。由中标人与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三方权利义务。协办机构、协保员负责协助中标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中标人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三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中标人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加强协保费用管理,确保协保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保防救赔”体系建设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防灾减损资金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合适领域大力推广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试点,探索建立农险防灾减损投入、量化评价、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保险机构年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十二、信息化建设 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财政、农业、渔业、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接,逐步实现全市农业生产和风险信息查询、承保理赔、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等线上服务,强化承保理赔全流程和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监督考核 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进行监管,强化对中标人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要求,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具体详见《2024—2026年各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险和养殖险)年度任务目标预计表》(表3)。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财力状况,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适时调整保费规模,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表3 2024—2026 年各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 (种植险和养殖险)年度任务目标预计表 单位:亿元
十四、保险条款、单位保额、费率 农业保险条款参照《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4年修订)>的通知》标准执行。实施险种的单位保额、费率参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标准执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十五、保费。各险种单位保费=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六、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七、服务要求 1.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具备与本项目包组相适应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 2.投标人总公司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80%(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150%)及以上。 3.投标人要按照《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包组保费规模和涉及县域范围情况,具备相应的可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 4.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中,要配备农学类、保险相关专业人员。 5.投标人要按照《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包组保费规模和涉及县域范围情况,具备相应的可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用车辆。 6.投标人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财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承保管理,规范承保行为,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规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操作流程,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健全的承保工作机制以及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机制,承诺承保覆盖率和中标区域保费收入至少达到招标人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7.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有关要求,要发挥保险机制灾前风险预防,加大防灾减损资金、人员、物力等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投标人要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建,依法推动资源和信息共享。要建立防灾减损工作方案,推进农业防灾减损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化建设,包括完善的分级预警机制、防灾减损流程及措施、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手段运用、详细的防灾减损人员安排以及防灾减灾经费投入保障计划等,增强参保对象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参保对象损失。每年度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8.投标人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定损方案,包括不限于定损流程,明确定损时限、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 9.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履行保险责任和社会责任担当,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具备相应的救赔能力,制定救赔预案,包括不限于恢复生产的具体措施、清晰具体理赔标准和依据、人员安排和工作机制等。 10.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协保体系,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制定相应的协保体系建设方案,包括不限于协保人员培训、工作经费保障。 11.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险种和其他涉农险种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制定相应的服务创新方案,包括不限于工作机制创新、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满足日益增长的“三农”保险需求。 12.投标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服务“三农”全局,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3.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要求,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 14.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完善农业保险管理服务和内控制度。 15.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和《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要求,强化信息化建设和查勘设备配备,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能力。 16.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不得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意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及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减少投诉量。 17.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要求,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18.本项目对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果投标人不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的,则不给予相应扣除。 19.★投标人应承诺在承保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财政、金融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做到合规经营。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0.★中标人必须遵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和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1.中标人分别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议,明确保险责任、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受灾等级界定标准等。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2024-2026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采购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本包组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军事管理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明确的结算方式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述标要求,每个包组在完成符合性审查后开始述标环节。1、线上述标内容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述标”的要求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内容。 2、线上使用的软件:使用“粤视会”软件进行。下载地址:http://yzy.gdzwfw.gov.cn/download.html#anchor-ysh (下拉至底部下载)。请根据使用手机或电脑自行下载相应版本软件安装,并自行确保摄像头、麦克风等相应硬件运作正常。投标人可自行在软件上创建会议调试硬件,我中心不另外进行调试。 3、线上述标流程:“粤视会”软件使用会议邀请码进入会议室。本项目评标当日,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签到的顺序电话告知邀请码(以投标人投标时登记的联系人和电话为准)。一名投标人述标完毕后,再通知下一名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等候通知。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述标 |
投标人可对参与包组内容进行述标,述标内容可为投标人的情况介绍、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建设、资源配置、承保能力、防灾减损能力、救赔能力、协保体系建设、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合规经营、风险管控和推动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或实践案例,以及在承保理赔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等。本次述标通过“粤视会”线上进行,每个投标人述标时间不超15分钟。此项不作为评分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进行述标。 |
|
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所属行业填写。 |
|
3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保险费率为固定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格式要求,投标人需在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报价模块统一填写本包组的采购预算金额。本包组设置的价格因素是用于作为扶持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的,如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包组三 |
组 |
1.00 |
108,000,000.00 |
108,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包组三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和绿美湛江生态建设,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量力而行、协同推进”原则,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设施农业、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全面优化理赔服务,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具有湛江特色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户生产积极性。 2、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3、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4、量力而行。各地应做好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农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优先发展顺序,引导中标人有序推进本地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5、协同推进。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各级政府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 三、项目内容及分包 本项目按照2024年保费规模7.21亿元进行招标采购。其中,第一包保费规模3.46亿元,第二包保费规模1.52亿元,第三包保费规模1.08亿元,第四包保费规模0.72亿元,第五包保费规模0.43亿元。2025年、2026年的保费规模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3.8%,2025年保费规模为7.48亿元,2026年保费规模为7.77亿元。鼓励中标人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共保体参与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一个包组或者多个包组投标,按照招标分包方案表,从包组1至包组5依序评标、定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本项目1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投标人在包组1已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参与投标的本项目其他包组评分排名第一时,不再推荐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表1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险和养殖险)招标分包方案表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湛江市内军事管理区外的所有区域(含农垦)。 (二)实施时间:2024—2026年。 五、实施险种和保费补贴 (一)实施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险金额: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2500元,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奶牛1-3岁每头保险金额20000元、奶牛4-6岁每头保险金额15000元、奶牛7-8岁每头保险金额10000元。 6)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湛江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2)保险责任: ①家禽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③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标准),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所在区域出现的可准确、定量、稳定检测的气象或海洋灾害,可采用气象(灾害)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热带气旋可采用风灾指数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遭遇热带气旋且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指数指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所在区域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保险合同指定的站点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观测站址须在保险单中载明。所在区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的,以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但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 采用传统定损方式进行理赔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所在地气象或海洋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或海洋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或国家及省级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或海洋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和海洋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水产养殖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家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水产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观察期按水产养殖相关标准执行;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六、保险金额 (一)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如果相应品种的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保险金额也可以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 (二)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具体由各地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 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七、付款方式 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省级统一结算。每季度按规定由市县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部门据实填写资金申请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与中标人结算。 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市县分别结算。每季度按规定由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据实填写资金申请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分别与中标人结算。 农垦区域实施险种的财政保费补贴,不包括湛江农垦集团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橡胶、甘蔗、生猪等险种的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八、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九、保险方案 (一)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农业保险标的具体名称、位置、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具体险种保险方案的制订和协商过程中,要履行必要的征求意见和公示手续,并邀请本地区有代表性的种养殖户和有关农业企业参与,认真听取和吸纳意见。 (二)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对3—5年周期内赔付率较低或较高的险种,应及时调整费率,通过费率机制逐步体现风险差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三)要持续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及赔付标准,明确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推动在条件成熟的险种领域开展无赔款优待试点,制定承保理赔操作实务作业指导书和行业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相关服务的单证样式,保护投保农户、农业企业的合法利益。 十、协保体系 中标人要有完善的协保体系建设方案,可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协保员。由中标人与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三方权利义务。协办机构、协保员负责协助中标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中标人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三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中标人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加强协保费用管理,确保协保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保防救赔”体系建设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防灾减损资金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合适领域大力推广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试点,探索建立农险防灾减损投入、量化评价、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保险机构年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十二、信息化建设 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财政、农业、渔业、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接,逐步实现全市农业生产和风险信息查询、承保理赔、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等线上服务,强化承保理赔全流程和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监督考核 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进行监管,强化对中标人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要求,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具体详见《2024—2026年各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险和养殖险)年度任务目标预计表》(表3)。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财力状况,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适时调整保费规模,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表3 2024—2026 年各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 (种植险和养殖险)年度任务目标预计表 单位:亿元
十四、保险条款、单位保额、费率 农业保险条款参照《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4年修订)>的通知》标准执行。实施险种的单位保额、费率参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标准执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十五、保费。各险种单位保费=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六、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七、服务要求 1.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具备与本项目包组相适应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 2.投标人总公司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80%(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150%)及以上。 3.投标人要按照《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包组保费规模和涉及县域范围情况,具备相应的可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 4.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中,要配备农学类、保险相关专业人员。 5.投标人要按照《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包组保费规模和涉及县域范围情况,具备相应的可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用车辆。 6.投标人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财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承保管理,规范承保行为,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规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操作流程,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健全的承保工作机制以及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机制,承诺承保覆盖率和中标区域保费收入至少达到招标人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7.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有关要求,要发挥保险机制灾前风险预防,加大防灾减损资金、人员、物力等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投标人要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建,依法推动资源和信息共享。要建立防灾减损工作方案,推进农业防灾减损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化建设,包括完善的分级预警机制、防灾减损流程及措施、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手段运用、详细的防灾减损人员安排以及防灾减灾经费投入保障计划等,增强参保对象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参保对象损失。每年度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8.投标人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定损方案,包括不限于定损流程,明确定损时限、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 9.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履行保险责任和社会责任担当,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具备相应的救赔能力,制定救赔预案,包括不限于恢复生产的具体措施、清晰具体理赔标准和依据、人员安排和工作机制等。 10.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协保体系,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制定相应的协保体系建设方案,包括不限于协保人员培训、工作经费保障。 11.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险种和其他涉农险种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制定相应的服务创新方案,包括不限于工作机制创新、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满足日益增长的“三农”保险需求。 12.投标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服务“三农”全局,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3.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要求,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 14.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完善农业保险管理服务和内控制度。 15.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和《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要求,强化信息化建设和查勘设备配备,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能力。 16.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不得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意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及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减少投诉量。 17.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要求,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18.本项目对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果投标人不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的,则不给予相应扣除。 19.★投标人应承诺在承保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财政、金融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做到合规经营。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0.★中标人必须遵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和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1.中标人分别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议,明确保险责任、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受灾等级界定标准等。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4(2024-2026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采购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本包组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军事管理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明确的结算方式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述标要求,每个包组在完成符合性审查后开始述标环节。1、线上述标内容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述标”的要求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内容。 2、线上使用的软件:使用“粤视会”软件进行。下载地址:http://yzy.gdzwfw.gov.cn/download.html#anchor-ysh (下拉至底部下载)。请根据使用手机或电脑自行下载相应版本软件安装,并自行确保摄像头、麦克风等相应硬件运作正常。投标人可自行在软件上创建会议调试硬件,我中心不另外进行调试。 3、线上述标流程:“粤视会”软件使用会议邀请码进入会议室。本项目评标当日,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签到的顺序电话告知邀请码(以投标人投标时登记的联系人和电话为准)。一名投标人述标完毕后,再通知下一名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等候通知。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述标 |
投标人可对参与包组内容进行述标,述标内容可为投标人的情况介绍、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建设、资源配置、承保能力、防灾减损能力、救赔能力、协保体系建设、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合规经营、风险管控和推动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或实践案例,以及在承保理赔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等。本次述标通过“粤视会”线上进行,每个投标人述标时间不超15分钟。此项不作为评分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进行述标。 |
|
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所属行业填写。 |
|
3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保险费率为固定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格式要求,投标人需在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报价模块统一填写本包组的采购预算金额。本包组设置的价格因素是用于作为扶持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的,如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包组四 |
组 |
1.00 |
72,000,000.00 |
72,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包组四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和绿美湛江生态建设,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量力而行、协同推进”原则,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设施农业、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全面优化理赔服务,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具有湛江特色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户生产积极性。 2、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3、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4、量力而行。各地应做好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农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优先发展顺序,引导中标人有序推进本地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5、协同推进。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各级政府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 三、项目内容及分包 本项目按照2024年保费规模7.21亿元进行招标采购。其中,第一包保费规模3.46亿元,第二包保费规模1.52亿元,第三包保费规模1.08亿元,第四包保费规模0.72亿元,第五包保费规模0.43亿元。2025年、2026年的保费规模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3.8%,2025年保费规模为7.48亿元,2026年保费规模为7.77亿元。鼓励中标人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共保体参与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一个包组或者多个包组投标,按照招标分包方案表,从包组1至包组5依序评标、定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本项目1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投标人在包组1已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参与投标的本项目其他包组评分排名第一时,不再推荐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表1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险和养殖险)招标分包方案表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湛江市内军事管理区外的所有区域(含农垦)。 (二)实施时间:2024—2026年。 五、实施险种和保费补贴 (一)实施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险金额: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2500元,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奶牛1-3岁每头保险金额20000元、奶牛4-6岁每头保险金额15000元、奶牛7-8岁每头保险金额10000元。 6)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湛江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2)保险责任: ①家禽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③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标准),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所在区域出现的可准确、定量、稳定检测的气象或海洋灾害,可采用气象(灾害)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热带气旋可采用风灾指数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遭遇热带气旋且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指数指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所在区域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保险合同指定的站点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观测站址须在保险单中载明。所在区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的,以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但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 采用传统定损方式进行理赔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所在地气象或海洋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或海洋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或国家及省级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或海洋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和海洋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水产养殖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家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水产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观察期按水产养殖相关标准执行;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六、保险金额 (一)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如果相应品种的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保险金额也可以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 (二)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具体由各地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 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七、付款方式 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省级统一结算。每季度按规定由市县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部门据实填写资金申请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与中标人结算。 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市县分别结算。每季度按规定由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据实填写资金申请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分别与中标人结算。 农垦区域实施险种的财政保费补贴,不包括湛江农垦集团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橡胶、甘蔗、生猪等险种的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八、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九、保险方案 (一)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农业保险标的具体名称、位置、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具体险种保险方案的制订和协商过程中,要履行必要的征求意见和公示手续,并邀请本地区有代表性的种养殖户和有关农业企业参与,认真听取和吸纳意见。 (二)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对3—5年周期内赔付率较低或较高的险种,应及时调整费率,通过费率机制逐步体现风险差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三)要持续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及赔付标准,明确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推动在条件成熟的险种领域开展无赔款优待试点,制定承保理赔操作实务作业指导书和行业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相关服务的单证样式,保护投保农户、农业企业的合法利益。 十、协保体系 中标人要有完善的协保体系建设方案,可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协保员。由中标人与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三方权利义务。协办机构、协保员负责协助中标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中标人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三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中标人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加强协保费用管理,确保协保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保防救赔”体系建设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防灾减损资金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合适领域大力推广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试点,探索建立农险防灾减损投入、量化评价、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保险机构年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十二、信息化建设 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财政、农业、渔业、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接,逐步实现全市农业生产和风险信息查询、承保理赔、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等线上服务,强化承保理赔全流程和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监督考核 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进行监管,强化对中标人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要求,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具体详见《2024—2026年各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险和养殖险)年度任务目标预计表》(表3)。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财力状况,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适时调整保费规模,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表3 2024—2026 年各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 (种植险和养殖险)年度任务目标预计表 单位:亿元
十四、保险条款、单位保额、费率 农业保险条款参照《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4年修订)>的通知》标准执行。实施险种的单位保额、费率参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标准执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十五、保费。各险种单位保费=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六、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七、服务要求 1.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具备与本项目包组相适应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 2.投标人总公司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80%(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150%)及以上。 3.投标人要按照《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包组保费规模和涉及县域范围情况,具备相应的可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 4.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中,要配备农学类、保险相关专业人员。 5.投标人要按照《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包组保费规模和涉及县域范围情况,具备相应的可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用车辆。 6.投标人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财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承保管理,规范承保行为,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规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操作流程,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健全的承保工作机制以及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机制,承诺承保覆盖率和中标区域保费收入至少达到招标人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7.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有关要求,要发挥保险机制灾前风险预防,加大防灾减损资金、人员、物力等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投标人要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建,依法推动资源和信息共享。要建立防灾减损工作方案,推进农业防灾减损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化建设,包括完善的分级预警机制、防灾减损流程及措施、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手段运用、详细的防灾减损人员安排以及防灾减灾经费投入保障计划等,增强参保对象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参保对象损失。每年度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8.投标人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定损方案,包括不限于定损流程,明确定损时限、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 9.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履行保险责任和社会责任担当,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具备相应的救赔能力,制定救赔预案,包括不限于恢复生产的具体措施、清晰具体理赔标准和依据、人员安排和工作机制等。 10.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协保体系,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制定相应的协保体系建设方案,包括不限于协保人员培训、工作经费保障。 11.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险种和其他涉农险种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制定相应的服务创新方案,包括不限于工作机制创新、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满足日益增长的“三农”保险需求。 12.投标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服务“三农”全局,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3.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要求,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 14.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完善农业保险管理服务和内控制度。 15.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和《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要求,强化信息化建设和查勘设备配备,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能力。 16.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不得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意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及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减少投诉量。 17.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要求,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18.本项目对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果投标人不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的,则不给予相应扣除。 19.★投标人应承诺在承保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财政、金融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做到合规经营。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0.★中标人必须遵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和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1.中标人分别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议,明确保险责任、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受灾等级界定标准等。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5(2024-2026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采购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本包组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军事管理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明确的结算方式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述标要求,每个包组在完成符合性审查后开始述标环节。1、线上述标内容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述标”的要求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内容。 2、线上使用的软件:使用“粤视会”软件进行。下载地址:http://yzy.gdzwfw.gov.cn/download.html#anchor-ysh (下拉至底部下载)。请根据使用手机或电脑自行下载相应版本软件安装,并自行确保摄像头、麦克风等相应硬件运作正常。投标人可自行在软件上创建会议调试硬件,我中心不另外进行调试。 3、线上述标流程:“粤视会”软件使用会议邀请码进入会议室。本项目评标当日,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签到的顺序电话告知邀请码(以投标人投标时登记的联系人和电话为准)。一名投标人述标完毕后,再通知下一名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等候通知。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述标 |
投标人可对参与包组内容进行述标,述标内容可为投标人的情况介绍、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建设、资源配置、承保能力、防灾减损能力、救赔能力、协保体系建设、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合规经营、风险管控和推动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或实践案例,以及在承保理赔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等。本次述标通过“粤视会”线上进行,每个投标人述标时间不超15分钟。此项不作为评分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进行述标。 |
|
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所属行业填写。 |
|
3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保险费率为固定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格式要求,投标人需在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报价模块统一填写本包组的采购预算金额。本包组设置的价格因素是用于作为扶持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的,如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包组五 |
组 |
1.00 |
43,000,000.00 |
43,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包组五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和绿美湛江生态建设,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量力而行、协同推进”原则,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设施农业、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全面优化理赔服务,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具有湛江特色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户生产积极性。 2、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3、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4、量力而行。各地应做好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农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优先发展顺序,引导中标人有序推进本地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5、协同推进。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各级政府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 三、项目内容及分包 本项目按照2024年保费规模7.21亿元进行招标采购。其中,第一包保费规模3.46亿元,第二包保费规模1.52亿元,第三包保费规模1.08亿元,第四包保费规模0.72亿元,第五包保费规模0.43亿元。2025年、2026年的保费规模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3.8%,2025年保费规模为7.48亿元,2026年保费规模为7.77亿元。鼓励中标人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共保体参与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一个包组或者多个包组投标,按照招标分包方案表,从包组1至包组5依序评标、定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本项目1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投标人在包组1已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参与投标的本项目其他包组评分排名第一时,不再推荐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表1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险和养殖险)招标分包方案表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湛江市内军事管理区外的所有区域(含农垦)。 (二)实施时间:2024—2026年。 五、实施险种和保费补贴 (一)实施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险金额: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2500元,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奶牛1-3岁每头保险金额20000元、奶牛4-6岁每头保险金额15000元、奶牛7-8岁每头保险金额10000元。 6)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湛江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2)保险责任: ①家禽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③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标准),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所在区域出现的可准确、定量、稳定检测的气象或海洋灾害,可采用气象(灾害)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热带气旋可采用风灾指数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遭遇热带气旋且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指数指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所在区域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保险合同指定的站点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观测站址须在保险单中载明。所在区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的,以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但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 采用传统定损方式进行理赔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所在地气象或海洋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或海洋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或国家及省级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或海洋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和海洋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水产养殖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家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水产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观察期按水产养殖相关标准执行;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费补贴:见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表2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不含森林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2024-2026年)
六、保险金额 (一)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如果相应品种的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保险金额也可以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 (二)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具体由各地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 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七、付款方式 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省级统一结算。每季度按规定由市县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部门据实填写资金申请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与中标人结算。 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市县分别结算。每季度按规定由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据实填写资金申请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分别与中标人结算。 农垦区域实施险种的财政保费补贴,不包括湛江农垦集团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橡胶、甘蔗、生猪等险种的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八、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九、保险方案 (一)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农业保险标的具体名称、位置、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具体险种保险方案的制订和协商过程中,要履行必要的征求意见和公示手续,并邀请本地区有代表性的种养殖户和有关农业企业参与,认真听取和吸纳意见。 (二)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对3—5年周期内赔付率较低或较高的险种,应及时调整费率,通过费率机制逐步体现风险差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三)要持续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及赔付标准,明确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推动在条件成熟的险种领域开展无赔款优待试点,制定承保理赔操作实务作业指导书和行业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相关服务的单证样式,保护投保农户、农业企业的合法利益。 十、协保体系 中标人要有完善的协保体系建设方案,可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协保员。由中标人与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三方权利义务。协办机构、协保员负责协助中标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中标人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三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中标人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加强协保费用管理,确保协保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保防救赔”体系建设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防灾减损资金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合适领域大力推广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试点,探索建立农险防灾减损投入、量化评价、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保险机构年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十二、信息化建设 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财政、农业、渔业、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接,逐步实现全市农业生产和风险信息查询、承保理赔、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等线上服务,强化承保理赔全流程和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监督考核 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进行监管,强化对中标人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要求,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具体详见《2024—2026年各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险和养殖险)年度任务目标预计表》(表3)。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财力状况,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适时调整保费规模,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表3 2024—2026 年各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 (种植险和养殖险)年度任务目标预计表 单位:亿元
十四、保险条款、单位保额、费率 农业保险条款参照《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4年修订)>的通知》标准执行。实施险种的单位保额、费率参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标准执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十五、保费。各险种单位保费=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六、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七、服务要求 1.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具备与本项目包组相适应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 2.投标人总公司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80%(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150%)及以上。 3.投标人要按照《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包组保费规模和涉及县域范围情况,具备相应的可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 4.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中,要配备农学类、保险相关专业人员。 5.投标人要按照《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包组保费规模和涉及县域范围情况,具备相应的可投入本项目包组服务的农业保险专用车辆。 6.投标人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财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承保管理,规范承保行为,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规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操作流程,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健全的承保工作机制以及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机制,承诺承保覆盖率和中标区域保费收入至少达到招标人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7.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有关要求,要发挥保险机制灾前风险预防,加大防灾减损资金、人员、物力等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投标人要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建,依法推动资源和信息共享。要建立防灾减损工作方案,推进农业防灾减损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化建设,包括完善的分级预警机制、防灾减损流程及措施、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手段运用、详细的防灾减损人员安排以及防灾减灾经费投入保障计划等,增强参保对象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参保对象损失。每年度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8.投标人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定损方案,包括不限于定损流程,明确定损时限、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 9.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履行保险责任和社会责任担当,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具备相应的救赔能力,制定救赔预案,包括不限于恢复生产的具体措施、清晰具体理赔标准和依据、人员安排和工作机制等。 10.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协保体系,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制定相应的协保体系建设方案,包括不限于协保人员培训、工作经费保障。 11.投标人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有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险种和其他涉农险种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制定相应的服务创新方案,包括不限于工作机制创新、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满足日益增长的“三农”保险需求。 12.投标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服务“三农”全局,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3.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要求,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 14.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完善农业保险管理服务和内控制度。 15.投标人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和《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要求,强化信息化建设和查勘设备配备,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能力。 16.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不得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意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及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减少投诉量。 17.投标人要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要求,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18.本项目对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果投标人不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的,则不给予相应扣除。 19.★投标人应承诺在承保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财政、金融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做到合规经营。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0.★中标人必须遵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和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1.中标人分别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议,明确保险责任、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受灾等级界定标准等。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