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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集成平台暨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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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发布 64页 文档编号:202005060000062810 需下载券:10
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集成平台暨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项目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建设背景

2015年8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要求各省高度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抓手。2017年6月,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省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文件提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同时要求增设不动产登记“四全”服务网点,积极稳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2019年5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暨开展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年”行动的通知中,要求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高质量实现业务能力提升,严格规范登记,压缩办理时限、优化登记流程,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与信息共享查询,打造高质量的不动产登记“江苏模式”。

淮安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于2016年10月正式上线,平台依托“国土资源云”架构,建立了安全可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稳定的网络运行环境,实现市、区、分中心的三级业务联动,打通与住建、教育等部门业务协同,提供社会公开查询和特定部门信息共享服务,并建立长效的数据更新、共享服务等机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促进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通与银行、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的业务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建立不动产登记银行共享服务系统,创新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税务等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整合工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个人等提供实时在线、集成化的政务一张网服务平台。

二、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成果,参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运行的硬件支撑、网络安全运行环境,依托“互联网+”、生物识别、电子证照等,创新受理、审批手段,依托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税务的无缝对接,形成一体化设计,打通与银行、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的业务协同,为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个人等提供实时在线、集成化的政务一张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与质量,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先进性原则

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平台,必须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方法、软件平台等,如生物识别技术、人证比对技术、OCR识别技术等,确保系统先进性、前瞻性,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延长平台的生命周期,保障对项目的持续支撑。

2)安全性原则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用软件等多方面,且不动产登记数据又有着涉密性和隐私性的特点,因此在系统设计时应该把安全性放在首位,不仅要考虑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也要考虑信息的保护和隔离。系统需在各个层次对访问进行控制,设置严格的操作权限,并利用日志系统、健全的备份和恢复策略增强系统的安全性。

3)易用性原则

用户操作界面要求简洁、友好,符合大多数用户的审美观点和使用习惯,界面设计以人和业务为中心。系统要尽量符合绝大多数计算机使用人员的习惯,快捷方式设置等细节方面尽量与大家熟知的软件保持一致。界面内容安排的合理性,可以减少操作者的击键次数,从而节约数据录入、查询处理等系统操作的时间。

4)可扩展性原则 

淮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需要经过长期不断的演进才能完善起来,因此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平台的持续发展,要具备高度的可扩展性和适应性,因此要采用低耦合,组件化设计,整体构架要考虑系统间的无缝连接,为今后平台扩展和业务集成预留接口。

四、建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3)《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1992

(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9)《宗地统一代码规则》(试行)

(10)《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

(1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14)《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

(1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8)《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19)《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

(20)《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2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22)《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送审稿)》

五、建设内容

根据淮安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为指导,进一步建设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完成不动产登记效能监管和电子证照系统,以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平台设计研发与部署。梳理、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打通与住建、税务、银行、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搭建稳健、安全的系统运行支撑环境,有序的开展淮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各项开发工作。

项目主要任务有:

序号

建设

事项

建设内容

软件功能说明

1

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建设完善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升级

主要针对:1、增加撤销登记流程。2、查封失效数据查询及推送共享库。3、信息利用查询优化。4、增加数据修正审批流程。5、人证比对信息表数据接收功能。6、内网公告和数据的推送。7、权籍楼盘表实测预测户室统一完善。8、秘钥系统改进。9、增加单元号组合更正登记。10、新增抵押在本银行内的统计功能。11、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判断是否有实测楼盘表。12、信息利用查询界面提供按坐落排序。13、新增管控审件顺序模块。14、抵押权登记中的抵押权人设置为可以读卡。15、优化历史登记信息功能模块。16、复审转登簿弹出例外及限制提醒。17、扫码自动获取证书证明号。18、增加统计电子证照数量的功能。19、信息利用薄优化。20、首次登记等批量流程增加批量保存权利人的按钮。21、增加措施防止预组合重复办理。

2

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升级

主要针对:1、预测楼盘表已导入权籍库生成相应的不动产单元,在测绘部门二次导入楼盘表时,(不动产单元或房屋代码不一致时)提示并报错,不允许覆盖或修改原先已生成的不动产数据;2、宗地己做过限制登记,宗地图形可按照不同颜色直观展示。

3

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省、市关于不动产电子证照管理要求,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制证、签发、管理、验证及共享应用。

4

效能监管模块建设

提供创建起止时间、节点人员姓名、流程节点名称等查询条件,展示各流程节点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案件,对超期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同时提供了叫号信息、数据质量监控、评价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5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受理系统建设

一窗集中受理系统

1)统一取号:结合大厅现有排队取号机设备,关联“交易、登记”综合窗口事项信息,实现大厅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取号、窗口统一叫号功能。

2)一表式登记:梳理住建合同备案与维修资金业务、税务核税与出票业务以及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的登记信息,形成《不动产登记一表制登记表式》。

3)材料共享:实现本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包括调用其他系统获取到的影像资料等信息)可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系统共用,材料数据统一在本系统上传并集中汇聚存放。

4)受理容缺:以不动产会同住建局、税务局,规范建立的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机制为基础,实现受理容缺。

6

交易预处理

1)一次性告知单:预处理完毕后,通过短信、App、门户、微信等多渠道通知买卖双方交易主体、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商,生成告知单,并将后续办理贷款及一窗受理所需的材料以一单清的形式列出。
2)费用预缴:实现存量房和商品房交易费的预缴功能。
3)预约办理:实现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门户、App、微信等渠道预约现场办理。

7

水电气广联动过户

将水、电、气、广过户的信息补全并推送给水、电、气、广四家单位办理过户。

8

物流递送管理

建设物流递送系统,实现不动产权证的快递送达。后期整合水、电、燃气、广电等公共服务事项后,完成过户/新开户实体水卡、电卡、燃气卡的物流递送。

9

数据分析统计

实现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数据的分析与统计,如线上线下提交量、合同备案状态统计、各部门审批量统计、环节用时统计等。

10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

网上申请

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网上申请功能,实现用户可通过多种终端申请办理包括交易、税务、登记“一窗受理”业务在内的各类窗口服务业务。

11

协同预审

与该系统“网上申请”模块配套的“协同预审”模块,实现网上申请业务的协同预审功能。

12

预约分流

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预约功能,根据系统的智能分配,引导用户提前预约距离近、人流量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预约分流模块包括了网上预约管理、网上预约爽约控制、人流调度控制、预约信息统计和预约配置管理等功能。

13

动态通知

实现为所有用户及其干系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动态通知功能的功能,包括了业务办理情况的短信和微信动态通知等功能。

14

在线缴费

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用在线缴纳功能,用户可通过多种支付方式(网银、支付宝、微信)在线完成登记费用的缴纳。

15

账户管理

实现用户登录、注册、身份验证与个人账户信息查看与修改功能,包括了用户注册、用户登录、身份验证、个人信息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模块。

16

业务自助查询

实现为所有社会公众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功能,包括了受理点查询、新闻公告、办事指南、不动产登记热线、不动产登记相关样表下载等功能。

17

信息公开查询

实现为所有社会公众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查询功能,包括了不动产登记进度查询、不动产登记证书真伪验证、档案查询、中介机构备案、楼盘查询和网签查询等功能。

18

与政务一张网实现业务同步

实现统一门户申请、交易受理、及状态查询功能,并及时将受理进度反馈与一张网进行信息共享

19

个人中心

实现个人账户管理、线上业务管理功能,包括了“我的不动产”、“我的预约”、“我的申请”和“我的缴费”等功能。

20

日志管理

实现为工作人员提供不动产系统日志管理功能,工作人员可进行日志的查看、搜索与导出。

21

安全控制

为系统提供多种安全技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包括了敏感数据加密、人像采集与识别、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二维码与动态校验码验证等功能。

22

平台集成与系统接口

系统接口

新建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市大数据局、“政务一张网”、市财政在线支付部门的接口

23

平台集成

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集成服务平台与银行业务系统、淮安市大数据平台进行深入融合

24

数据共享

实现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住建部门、税务部门、“政务一张网”、公安部门、民政部门、银行部门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预期成果

(1)软件成果

1)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系统;

2)淮安市“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综合受理系统;

3)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升级版);

4)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升级版);

5)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6)效能监管系统。

(2)文档成果

1)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暨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系统安装手册、用户手册;

2)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暨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数据库设计、系统设计说明书;

3)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暨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建设方案; 

4)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一体化平台暨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实施方案;

5)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一体化平台暨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工作总结报告; 

6)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一体化平台暨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技术总结报告。

(3)数据库成果

1)淮安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数据库。

七、商务部分

(一)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的 30日内提供所需服务。

(二)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启动款,待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集成平台稳定运行以及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2021年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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