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用户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管理座谈会会议精神,全面摸清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检验并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国家试点技术规程和报表体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依据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于2020年3月17日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字〔2020〕7 号),部署开展好我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广州市白云区、深圳市龙岗区、珠海市高新区、韶关市曲江区、江门台山市作为试点区域,开展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海洋和水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其中珠海市开展湿地、海洋资源清查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工作主线,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五年规划(2018-2022)的要求,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要求,在珠海市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全民所有湿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通过湿地清查试点工作,为我省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供支撑。
三、基准时点
本次试点基准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对于基准时点没有准确数据的,以最近统计或行政管理数据为准。
四、工作对象及范围
(一)工作对象
本次试点的工作对象为珠海高新区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区、空间位置、湿地类型、湿地级、流域、主要优势植物种、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受威胁情况、保护状况和利用方式、水源补给状况、积水及流出状况、经济价值估算等。
(二)工作范围
珠海市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清查制度
一是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组织模式、监管模式、数据更新和上报规范等,建立健全符合管理实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二是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三是总结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二)提取实物量数据
一是以国土“三调”为基础,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数据库整合等权属数据,提取全民所有湿地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属、数量、质量、分布、用途等信息。二是形成全民所有湿地自然资源资产实物属性数据和底图。三是通过补充调查,采集全民所有湿地自然资源资产的价格、使用权、收益等信息,形成涵盖实物属性和价值属性的清查图斑数据。
(三)估算经济价值
依据部清查试点技术规程确定的价值估算方法,开展湿地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的估算,形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和报表,编制湿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告。
(四)实现成果集成
一是建立专项数据库,建立全民所有湿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管理的资产数据库,纳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探索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监测监管。二是拓展成果应用。编制湿地资源资产分析报告、图件,探索清查成果在自然资源统计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监督评价相关工作中的应用。
(五)试点工作总结
根据清查试点工作,总结工作开展过程碰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并形成珠海市高新区全民所有湿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六、项目成果
1.《珠海市高新区全民所有湿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珠海市高新区全民所有湿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成果(报告、数据库、统计报表等)。
注:具体成果要求,以国家、省对试点工作的最终成果要求为准。
七、项目工期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与下半年即将开展的全面清查工作衔接,有序推进广东省的清查试点,按照省统一部署,本次试点地区于6月30日前完成试点各项工作。
八、预算金额和付款方式
(一)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35万元。
(二)付款方式
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分期支付如下: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
第二期:成果提交省厅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余下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50%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