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1.1采购内容:绩溪县2020年度“送戏进万村”文艺演出服务,包括送文艺节目至全县76个行政村开展演出活动,每村至少一场正规文艺演出,且每天只许演出一场。
1.2项目概况:根据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将文化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满足农民群众看戏看演出需求,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文化演出活动 。
★2.服务标准:
2.1文艺演出内容应结合我县农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农民喜闻乐见。尤其要注重以文艺的形式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鼓励演出单位新创宣传贯彻十九大系列的文艺作品。演出节目应由原创现实题材的徽剧节目。
2.2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场演出(每个行政村至少单独一场演出,不得将几个行政村合并演出一场),每场演出不少于100分钟。
★3.演出内容要求:演出内容应当是戏曲专场或综艺演出。剧(节)目不得少于20个。戏曲专场可演出整体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出不少于15个节目。综艺演出场次不低于60%。
★4.机构及人员要求:具有一定规模,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5.其他要求:
5.1中标人应自备舞台、音响、灯光、布景、字幕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其中舞台面积不少于60m2。
5.2每场演出需发放“绩溪县民生工程宣传资料”和填写演出回执单。
5.3演出费用结算时须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将建立送戏下乡服务反馈和满意度测评制度,每场演出由中标人填写服务回执单,经当地村委会盖章后,报采购人作为费用结算的附件。
5.4中标人在送文艺演出下乡期间自行负责车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不得向演出所在地乡镇、村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确需在农村就餐、住宿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费用,不得增加乡镇政府、村集体及村民负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演出计划完成50%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自演出计划全部完成之日起15日内付清。
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绩溪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的提交绩溪县人民法院判决。
五、时间要求(服务期):2020年11月20日前提供所有的服务(即完成所有演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