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十多年来,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体系,并建成了基本业务系统,形成了海域管理数据“一张图”。《浙江省海洋综合管理“十三五”规划》中提到“浙江正面临供给侧改革新机遇,海洋综合管控‘攻坚期’”,但自身海洋基础支撑条件相对滞后,为此亟需摸清海洋家底,打造一套有浙江特色的海域使用管理数据,以满足海域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增加,海域使用权流转越来越频繁,这对海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洋管理部门需要全面、准确的掌握海域使用权属关系及其变动情况。掌握准确的海域使用现状信息,理清每宗用海项目情况,对更高效地用海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信息采集技术的不断发展,海洋管理业务数据、监视监测数据等各类基础数据快速增长,逐步呈现大数据特征,同时也对海域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全面、更迫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录入系统的用海权属数据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尚未形成数据标准统一的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决策的科学、快速响应。二是由于海域的特殊性以及管理上构筑物用海没有验收机制等,实际中出现“批、用”不一致、改变用海范围或用海方式等问题,致使部分权属数据不全,影响了海域行政审批及疑似违法用海核查工作。
2018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省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年度处理情况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提升海域综合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国家海洋局于2006年启动了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制定了《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系统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重点建设国家、省、市三级,第二阶段重点建设县级”。目前第二阶段县级已于2017年完成系统建设,实现了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体系。但2018 年政府机构改革原因,导致各市县人员调动、海域设备更换机房、办公区域等,刚刚建立起来的县级海域动态监管机构难以发挥作用,海域专网设备亟需搬迁重新搭建、重新部署和调试,信息化保障能力不足,难以满足业务工作的开展。
为此,拟通过开展普陀区海域精细化管理基础数据调查,全面排查系统权属数据及现状,准确掌握海域使用权属数据和海域使用现状,并及时掌握围填海工程状态、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对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区块的处理措施及其进度进行核查,同时通过专网搬迁调试保障县级海域动态监管业务化运行,为依法科学配置海域资源、严格管控围填海,提高海域审批效率、落实不动产登记要求等奠定基础。
通过开展普陀区海域精细化管理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对普陀区内海洋审批的用海项目逐一核实,重点对填海造地、构筑物、围海等权属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区块的处理措施及其进度,准确掌握区域内实际用海情况,完善海域使用权属信息,提高海域管理数据质量,形成内容全面细致的海域使用基础数据。同时通过专网搬迁调试能力提升,保障县级海域动态监管业务化运行,为依法科学配置海域资源、严格管控围填海,提高海域审批效率、落实不动产登记要求等奠定基础。
海域精细化基础数据调查范围:普陀区管辖海域范围所有用海项目信息,包括海洋审批用海,国土或水利批复的、及未批已用用海项目。已批准用海包括海洋确权,含公共用海案登记。。
历史围填海及处理情况核查范围:纳入《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报告》中附表2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中的普陀区围填海区块。
专网搬迁与运维范围:包含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县级节点核心系统机房设备及相关国家业务中心设备。
(一)海域精细化基础数据调查
(1)调查海域权属的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界址范围等变化情况;
(2)调查海域使用权人的变更情况,海域使用权过期变更情况;
(3)调查海域权属的用海类型及用海方式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区块面积、用途等;
(4)调查海域权属(特别是填海造地、围海、构筑物项目)的确权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实际用途与审批用途是否一致;
(5)调查海域权属原始坐标为北京54坐标系的权属列为问题权属,进行坐标转换工作;
(6)调查海域权属与现行海洋功能区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生态红线等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情况。
(7)根据海域动态监管保密需要,由中标人提供以下硬件设备:平板电脑三台,华为M6 128G版本;台式电脑一台,启天m420(cpu i59500六线程,内存:16G;硬盘:三星512G SSD;显示器:27寸)(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历史围填海及处理情况核查
对纳入《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报告》中附表2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中的普陀区围填海区块,按类型海域确权的填而未用,海域确权的围而未填、批而未填、自然淤积,未确权的已填成陆核查未填海现状及处理情况。
(1)核查历史围填海图斑边界线,对变化的围填海图斑边界坐标进行现场测量,确定围填海图斑位置、范围、面积及变化面积。并对围填海区块的填海工程状态、开发利用现状的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核查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处理情况:
a.对海域确权的填而未用:核查此类围填海区块的实际开发利用计划(产业布局规划)、竣工验收情况、换发土地证情况、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
b.对海域确权的围而未填、批而未填、自然淤积:核查此类围填海区块开发利用计划(产业布局规划)、计划填海面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论证报告编制情况及论证结果、竣工验收情况、换发土地证情况、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
c.对未确权的已填成陆:核查此类围填海区块的开发利用计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评估开展情况及结论、违法查处情况、追责情况、用海手续办理情况、竣工验收情况、换发土地证情况、生态损害补偿措施、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
(三)专网搬迁与运维
包括专网搬迁、网络运维等内容。机房设备搬迁涉及国家业务中心、省中心、市级节点,各县级节点运营商、原集成商,需要统一协调与配合。专网搬迁涉及普陀区海域设备、海洋经济设备的整体搬迁和安装调试,其中包含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路由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视频会议设备。专网系统运维包括以上设备一年日常运维保障和巡检服务等内容,含设备运维、网络管理、状态监管、网络优化、故障处理和巡检服务。
以实地勘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权属调查。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为121.5°E;
时间基准:现状权属数据截至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实地勘测:对有明显特征点的填海造地、构筑物、围海等用海方式的用海项目必须进行实地勘测;
遥感监测:对开放式、其他方式等用海方式的用海项目进行遥感监测;
测量精度:一般情况下,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m;高程测量误差不大于±0.1m;在偏远海岛,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m,高程测量误差不大于±0.5m。
通过开展普陀区海域精细化管理基础数据调查项目、历史围填海及处理情况核查项目和专网搬迁与运维,形成准确无误的海域使用本底数据集、成果报告等。主要成果形式如下:
基于基础地理数据和调查统计资料,编制成果矢量数据集,数据格式采用Shapefile格式或者Geodatabase格式;矢量数据集相关的属性数据要全面详细,并与矢量文件一起提交。矢量数据集必须通过拓扑规则检查,并与调查统计资料相一致。
采用机助制图方式编辑专题图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遥感(卫星、航空或无人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海域使用对比分析图;
(3)宗海图(针对坐标需转换问题的权属);
(4)历史围填海分布图;
(5)历史围填海区块围填工程状态图;
(6)历史围填海区块开发利用状态图。
普陀区海域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数据调查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概述(包括项目背景、实施情况)、区域概况、核查方法与技术路线、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核查、海域使用情况分析。
普陀区历史围填海及处理情况核查报告,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概述(包括项目背景、实施情况),区域概况,核查方法与技术路线,核查情况(海域确权的填而未用围填海区块现状及处理情况、围填海区块现状及处理情况,海域确权的围而未填、批而未填、自然淤积围填海区块现状及处理情况,未确权的已填成陆围填海区块现状及处理情况),核查结论。
完成普陀区海域专网设备搬迁和安装调试,保障海域监管业务常态化运行,提交搬迁记录、定期运维日志、巡检日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