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提高水阳辖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水平,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健康的环境,同时加大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现对水阳辖区内保洁及外运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服务项目人员、设备一览表及主要服务要求:(必须满足的参数用“★”标注)
第一包:水阳集镇及水阳社区村民组保洁服务项目及全镇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一)招标内容:
1、水阳集镇、水阳社区村民组保洁服务项目;
2、全镇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二)招标范围:
1、水阳镇集镇范围内保洁、清运。范围包括所有道路(朝阳路、当铺路、水阳大道、利民路、金宝路、中兴路,老街及所有背街后巷等)路面及周边;所有住宅、门面房、住宅小区(龙溪苑、利民小区、阳江花园、金宝雅居、万易时代等住宅小区及老旧小区)房前屋后;集镇区域内绿化带、集镇区域内沟塘水渠、防洪墙外、政府广场、水阳初中至水阳船厂圩堤、建筑垃圾和“牛皮癣”清理、集镇范围内所有开放公厕卫生保洁(不包括中心菜市场)。
2、水阳社区所辖村民组保洁、清运。范围包括村民组所有道路、房前屋后、沟渠水面、圩堤沿线。
3、集镇街道洒水。
4、全镇垃圾外运及中转站维修维护。
(三)招标项目人员、设施要求:
1、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中转站人员配置要求有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2名;持B照驾驶证,五年以上驾龄的驾驶员不少于4人;有相应证件的清运驾驶员1人;爱岗敬业的保洁人员不少于36人;中转站、中转房工作人员8人,合计人员不少于51人。
(2)相关要求:①人员档案要求:所有人员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合同、基本资料、责任范围、联系方式须交一份到水阳镇农清办备案存档。②保险要求:所有聘请的保洁、清运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有外运、清运车辆均要购买保险。③人员着装要求:上岗时须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工作服。
2、设施配备及要求:
(1)因覆盖范围广,垃圾量大(每年约17000吨),为保证管理常态化,辖区内物业企业必须配备4辆14方或以上压缩式垃圾运输车、30辆垃圾清运车辆、1辆8吨以上洒水车(政府配置),专门用于责任范围内的外运、清运、洒水。
(2)物业企业负责对水阳、裘公、杨泗、雁翅垃圾中转站进行设备维护与保养,不得影响外运正常运行,物业企业同时负责对雁翅、杨泗垃圾收集房及周边环境进行日常管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3)垃圾桶配备。垃圾桶配备采取暂估价办法进行,垃圾桶配备及更换需在镇农清办的监督和要求下进行。一年内配备和更换不少于过600个,合同总价款中包含垃圾桶采购费用(含税及相关费用不高于150元/个,垃圾桶容量120L,方形,厚度不低于4mm,规格不低于550*470*940mm)。按季度根据垃圾桶实际使用量支付垃圾桶采购费用。
(四)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1、农村服务要求:水阳社区所辖村民组以每400-500人口为基数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水阳社区所辖16个村民组的垃圾清扫及清运,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如遇检查、考核等特殊原因,无条件服从镇农清办安排。
2、街道服务要求:水阳集镇范围内,保证不低于36名保洁员,要求每名保洁员按责任区到岗到位,全天候保洁,及时对建筑垃圾和“牛皮癣”进行清理,镇农清办随时进行抽查。
3、专项服务要求:(1)垃圾外运:日产日清日运为原则,每天必须将垃圾中转站及垃圾中转房内所有垃圾运至古泉垃圾处理场。(2)集镇洒水:一般冬季晴天一天一次,春、秋季晴天一天二次,夏季晴天一天四次,特殊情况根据镇农清办要求随时进行洒水。洒水路段包括朝阳路(包括水阳二中圩埂段)、当铺路东路、当铺西路、水阳大道、利民路、金宝路、中兴路,全长约6公里。(3)公厕保洁:坚持每天早晚对集镇内所有公厕进行彻底清洗一次,做到随脏随保洁,公厕各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4)文明创建:考核期间及时增加临时保洁员,确保垃圾无死角,清理镇区内“牛皮癣”等小广告,组织突击清理队伍,确保迎检期间集镇卫生无任何问题。
4、其他要求:(1)由于历年来收费标准和缴费率较低,物业企业须对住宅小区住户按标准统一收费。必须保证住宅小区(包括龙溪苑、金宝雅居、利民小区、阳江花园、万易时代等)基本的保洁和物业服务,由物业企业自负盈亏。(2)中标企业必须在水阳集镇范围内有公司或分公司,设办公场所,管理人员须吃、住在水阳,有严格的作息制度;税金必须在水阳缴纳,否则不予结账。(3)迎检、迎考期间(上级各项检查考核,如文明创建等)根据需要,必须增加足够数量的保洁员,确保卫生保洁到位,满足迎检、迎考需要,临时增加的保洁员报酬含在投标报价内。
(五)考核奖惩:
1、物业企业按每季度以合同价款的80%结算,20%合同价款用于季度考核。考核后于下季度15日前结算完毕。物业承包的村(社区)同步接受检查考核,在区季度考核后三位的,扣除该季度1%合同价款;在区农村清洁工程季度考核前三位的,以分值比例按区政府奖励的20%奖励到物业企业。
2、镇农清办一年按季度分4次对物业企业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细则参照镇考核文件),由物业企业负责人陪同对责任区按要求进行季度考核打分,每次考核低于80分的一次扣除物业企业该季度1%合同价款,低于70分的一次扣除物业企业该季度2%合同价款,低于60分的一次扣除物业企业该季度5%合同价款。
3、镇农清办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登记巡查日志,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物业企业须在24小时内整改到位,并根据问题及整改情况计入该季度考核。巡查发现成堆成片垃圾,每一处扣除50元(在该季度合同价款内扣除,下同);群众和镇村干部反映或举报经查实且在24小时之内未清理的,扣除200元;两处中转站和两处垃圾收集房没有做到日产日清,巡查发现一次扣100元;上级部门巡查或检查曝光一次扣100元。
3、镇农清办对环卫工人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考核,要求承包范围内,保证不低于规定的保洁员、清运人数,每名保洁员按责任区到岗到位,物业企业没有按招投标要求足额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镇农清办将根据物业企业聘用的保洁员实际人数与要求配备的人数差额,按人均工资扣除合同价款。
4、物业企业必须依法按规定标准向单位、商户和居民收取卫生费或物业费,并出具收款收据,该项收入可作为物业企业的车辆折旧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补助。
5、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各界反映良好、每次考核能获得较好名次的,合同期满后可考虑与乙方续约1-2年。
(六)安全责任与合同终止:
1、中标企业工作人员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疾病等事件时,须承担应尽的责任,水阳镇人民政府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和赔偿。
2、中标企业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得参与下次公开招标:
(1)因物业服务不及时、不到位在一个月内接居民投诉、举报达10次的;
(2)外运、洒水、清运车辆和保洁员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3)无固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税金不在水阳缴纳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5)因违反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6)按季度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连续两次位于全区后三位的,视为物业企业无法履行合同,镇政府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含有该类项目内容;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物业企业按每季度以合同价款的80%结算,20%合同价款用于季度考核。考核后于下季度15日前结算完毕。物业承包的村(社区)同步接受检查考核,在区季度考核后三位的,扣除该季度1%合同价款;在区农村清洁工程季度考核前三位的,以分值比例按区政府奖励的20%奖励到物业企业。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交纳,合同到期后退还。合同未到期物业企业擅自停止服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管理、服务不善由甲方终止合同的,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包含服务期):三年(合同由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一年一签,考核不达标,采购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七、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