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和采购需求说明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 号)、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川财行〔2015〕239 号)、《成都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成财行〔2016〕6 号)、《郫都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摘要)的精神,现对郫都区 2020--2022 年会议场所定点供应商资格进行招标。本次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主要提供各级党政机关或相关单位在我区范围内召开会议服务,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评分项目和内容为:硬件条件、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经营业绩、服务、报价、周边环境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因项目特殊性,本次会议定点场所采购范围为:郫都区区域内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及党政机关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
议)中心等。本项目采购会议定点供应商五家。综合评分后取前五名, 如实际不足五名,则以实际评审结果为准(3≤候选供应商数≤5)。(★ 符号为实质性要求,不能负偏离,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住宿费(含早餐)
一类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单、标间住宿标准最高限价 360 元/人.天
二类会议(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单、标间住宿标准最高限价 280 元/人.天三、四类会议(各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除一、二、三类会议以
外的会议)单、标间住宿标准最高限价 240 元/人.天
午休房按上述标准减半。
(二)餐费
一、二类会议餐费标准最高限价 150 元/人.天
三、四类会议餐费标准最高限价 110 元/人.天
(三)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会标、座牌等费用。不含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一类会议其他费用标准最高限价 90 元/人天 ,其中:50 元/人.半天二类会议其他费用标准最高限价 70 元/人天,其中:40 元/人.半天
三、四类会议其他费用标准最高限价 50 元/人天 ,其中:30 元/人.半天
1、会议场所要求具有摆放标准桌椅后能容纳 30 人以上的会议室;
2、中、小型会议使用协议价格的住宿房间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 30 间;各
类大型会议使用协议价格的住宿房间不少于 100 间;
3、投标人自身客观条件符合的会议室、客房均须全部纳入本次招标入围考核范围。纳入考核范围的会议室、客房在承担各采购人的定点会议业务时均须面向各采购人开放,不得区别对待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
★会议场所有电梯的投标单位,电梯必须在有效期年检期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会议定点场所接待和服务要求
1、为会议提供热情接待,优质服务;
2、协助会议单位报到,并按会议类别安排相应标准的住宿;
3、按会议需要提供相应规模的会议室;
4、制作会标、欢迎牌;
5、按会议类别安排相应标准的餐饮;
6、免费停车及叫车服务;
7、在开具发票的同时提供电子结算单。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设施设备及人员安全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
(三) 本次采购入围的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按本章节第二项“采购限价”中相关条款的管理。会议定点场所签订的协议价为最高限价, 相关单位在举办会议时还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就住宿、会议用餐、会议室租赁价格等进行协商,进一步节约支出。
各级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会议定点场所提供的住宿、会议用餐、会议室租赁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服务。
郫都区财政局与会议定点场所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定点场所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履约期内, 每年由甲方和区公务服务中心对供应商实行综合评估,经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反之,评估不合格的供应商,由甲方对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合格的,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整改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经评估不符合招标文件或者最新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一票否决。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不得因价格优惠而降低服务质量。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与甲方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重新注册。
在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会议定点场所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场所管理系统中办理注销:
1、由于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
2、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3、由于其他情况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在协议期内,如国家对会议定点管理的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 协议双方应照国家政策,协商调整完善协议相关内容或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