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和规划范围
1. 项目名称
本次规划以《阳朔县新城区控规评估及扩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为项目名称。
2. 规划任务
本次规划需完成 3部分工作:
① 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修改完善工作。结合实际建设情况,针对已经编制的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提出规划问题及修改意见,并完善规划内容。
② 新城区扩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从新城区整体发展的视角切入,结合正在编制的阳朔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进行控规编制工作。
③ 新城区扩展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在扩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设计,重点研究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等内容,为控规地块管控提供空间设计引导。
3.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本次规划范围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① 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范围,面积为 9.3平方公里。
② 新城区扩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面积为 13平方公里。
③ 县域研究范围。在此范围以研究为主,包括道路交通网络、市政基础设施、地形地貌、旅游景观等方面。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规划目标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落实阳朔县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结合阳朔县新城区建设的实际需求,统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融的美丽图景。
三、规划技术路线
通过对工作任务的理解,提出初步的技术路线为:
① 规划背景分析。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旅游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上位规划要求。
② 现状建设情况梳理。从县城整体的发展建设情况入手,针对新城区及扩展区地块开发、景观环境、建设指标、市政交通等方面进行规划分析。
③ 新城区控规评估。新城区进行控规评估,提出规划问题及修改意见,并完善控规内容。
④ 新城区扩展区控规编制。提出规划目标,编制用地规划,明确控制指标及控制范围线。
⑤ 新城区扩展区城市设计工作。针对新城区的用地方案,提出空间形态设计意向,强化生态景观控制。
四、规划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和技术路线,分别提出以下主要规划内容。
(1)对接城镇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用途管控、开发强度管控、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2)对接耕地与基本农田管控、生态空间保护、生态修复等相关内容。
(3)对接县域旅游产业发展内容。
(1)现状建设情况梳理,综合评价规划范围内的自然及风景名胜资源、环境和用地条件,明晰生态景观管控要求。
(2)针对建设情况和管控要求,提出控规的相关问题及修改建议。
(3)修改完善并明确各地块规划控制要求,包括土地性质、开发强度、建设高度、建筑密度等等。
(4)提出城市设计引导要求。
(1) 提出规划目标与功能定位。
(2) 进行用地布局,明确地块指标、“四线”控制范围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新城区拓展区规划布局应尽量避免对村庄的搬迁,同时对保留村庄提出具体整治措施管控要求。
(4)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城市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5) 进行道路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管网布局。
(1) 明确城市设计主题。
(2) 提出设计策略和空间意向。
(3) 从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景观节点塑造等多个方面提出空间设计控制要求。
(4) 提出城市设计管理与实施对策。
(1)法定图则:强制性控制指标,退线要求,“四线”落位、配套公服等等;
(2)城市设计导则:空间形态、景观节点、空间轴线等等;此外,针对项目特点及现实需求,规划还拟在地块开发方式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以更好提出可借鉴、可指导实施的关键着力点和具体建设性意见。
五、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文件包括文本文件、图纸及地块图则。其中,文本文件为 WORD格式,图纸与地块图则为 JPG、DWG格式。
六、项目进度与工作安排
结合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项目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签订项目合同、制定工作计划、搜集相关参考资料。具体包括:工作计划制定,成立项目编制项目组,项目合同签定;明确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研究,确定现场踏勘工作内容和计划,相关资料搜集。现状调查,踏勘、部门座谈、分析了解情况。具体时间视前期项目洽谈及基
础资料收集情况而定。
对阳朔县新城区进行控规评估并进行修改完善, 对阳朔县新城区扩展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向委托单位汇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研。
根据上阶段汇报交流意见,进行修编深化。 对阳朔县新城区扩展区进行城市设计及地块图则的编制工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根据专家和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内容并提交成果。
注:如有客观原因影响,时间安排顺延。
七、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按如下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1、规划初步成果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向中标单位支付经费总额的50%。
2、规划初步成果通过专家、部门会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向中标单位支付经费总金额的30%。
3、规划成果批准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向中标单位支付剩余款项。
八、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
2、交付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2、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修改规划。
3、中标人有义务随时向采购单位解释所有成果内容。
4、售后服务要求:实施期内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5、在开展规划编制的各个工作阶段,须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和沟通,报告工作进程、交流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