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过渡性用房租赁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受理案件,三分院管辖范围包括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辖区内大部分案件集中在滨海新区,三分院现租用办案办公及技术用房为原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租赁期限为2019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2日。
二、租赁期限及预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租赁服务期,预算为825万元/年。
三、租赁要求:
1.租赁用房座落位置位于滨海新区核心区,属于三分院辖区内,配套有轨道交通,周边公共交通交通便利、完善;
2.租赁用房为独栋用建筑,租赁后独立使用;
3.楼内水、电、暖气、空调、消防、电梯、检察专网、检察工作网等基础设施配备基本齐全,满足检察院办案办公需求;
4.房屋产权及物业管理无纠纷;
5.投标人提供的租赁房屋为投标人自有产权优先。
四、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过渡性用房唯一性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2019年3月至今一直使用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进行办案办公,楼内基础设施设备已全部按照检察系统办案办公的要求进行全面维护改造。
2、三分院管辖范围案件主要集中在滨海新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在三分院辖区的中心地带,因此将三分院办公地点选择在滨海新区核心区有利于以后开展工作。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位于天津市原中心商务区于家堡金融区水线路2号增1号,地处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核心地带,毗邻滨海高铁站且有地铁规划,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符合三分院选址要求。
3、三分院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要求办公用房为独栋楼宇,并且要符合保密要求。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为主体6层的钢结构独栋办公用房,地上5层,地下1层。符合三分院的需求。
4、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产权属于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配套设施齐全,产权和物业管理明确无纠纷。
综上所述,申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通过单一来源方式租赁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作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过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