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所有产品的免费质保期至少为两年。若投标磋商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供应商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国产产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5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后1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处。
1.6在服务过程中需注意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做好服务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项目概况
为做好格尔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物业管路服务,现需保安、门卫、交警支队冬天锅炉供暖司炉工、交警支队及事故处理大队维修工作维修工、负责支队后院卫生、花园、东交大队打扫卫生清洁工、食堂菜品制作厨师、保洁用品等。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采购清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