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管理费、验收费、手续费、保险费、培训费、中标服务费、及服务过程中包含的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4服务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服务地点提供服务。
2.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重要指标
招标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4.商务要求
4.1.服务期: 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两年,合同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4.2.服务地点:格尔木市(要求设立专人保证全天候车辆事故鉴定服务。随叫随到。)
4.3服务要求:严格按照事故车辆鉴定技术要求进行鉴定,同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服务并交付。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轿车、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等事故车辆鉴定内容包括:制动系统性能鉴定、转向系统性能鉴定、照明系统性能鉴定、车辆微量元素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车辆行驶轨迹鉴定、事故车辆EDR数据分析、车辆属性及事故成因鉴定等。
(2)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及拖拉机等事故车辆鉴定内容包括:制动系统性能鉴定、转向系统性能鉴定、照明系统性能鉴定、车辆微量元素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车辆行驶轨迹鉴定、车辆属性及事故成因鉴定等。
(3)其他内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其他鉴定服务等事项。
二、服务地点:格尔木市
三、服务时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两年)
四、服务质量:
1、必须依据公安部标准 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要求进行鉴定;
2、鉴定报告内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要求填写;
(1)《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T642-2006)
(2)《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GB/T18274-2000)
(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4)《机动车安全项目检测和方法》(GB21861-2014)
(5)《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范本》(GA40-2018)
(6)《汽车盘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GB/T18343-2001)
(7)《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13)
(8)《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33195-2016)
(9)《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41-2014)
(10)《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
(1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检验鉴定过程必须遵循科学、合法、公平、公开原则。
五、售后服务:
1.接到委托后 24 小时内派鉴定人员到事故车辆停放点鉴定;
2.需在接到委托后 30 日内(法定期限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3.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我方要求的时间内到场,并需在我方指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
格尔木市市级政府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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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项目填报人:彭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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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车辆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类别:鉴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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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参数 |
最高限价(元) |
折扣率(%) |
服务期限 |
备注 |
轿车、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等事故车辆鉴定 |
1 |
辆 |
制动系统性能鉴定、转向系统性能鉴定、照明系统性能鉴定、车辆微量元素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车辆行驶轨迹鉴定、事故车辆EDR数据分析、车辆属性及事故成因鉴定等。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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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两年) |
1、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其他未列鉴定事项以实际发生按市场价协商; |
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及拖拉机等事故车辆鉴定 |
1 |
辆 |
制动系统性能鉴定、转向系统性能鉴定、照明系统性能鉴定、车辆微量元素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车辆行驶轨迹鉴定、车辆属性及事故成因鉴定等。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