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1 |
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食堂承包 服务 |
1 项 |
三年 |
260 万元 |
一、 基本情况
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是综合性残疾人体育训练、竞技、群众体育、文化交流、残疾协会活动、创作排练、文化艺术辅导、展览参观、亚残运火种保管等的公益性综合服务机构,常年有运动队入驻集训。为提高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运动队和员工伙食质量,保证运动员和员工身体健康,采购人将食堂转为外包形式,向具备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供应商承包。
同时,我们将为服务供应商,免费提供员工宿舍、办公室、仓库及食堂工作场地,所有宿舍用品、办公桌椅、货架、餐具、厨具、空调、货梯等设备设施经盘点后开列清单,免费提供给服务供应商使用,服务供应商务必,妥善使用保管,至承包合同终止时如数退还采购人,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服务供应商赔偿。
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维护饭堂日常运行及配合我中心的其他工作要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包括:饭堂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及清运、饭堂设备保养维修、饭堂员工宿舍管理、全力配合食药监、街道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等。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投标人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负责承包食堂内务,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晚三餐的开膳工作。
2、 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
要求。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3、 采购人每月对员工和运动队两方面人员进行食堂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调查(服务供应商可派人参与), 内容包括食堂饮食卫生、质量、份量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两方面的调查问卷各不少于 30 份,运动队方面满意度 85%以上、员工方面 80%以上为合格。任一方面的满意度调查不合格,采购人扣罚服务供应商 500 元,并责成服务供应商限期整改。
4、 全面响应、满足招标要求,完成对采购人的饮食服务。
及运动队使用。非采购人员工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中心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食堂餐具就餐,须用一次性餐具用餐。
(一)、质量要求:
(1) 早餐:品种须达到 8 个以上(包括各式粥、粉、面、馒头、面包、点心、纯牛奶等);
采购人向服务供应商提供员工和运动队人员名单,服务供应商每月初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采购人员工和运动队人员各餐就餐人次,以便采购人按人次补贴相对应的支付餐饮费用。采购人有权核查用餐人次。
1、 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万元(不计利息)。承包期满后在扣除应交罚金的情况下,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退还服务供应商全部保证金本金。
2、 服务供应商必须亲自经营采购人食堂,不得转包其他非投标人直辖人员,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 服务供应商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如因故确实不能履行合同,须提前叁个月向采购人申请解约事宜,直至采购人有下一承包单位为止,否则视为服务供应商无故终止合同。此期间服务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4、 服务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内,若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有关制度,引起食物中毒事件或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扣罚全部保证金并追究服务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服务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5、 在服务全过程中,服务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指定负责人的全程监督(服务、卫生、膳食质量、采购、贮藏等),并随时配合接受卫生、安全、消防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当采购人检查服务供应商满意度不合格、供应的食材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时,服务供应商又未能限期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服务供应商无条件接受。
6、 因服务供应商管理或工作失误,导致采购人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或服务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的服务供应商职责要求,除服务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外,采购人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服务供应商处以每次人民币两千元至两万元罚款。如屡劝不改,或影响特别恶劣的,采购人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
1、 服务供应商在承包期满后,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但服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和下一任承包单位做好食堂各方面的交接工作,确保食堂工作平稳过渡,过渡期间为采购人提供正常的膳食服务,保证膳食质量,否则扣罚保证金。
2、 合同期满后,服务供应商提供其在承包期间添置厨房设备的数目和发票,如采购人需要则可以打折方式折旧给采购人,如采购人不需要则自行带走。
3、 服务供应商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须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如服务供应商因故确实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提前与服务供应商进行解约事宜,此期间服务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直至采购人有下一承包单位为止,否则视为服务供应商无故终止合同。服务供应商应支付由于服务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向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 服务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全程监督(服务、卫生、质量、安全等),并随时配合接受卫生、安全、消防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务供应商每月 25 日提供满意度调查表供采购人评定,服务供应
商根据采购人反映的调查意见在下一月份内整改。当采购人检查服务供应商满意度考查不合格、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时,服务供应商又超过 2 次未能按期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供应商无条件接受。
5、 因服务供应商管理或工作失误,导致采购人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负面影响,或服务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的服务供应商职责要求,除服务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外,采购人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
6、 服务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用工,在用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服务供应商负担。服务供应商须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并购买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服务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工作范围内因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投标人应熟悉服务地点范围内的新鲜食材、农副产品采购情况,保证能采购新鲜食材。采购人所投货物及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
▲(2)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提供下列资质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3)拟供配送加工食品供应商应具备资质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法人公章):
▲3.人员要求(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文件):
(3) 其他厨房工作人员 4 人。
(4) 为保证服务质量,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换,其证书原件由采购人保管。(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