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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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120000068312 发布时间:2020-05-12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招标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2. 招标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

采购预算

 

1

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食堂承包

服务

 

1 项

 

三年

 

260 万元

 

一、 基本情况

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是综合性残疾人体育训练、竞技、群众体育、文化交流、残疾协会活动、创作排练、文化艺术辅导、展览参观、亚残运火种保管等的公益性综合服务机构,常年有运动队入驻集训。为提高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运动队和员工伙食质量,保证运动员和员工身体健康,采购人将食堂转为外包形式,向具备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供应商承包。

同时,我们将为服务供应商,免费提供员工宿舍、办公室、仓库及食堂工作场地,所有宿舍用品、办公桌椅、货架、餐具、厨具、空调、货梯等设备设施经盘点后开列清单,免费提供给服务供应商使用,服务供应商务必,妥善使用保管,至承包合同终止时如数退还采购人,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服务供应商赔偿。

 

二、 项目概述

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维护饭堂日常运行及配合我中心的其他工作要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包括:饭堂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及清运、饭堂设备保养维修、饭堂员工宿舍管理、全力配合食药监、街道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等。

 

三、 基本要求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投标人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负责承包食堂内务,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晚三餐的开膳工作。

2、 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

 

 

要求。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3、 采购人每月对员工和运动队两方面人员进行食堂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调查(服务供应商可派人参与), 内容包括食堂饮食卫生、质量、份量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两方面的调查问卷各不少于 30 份,运动队方面满意度 85%以上、员工方面 80%以上为合格。任一方面的满意度调查不合格,采购人扣罚服务供应商 500 元,并责成服务供应商限期整改。

4、 全面响应、满足招标要求,完成对采购人的饮食服务。

 

 

四、 管理细则
  1. 所有的厨房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将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备案, 员工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工作期间有感冒、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 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承包期间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采购人一旦发现,对服务供应商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并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1. 食堂燃料费由双方共同承担(采购人承担 70%,服务供应商承担 30%)。厨房内厨具等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如需增加或补充餐具、厨具等设备费用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觉得要补充厨房设备由采购人承担。厨房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如采购人发现服务供应商浪费用水用电的情况, 对服务供应商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并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1. 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则按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处理,服务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无论是在中心内外,均由服务供应商负责处理;如出现不可抗力的事故,则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2. 厨房、仓库、配餐间清洁卫生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服务供应商负责。服务供应商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3. 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具体开膳时间为早餐:7:00~8:30,中餐:11:20~13:00,晚餐:17:20-18:30。节假日照常提供饮食服务。采购人如需加餐,由采购人购买或委托服务供应商采购原料,服务供应商负责加工,采购人支付合理的劳务费、原料费。当采购人需要时,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供采购人夜间值班人员宵夜供应。
    4. 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由服务供应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服务供应商负责。
    5. 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责任均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2. 负责维护好食堂秩序,每一餐都要一位服务员跟进运动员打饭菜,食堂餐具和用餐台只供采购人员工

 

 

及运动队使用。非采购人员工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中心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食堂餐具就餐,须用一次性餐具用餐。

  1. 对员工和运动员、教练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 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1. 自觉维护采购人设备、厨具、用具等,节约能源,未经采购人同意,任何设备、厨具、用具、餐具和桌椅等不得搬离餐厅范围或提供给第三者使用。
  1. 负责为饭堂就餐人员购买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五、 伙食质量要求及标准

(一)、质量要求:

  •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服务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应注意保证提供每天每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经常更新,兼顾南北方特色口味,品种要齐全,保证每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色供应,每天公示菜单。服务供应商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实施运动队安全营养膳食,认真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
    • 服务供应商所采购、使用的一切原料、辅料须由正规渠道供应,符合国家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当配合我单位做好肉质品反兴奋剂送检工作及其他有关反兴奋剂的相关工作,保证不使用过期食品, 不使用散装原料,不使用非法生产的食盐。采购票据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检查。(提供承诺函)。
      • 周六、周日应提供与周一至周五相同质量的饭、菜、汤标准。
    • 大米:供应的米饭须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应颗粒均匀、无杂质、有米饭香,不能采购每斤 3元以下的大米。
      • 食用油:须采用纯正花生油,禁止采用食用棕榈油、食用调和油及其他餐饮食用油。
      • 酱油:建议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产品。
      • 味精:建议不用或尽量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产品。
    • 禁止采用:▲①非正规食品供应商供应的冰冻骨、肉;▲②非正规食品供应商供应的动物内脏;▲③ 火腿肠、腊味、咸鱼等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④采购人提出禁止采用的其他食材。
      • 熟食:未经食品安全部门许可不得采购。
    • 服务供应商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早、午、晚餐标签,留足数量(100克以上),每天饭菜按要求留样 48 小时,并做好记录以备查检。
(二)、常规伙食标量:

(1) 早餐:品种须达到 8 个以上(包括各式粥、粉、面、馒头、面包、点心、纯牛奶等);

  • 中、晚餐:品种须提供 3荤 3 半荤 2 素以上以备选择;同时提供水果、酸奶和老火靓汤,以老火靓汤为主,糖水为辅。
  • 餐厅以自助餐形式供应,并根据需要和季节适时调整。临时客餐,按临时的标准计,有接待或会议围餐按签单金额收费。

 

 

六、 结算

采购人向服务供应商提供员工和运动队人员名单,服务供应商每月初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采购人员工和运动队人员各餐就餐人次,以便采购人按人次补贴相对应的支付餐饮费用。采购人有权核查用餐人次。

 

七、 其他规定和要求

1、 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万元(不计利息)。承包期满后在扣除应交罚金的情况下,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退还服务供应商全部保证金本金。

2、 服务供应商必须亲自经营采购人食堂,不得转包其他非投标人直辖人员,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 服务供应商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如因故确实不能履行合同,须提前叁个月向采购人申请解约事宜,直至采购人有下一承包单位为止,否则视为服务供应商无故终止合同。此期间服务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4、 服务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内,若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有关制度,引起食物中毒事件或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扣罚全部保证金并追究服务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服务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5、 在服务全过程中,服务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指定负责人的全程监督(服务、卫生、膳食质量、采购、贮藏等),并随时配合接受卫生、安全、消防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当采购人检查服务供应商满意度不合格、供应的食材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时,服务供应商又未能限期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服务供应商无条件接受。

6、 因服务供应商管理或工作失误,导致采购人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或服务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的服务供应商职责要求,除服务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外,采购人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服务供应商处以每次人民币两千元至两万元罚款。如屡劝不改,或影响特别恶劣的,采购人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

 

八、 退出机制

1、 服务供应商在承包期满后,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但服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和下一任承包单位做好食堂各方面的交接工作,确保食堂工作平稳过渡,过渡期间为采购人提供正常的膳食服务,保证膳食质量,否则扣罚保证金。

2、 合同期满后,服务供应商提供其在承包期间添置厨房设备的数目和发票,如采购人需要则可以打折方式折旧给采购人,如采购人不需要则自行带走。

3、 服务供应商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须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如服务供应商因故确实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提前与服务供应商进行解约事宜,此期间服务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直至采购人有下一承包单位为止,否则视为服务供应商无故终止合同。服务供应商应支付由于服务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向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 服务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全程监督(服务、卫生、质量、安全等),并随时配合接受卫生、安全、消防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务供应商每月 25 日提供满意度调查表供采购人评定,服务供应

 

 

商根据采购人反映的调查意见在下一月份内整改。当采购人检查服务供应商满意度考查不合格、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时,服务供应商又超过 2 次未能按期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供应商无条件接受。

5、 因服务供应商管理或工作失误,导致采购人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负面影响,或服务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的服务供应商职责要求,除服务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外,采购人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

6、 服务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用工,在用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服务供应商负担。服务供应商须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并购买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服务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工作范围内因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九、 服务项目商务要求
  1. 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熟悉服务地点范围内的新鲜食材、农副产品采购情况,保证能采购新鲜食材。采购人所投货物及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

▲(2)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提供下列资质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1. 投标人是“餐饮管理”的服务企业;
  2. 投标人在广州市内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3)拟供配送加工食品供应商应具备资质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法人公章):

  1. 鲜肉类、鱼类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凭证(一年内有效);
  2. 大米、食用油、酱油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凭证(一年内有效);
  3. 蔬菜、水果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凭证(一年内有效)。
  4. 经验要求:2015年 1 月 1 日至今在饭堂承包或饭堂配送加工食品业绩(以合同为依据)。

▲3.人员要求(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文件):

  • 项目负责人 1人:具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式烹调师”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 厨师 4人:其中“中式烹调师”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2 人,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一名为营养师资格证书;

(3) 其他厨房工作人员 4 人。

(4) 为保证服务质量,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换,其证书原件由采购人保管。(提供承诺函)

  1. 其他要求:投标人有供餐经验;具有ISO9001及ISO22000体系;具有高级营养师及高级食品安全员;投标人所经营的食堂具有量化等级A级。
    1. 其它要求:
      • 承包合同期为三年,签订合同后 5个日历日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合同每年分别签定,采购人年对中标服务商进行评定,只有通过采购人评定后,才可能签定下一年度的合同。

 

 

  1. 本项目采用全包干的方式承包,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自负盈亏。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伤赔偿等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 关于运动员伙食补助:按国家、省市规定,采购人对每个运动员进行伙食补助,范围包括购买食材, 如米油、蔬菜、肉类等,根据承接训练的队伍补助金额和人数,按实结算。中标人应出具等额食材购买发票。
  3.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4. 中标人为独立法人机构,不是采购人代表或代理人,无权代表采购人向第三方进行任何民事行为。
  5.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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