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的必要性
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进河涌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虽然河涌水环境得到逐步整治改善,但在未来仍然长期存在乱搭乱建、乱堆乱采、违法侵占河湖,向河道偷排各种废水、禽畜养殖场偷排废水、垃圾围河和破坏防洪设施等问题,这些都对河湖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并将造成部分河涌治理后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反弹回潮,群众意见很大。为压实各园区、镇街的属地河长责任,加强河长制推行的监督考核,实现全市河涌达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必须加强对河湖日常管理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开展全市河涌水环境的日常巡查工作,以群众投诉问题为导向,通过加强对全市河湖水污染、垃圾围河等问题的巡查,督促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河道管理保护,及时消除影响河湖水环境质量问题,确保长制久清。
2、服务期限:1年。
3、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东莞全市范围内的河湖(包括水库、山塘、湖泊)。
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总价包括本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5、★中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在服务期内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如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下达紧急巡查任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承诺书格式自定,但需包括以上内容)
二、工作依据
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8)《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三、巡查原则、范围及频率
1、原则: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规范。巡好每条河、每座湖,找准存在问题,以督促问题整改为手段,进一步压实属地河长履职尽责,同时促进各园区、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有效提升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平。
2、巡查范围:
①日常巡查:全市669条河流(包括122座水库,17座山塘,19座湖泊),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污染源查控体系,凡是影响河道水质的各类污染源和河湖“四乱”行为都在查控范围。其中以列入我市黑臭河涌整治(共22条)、疑似黑臭河涌(共24条)、2019和2020年整治任务的河涌为重点,其他不纳入整治任务的河湖为辅,其中重点河涌原则上每月每条巡查不少于4次,每天巡查不少于10条(平均每条巡查里程不少于2公里),其余河涌原则上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平均每条巡查里程不少于2公里),每天巡查不少于1条;省考、国考断面所涉及的河道(含河涌)及其支涌的水域、两岸影响河道水质的各类污染源,每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
②专项巡查:根据上级要求或市领导指示,采购人需要不定期开展涉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五清”(清违、清污、清漂、清障、清淤)等问题的专项巡查。
日常巡查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安排巡查。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河涌巡查数量或频率的,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巡查组至少安排5个现场巡查小组(其中1个要作为应急小组),每2人一组进行巡查。
3、巡查复核范围:对巡查发现、舆情反映、河长办交办反映的已整改和已到整改限期的河湖问题,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等的河湖问题进行巡查复核。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河涌巡查复核数量或频率的,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巡查复核组至少安排1个或以上现场巡查复核小组,每组两人进行巡查复核。
四、巡查工作内容
1、外业
巡查方式以人工巡查为主,以信息化手段为辅(采用无人机服务巡查),普通节假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均需进行巡查,巡查时段按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根据需要开展夜间巡查,需服从业主安排)。
1.1巡查
河湖巡查工作主要分为水域巡查和陆域巡查。
(1)陆域巡查。巡查内容为查看河湖管理范围内有无乱占(非法占用河岸滩地进行开垦种植蔬菜及农作物;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等)、乱采(未经水行政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挖土)、乱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物;违规堆放砂石、煤炭等建筑材料)、乱建(未经水行政许可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有无非法开挖、堆载等影响河堤安全的行为;有无违章设置养殖场、农家乐等影响河道水质的污染源。
(2)水域巡查。巡查内容为查看水质外观性状是否异常,即水体是否黑臭,颜色是否异常,水生生物是否异常死亡;有无工业废水、养殖废水及其他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沿河截污管、拍门、截污闸有无溢污、堵塞,雨水排放口有无排污;水面是否有大面积水浮莲、垃圾等漂浮物。以查找排入河道的污水口、雨水口、排水渠(口)、排水管等点源污染为主。发现疑似工业废水排放立即进行污染点源采样。
发现上述问题,巡查人员填写河湖巡查记录手册,每个问题拍摄4张照片(2张近景,2张全景)和1段高清视频,清晰反映问题情况,通过提交电子地图定位,准确表达问题所处现场位置,并立即将问题信息上传东莞市河长制公众信息平台,外业完成后将记录表、照片、视频等资料汇总,建立台账并进行登记,同时认真做好“一河一档”建立工作。
1.2巡查复核
对纳入巡查复核范围内的问题,到河湖现场问题位置进行复核,查看整改情况,拍摄4张照片(2张近景,2张全景)和1段高清视频并提供备份资料,清晰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更新台帐,将情况录入东莞市河长制公众信息平台。
1.3水质问题应急处置
遇到以下紧急情况需作应急处置:(1)河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如:大量水生物异常死亡、疑似工业废水排放、化学物品污染等,(2)媒体、市民、舆情等反映河湖水质问题,中标人需立即调配人员和车辆到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并当天将书面核实情况(含照片等成果资料)提交采购人。
2、内业
2.1梳理现状河湖水质问题台账,对台账进行数据总结、分析;
2.2做好巡查、复查后的台账建立、维护工作;
2.3每季度对巡查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交技术性分析建议报告,提出水质维护对策,提交成果要满足上级部门决策要求;
2.4做好关于河湖水质管理工作的相关汇总工作;
2.5做好问题上图,制作“作战图”,“作战图”要满足查控、销号的要求。
3、工作要求
序号 |
问题类型 |
如何发现问题 |
问题上报要求 |
1 |
工业废水排放 |
河涌湖泊排水口附近有工业园区的、有大量用水企业(漂染厂、电镀厂、化工厂等)、建筑施工工地的,在巡河的时候需特别留意。 |
明显颜色(如:红、黄、绿、黑、乳白等颜色)、刺激性气味、产生大量泡沫的污水;建筑施工排放的黄泥水。 |
2 |
养殖污染 |
家禽养殖多在河涌边上,养猪场、养牛场多在河涌的支流附近,巡河的时候需特别留意。 |
在禁养、限养区内、河道、河涌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不在河道、河涌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但发现有养殖污水排入河涌的。 |
3 |
排水设施溢流污水 |
非雨天情况下,泵闸拍门、闸门、排水管道等设施有污水排出现象,属于排水设施问题。下雨天情况下,拍门、闸门、排水管道等设施排出的水比较清,属于正常情况。如排出的是黄泥水或明显颜色的水,属于工业污水排放。 |
河涌内的拍门、闸门、排水管道等设施出现破损或功能缺失排出污水。 |
4 |
违法建设 |
在巡河工作中,发现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设问题。 |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设。 |
5 |
农家乐(餐饮) |
在河涌、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农家乐(餐饮)基本上都属违建,餐饮污水多数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最终流入河涌,需留意餐饮废弃物是否直接倾倒进河涌。 |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农家乐和餐饮店;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农家乐和餐饮店,但发现有餐饮污水排入河涌的。 |
6 |
建筑废弃物 |
巡河发现河涌(湖泊)管理范围内堆放渣土、砂石等建筑物材料或废弃物都属于建筑废弃物问题。 |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的建筑废弃物(如砖渣、废土、砂石等)。 |
7 |
堆场码头 |
巡河发现河涌、湖泊管理范围内有临时码头以及堆放堆放物品或材料(如砂、石、煤等),都属于堆场码头问题。 |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设立临时码头堆放物品或材料(如砂、石、煤等)。 |
8 |
生活垃圾 |
巡河发现河涌、湖泊管理范围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如织物、瓶罐、厨余垃圾、电池、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属于生活垃圾问题。 |
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生活垃圾(如织物、瓶罐、厨余垃圾、电池、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面积超过1平方米(包含1平方米)以上的需要进行上报。 |
9 |
工程维护 |
巡河发现河道、湖泊的堤岸、栏杆等建筑及设施有损坏,迎水坡、背水坡有大量杂草等影响堤岸安全及行洪安全的,都属于工程维护问题。 |
河湖的堤岸、栏杆等建筑及设施有损坏和迎水坡、背水坡有大量杂草等影响堤岸安全情况。 |
10 |
私自圈占河滩耕种 |
巡查发现,在河涌、湖泊管理范围内出现私自开垦河岸滩地进行种植蔬菜、水果和林木等耕种行为,影响河涌正常行洪排水的 |
通过咨询属地河长办确认属于非法耕种,手续不全的,一律明确为“四乱行为”,通过拍照取证上报进行督促清理。 |
11 |
其它 |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的大量物品(如泡沫箱、木箱、编织袋等)以及停放僵尸车。 |
堆放面积超过1平方米(包含1平方米)以上的需要进行上报。 |
五、成果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河湖保洁、水污染巡查问题台帐;
2、《河湖巡查周报》、《河湖巡查月报》、《河湖巡查季报》;
3、《河湖保洁、水污染巡查记录手册》(含现场照片、问题描述 、电子地图位置等信息);
4、河湖保洁、水污染巡查复核问题台帐;
5、《河湖保洁、水污染巡查复核记录手册》(含现场照片、复核问题描述等信息);
6、季度、年度东莞市河湖保洁、水污染问题分析及建议专题报告;
7、河湖保洁、水污染巡查年度总结;
8、全年巡河视频及图片等电子化成果。
六、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合计不少于11名。
七、巡查设备要求
1、中标人必须配备车辆不少于5辆;
2、中标人必须配备电子地图定位设备,满足巡查时发现问题能准确定位的需要;
3、中标人需要配备无人机等巡查设备,无人机视频分辩率及巡航时间要满足巡查需要,并保证能随时执行巡查任务;
4、中标人自行解决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设备,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八、工作进度
1、合同签订后5天(日历天)内要提交东莞市河湖巡查实施计划(含操作细则、人员设备安排、工作方案等)。
2、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提交本周的巡查、复核成果(《河湖巡查周报》、《河湖复核周报》)。
3、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巡查、复核工作计划给采购人审核。
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当月的巡查、复核成果(《河湖巡查月报》、《河湖复核月报》)。
5、每季结束前提交当季的巡查、复核成果(《河湖巡查季报》),《季度东莞市河湖保洁、水污染分析及建议专题报告》。
6、制作全市河湖“巡查图”,每月进行更新,要满足查控、销号的要求。
7、每次完成专项河涌巡查任务后,次日提交专题技术性分析建议报告,报告深度须满足市河长办要求。
8、每次利用无人机完成巡查任务后,2天内提交无人机视频及图形展示成果。
9、合同期结束后15天内提交全部成果。
九、质量保证
1、中标人必须确保本项目成果数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每条河道、每座湖泊的问题巡查、复查结果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的问题要对溯源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巡查、复查成果进行及时复核、修改。
十、监督管理
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执行采购人的指令。采购人采用绩效方式进行考核:
1、提取绩效考核费用
合同中标价的80%为基础工作费用,提取20%作为绩效考核费用,中标人在达到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后,采购人才进行满额支付。
2、绩效考核周期:总考核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每月进行考核;
3、绩效考核要求
中标人是否按巡查计划和巡查要求完成巡查任务;中标人每月发现问题总数量不少于120个(含交办问题,但不含曾经交办及曾经转给园区、镇街整改的问题),每月成功交办的问题数量不少于24个(以市河长办确定交办的数量为准)。
4、绩效考核计算方式
中标人按巡查计划完成巡查任务,当月发现问题总数达120个、成功交办问题数量达到24个,且按本采购需求第八条提交成果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当月应得金额(合同总价÷合同服务月数)的80%;中标人当月发现问题总数未达120个,每少1个,按:合同总价÷合同服务月数*80%÷120个,进行扣减;中标人当月成功交办问题未达24个,每少一个,按:合同总价÷合同服务月数*20%÷24个,进行扣减;中标人未按计划完成巡查任务,每少一项,扣减3000元。合同服务期内扣减总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十一、付款结算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具体根据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支付,支付时间如下:
1、第一期: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第二期:2020年11月底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30%。
3、第三期:合同到期,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了采购人确认的年度巡查成果后,采购人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费用后向中标人支付:
第三期支付费用=项目合同总额的20%+(项目合同总额的20%-合同期内绩效考核扣减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