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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全市河湖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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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030000655734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河长制全市河湖巡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水务局河长制全市河湖巡查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包1(河长制全市河湖巡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分两年按期进行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60%工作量后,支付合同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40%,完成余下工作量,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相关审核验收后,扣减绩效考核须扣减的费用后,支付剩余的费用。

验收要求

 1期: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标准、采购文件、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河长制全市河湖巡查项目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河长制全市河湖巡查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的必要性

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进河涌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压实各园区、镇街的属地河长责任,加强河长制推行的监督考核,实现全市河涌达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必须加强对河湖日常管理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开展全市河涌水环境的日常巡查工作,以群众投诉问题为导向,通过加强对全市河湖水污染、垃圾围河等问题的巡查,督促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河道管理保护,及时消除影响河湖水环境质量问题,确保长制久清。

2、中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在服务期内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如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下达紧急巡查任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承诺书格式自定,但须包括以上内容)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8)《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9)《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10)《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11)《东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12)《东莞市市级河长巡河工作指引(试行)》;

(13)《东莞市镇、村级河长打卡巡河工作指引(修订)》。

 

三、巡查原则、范围及频率

1、原则: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规范。巡好每条河、每座湖、每条小微水体,找准存在问题,以督促问题整改为手段,进一步压实属地河长履职尽责,同时促进各园区、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有效提升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平。

2、巡查范围:

①日常巡查:全市河湖名录和小微水体名录里的所有河湖和小微水体,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污染源查控体系,凡是影响河道水质的各类污染源、河湖“四乱”行为和“五清”问题都在查控范围。全市河湖和小微水体原则上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平均每条河流巡查里程不少于1.5公里,每天巡查不少于18条。

②专项巡查:根据上级要求或市级河长指示,采购人需要不定期开展涉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五清”(清违、清污、清漂、清障、清淤)等问题的专项巡查。

日常巡查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安排巡查。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河涌巡查数量或频率的,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巡查复核范围:对巡查发现、舆.情反映、河长办交办反映的已整改和已到整改限期的河湖问题,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等的河湖问题进行巡查复核。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河涌巡查复核数量或频率的,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巡查河湖名称:

巡查河湖名称详见东莞市河湖名称列表(请各投标人自行到东莞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全面推行河长制专题http://dgwater.dg.gov.cn/hczzt/tzgg/content/post_3156324.html 里的通知公告栏查看河湖名称列表)。

 

 

四、巡查工作内容

1、外业

巡查方式以人工巡查为主,以信息化手段为辅(采用无人机服务巡查),普通节假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均需进行巡查,巡查时段按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根据需要开展夜间巡查,需服从采购人安排)。

1.1巡查

河湖巡查工作主要分为水域巡查和陆域巡查。

(1)陆域巡查。巡查内容为查看河湖管理范围内有无乱占(非法占用河岸滩地进行开垦种植蔬菜及农作物;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等)、乱采(未经水行政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挖土)、乱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物;违规堆放砂石、煤炭等建筑材料)、乱建(未经水行政许可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有无非法开挖、堆载等影响河堤安全的行为;有无违章设置养殖场、农家乐等影响河道水质的污染源。碧道建设运维情况(碧道建设情况、碧道慢行系统是否贯通、碧道设施是否完善、安全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驿站、游憩等游乐设施是否完好、碧道标示是否清晰、碧道绿化及配套设施是否维护管养到位)。

(2)水域巡查。巡查内容为查看水质外观性状是否异常,即水体是否黑臭,颜色是否异常,水生生物是否异常死亡;有无工业废水、养殖废水及其他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沿河截污管、拍门、截污闸有无溢污、堵塞,雨水排放口有无排污;水面是否有大面积水浮莲、垃圾等漂浮物。以查找排入河道的污水口、雨水口、排水渠(口)、排水管等点源污染为主。发现疑似工业废水排放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污染点源采样。

发现上述问题,巡查人员填写河湖巡查记录手册,每个问题拍摄4张照片(2张近景,2张全景)和1段高清视频,清晰反映问题情况,通过提交电子地图定位,准确表达问题所处现场位置,并立即将问题信息上传东莞市河长制公众信息平台,外业完成后将记录表、照片、视频等资料汇总,建立台账并进行登记,同时认真做好“一河一档”建立工作。

1.2巡查复核

对纳入巡查复核范围内的问题,到河湖现场问题位置进行复核,查看整改情况,拍摄4张照片(2张近景,2张全景)和1段高清视频并提供备份资料,清晰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更新台帐。

1.3突发问题应急处置

遇到以下紧急情况需作应急处置:(1)河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如:大量水生物异常死亡、疑似工业废水排放、化学物品污染等,(2)媒体、市民、舆.情等反映河湖水质问题,中标人需立即调配人员和车辆到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并当天将书面核实情况(含照片等成果资料)提交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河湖巡查数量或频率的,将进行全力配合。

2、内业

2.1梳理现状河湖问题台账,对台账进行数据总结、分析;

2.2做好巡查、复查后的台账建立、维护工作;

2.3每季度对巡查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交技术性分析建议报告,提出河湖治理保护对策,提交成果要满足采购人要求;

3、工作要求

序号

问题类型

如何发现问题

问题上报要求

1

工业废水排放

河涌湖泊排水口附近有工业园区的、有大量用水企业(漂染厂、电镀厂、化工厂等)、建筑施工工地的,在巡河的时候需特别留意。

明显颜色(如:红、黄、绿、黑、乳白等颜色)、刺激性气味、产生大量泡沫的污水;建筑施工排放的黄泥水。

2

养殖污染

家禽养殖多在河涌边上,养猪场、养牛场多在河涌的支流附近,巡河的时候需特别留意。

在禁养、限养区内、河道、河涌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不在河道、河涌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但发现有养殖污水排入河涌的。

3

排水设施溢流污水

非雨天情况下,泵闸拍门、闸门、排水管道等设施有污水排出现象,属于排水设施问题。下雨天情况下,拍门、闸门、排水管道等设施排出的水比较清,属于正常情况。如排出的是黄泥水或明显颜色的水,属于工业污水排放。

河涌内的拍门、闸门、排水管道等设施出现破损或功能缺失排出污水。

4

违法建设

在巡河工作中,发现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设问题。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设。

5

农家乐(餐饮)

在河涌、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农家乐(餐饮)基本上都属违建,餐饮污水多数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最终流入河涌,需留意餐饮废弃物是否直接倾倒进河涌。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农家乐和餐饮店;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农家乐和餐饮店,但发现有餐饮污水排入河涌的。

6

建筑废弃物

巡河发现河涌(湖泊)管理范围内堆放渣土、砂石等建筑物材料或废弃物都属于建筑废弃物问题。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的建筑废弃物(如砖渣、废土、砂石等)。

7

堆场码头

巡河发现河涌、湖泊管理范围内有临时码头以及堆放堆放物品或材料(如砂、石、煤等),都属于堆场码头问题。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设立临时码头堆放物品或材料(如砂、石、煤等)。

8

生活垃圾

巡河发现河涌、湖泊管理范围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如织物、瓶罐、厨余垃圾、电池、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属于生活垃圾问题。

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生活垃圾(如织物、瓶罐、厨余垃圾、电池、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面积超过1平方米(包含1平方米)以上的需要进行上报。

9

工程维护

巡河发现河道、湖泊的堤岸、栏杆等建筑及设施有损坏,迎水坡、背水坡有大量杂草等影响堤岸安全及行洪安全的,都属于工程维护问题。

河湖的堤岸、栏杆等建筑及设施有损坏和迎水坡、背水坡有大量杂草等影响堤岸安全情况。

10

私自圈占河滩耕种

巡查发现,在河涌、湖泊管理范围内出现私自开垦河岸滩地进行种植蔬菜、水果和林木等耕种行为,影响河涌正常行洪排水的

通过咨询属地河长办确认属于非法耕种,手续不全的,一律明确为“四乱行为”,通过拍照取证上报进行督促清理。

11

其它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的大量物品(如泡沫箱、木箱、编织袋等)以及停放僵尸车。

堆放面积超过1平方米(包含1平方米)以上的需要进行上报。

 

五、成果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河湖保洁、水污染巡查问题台帐;

2、《河湖巡查周报》、《河湖巡查月报》、《河湖巡查季报》;

3、《河湖保洁、水污染巡查记录表》(含现场照片、问题描述 、电子地图位置等信息);

4、河湖保洁、水污染巡查复核问题台帐;

5、《河湖保洁、水污染巡查复核记录表》(含现场照片、复核问题描述等信息);

6、季度、年度东莞市河湖保洁、水污染问题分析及建议专题报告;

7、河湖保洁、水污染巡查年度总结;

8、全年按河湖名录和小微水体名录整治的巡河视频及图片等电子化成果。

 

六、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

2、水利管理类工程师2名,环境工程类工程师2名,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26名,合计不少于30名。

3、中标人至少安排12个现场巡查小组,其中2个要作为问题复核与应急小组,每2人一组进行巡查。

 

七、巡查设备要求

1、中标人配备车辆不少于5辆;

2、中标人配备电子地图定位设备,满足巡查时发现问题能准确定位的需要;

3、中标人配备无人机等巡查设备,无人机视频分辩率及巡航时间要满足巡查需要,并保证能随时执行巡查任务;

4、中标人自行解决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设备,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八、工作进度

1、合同签订后15天(日历天)内要提交东莞市河湖巡查实施计划(含操作细则、人员设备安排、工作方案等)。

2、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提交上周的巡查、复核成果(《河湖巡查周报》、《河湖复核周报》),每周五下班前至少提供4个严重河湖问题进行河湖曝光。

3、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巡查、复核工作计划给采购人审核。

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当月的巡查、复核成果(《河湖巡查月报》、《河湖复核月报》)。

5、每季结束前提交当季的巡查、复核成果(《河湖巡查季报》),《季度东莞市河湖保洁、水污染分析及建议专题报告》。

6、每次完成专项河涌巡查任务后,次日提交巡查报告,报告须满足市河长办要求。

7、每次利用无人机完成巡查任务后,2天内提交无人机视频及图形展示成果。

8、合同期结束后15天内提交全部成果。

 

九、质量保证

1、中标人必须确保本项目成果数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每条河道、每座湖泊的问题巡查、复查结果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的问题要对溯源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巡查、复查成果进行及时复核、修改。

 

十、监督管理

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执行采购人的指令。采购人采用绩效方式进行考核:

1、提取绩效考核费用

合同中标价的80%为基础工作费用,提取20%作为绩效考核费用,中标人在达到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后,采购人才进行满额支付。

2、绩效考核周期:总考核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月,每月进行考核;

3、绩效考核要求

中标人是否按巡查计划和巡查要求完成巡查任务;中标人每月发现问题总数量不少于100个(含交办问题,但不含曾经交办及曾经转给园区、镇街整改的问题),每月成功交办的问题数量不少于20个(以市河长办确定交办的数量为准)。

4、绩效考核计算方式

中标人按巡查计划完成巡查任务,当月发现问题总数达100个、成功交办问题数量达到20个,且按本采购需求第八条提交成果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当月应得金额(合同总价÷合同服务月数)的80%;中标人当月发现问题总数未达100个,每少1个,按:合同总价÷合同服务月数*80%÷100个,进行扣减;中标人当月成功交办问题未达20个,每少一个,按:合同总价÷合同服务月数*20%÷20个,进行扣减;中标人未按计划完成巡查任务,每少一项,扣减3000元。采购人每检查发现1次中标人巡查职责未履行到位的,扣减3000元。合同服务期内扣减总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十一、其他要求

1、中标人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安全和业务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河湖长制业务知识以及采购人提供的最新业务资料(包括国家、省、市对业务的新要求、新规定、管理办法等),针对巡查软件操作、设备使用、巡查安全规范等方面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对巡查过程发现的河湖问题点进行总结以及经验交流,提升巡查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2、中标人须为项目人员和设备购买意外保险及配备充足的安全装备。对于中标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由其自行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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