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2柘皋至滁州段改建工程及其连接线(柘仙路)用地勘测定界、用地预审、组卷报批采购需求
(本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0AMMFZ00059
2、项目名称:G312柘皋至滁州段改建工程及其连接线(柘仙路)用地勘测定界、用地预审、组卷报批
3、项目地点:巢湖市
4、项目单位: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预算:200万元
7、项目类别:服务类
8、包别划分:一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同时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联系代理机构,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G312柘皋至滁州段改建工程经合肥市发改委立项批准建设,项目起点位于巢湖市柘皋镇西侧,接规划国道G329,终点接马鞍山市内省道S331,路线全长29.4公里。全路段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15.03亿元,资金来源由合肥市统筹解决。总用地面积约1968亩,其中耕地面积约1253亩,连接线(柘仙路,二级公路)约245亩,路长13.606公里(具体亩数及地类属性以勘测定界为准,本次技术服务费不因用地面积变化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