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承保对象为具有安溪县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采用固定保费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述的服务要求,提供更好的服务前来响应,以充分显示供应商的竞争实力。
二、技术要求
(一)参保对象
具有安溪县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保费标准和保期
1、保费为每人30元。
2、保期为1年,保险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障内容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给付12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12000元乘以该处伤残等级所对应给付比例给付,累计最高给付12000元。
3、意外骨折保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骨折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1000元意外骨折保险金。
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和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日80元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四)理赔要求
1、采购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自接到索赔申请后,对于资料齐全、责任明确、无需调查的,应于接到索赔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保险责任认定并通知受益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特殊情况需调查取证的赔案,最长不超过25日;
2、供应商应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将理赔给付信息发送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明确说明本协议的内容;
4、供应商可以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如实告知。
(五)承保理赔服务
1、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并服从政府部门对该项目工作的统筹安排,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及理赔人员名单等资料,相关报表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隐瞒。
2、成交供应商应就本项目设立绿色理赔通道,需做到立案一起,理赔一起,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并明确服务措施。
3、成交供应商在安溪县的各个乡镇(街道)设立不少于2人的专项服务团队且有明确的联系经办人(人员可重复),并在县级客户服中心设立“绿色理赔窗口”和专线报险电话并明确理赔1名专员,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签订合同时须将所有人员基本情况报采购人备案,否则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4、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仍应全面、完整的履行合同,且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或伤亡的追溯期为两年。
5、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相关理赔立案、结案等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服务。
6、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开展老年人关怀行动和宣传活动。
(六)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项下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如果泄密,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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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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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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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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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说明: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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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保险协议,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说明: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做为履约保证金。2、该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后,成交供应商无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