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购清单
监理服务要求所有采购服务符合国家部委、省市各级政府下发的各类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
(2)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JGJ/T 320-2014)
(3)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2014)
(4)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2016)
(5)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检查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2017)
(6)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2019)
(7)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 474-2019)
(8)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建金[2016]124号)
(10)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388-2016)
<二>、项目建设背景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盐城市人民政府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东台、大丰、盐都、亭湖、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九个管理部和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资金运用管理处、财务处、行政执法处、监察室(稽核内审处)、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业务部等九个处部,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职能部门。近年来,根据住建部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等标准规范,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了全面升级改造,从底层贯彻了基础数据标准,通过住建部结算平台,实现了与各银行实时结算。与此同时,建成了集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12329热线、12329短信六大渠道和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和部分提取业务。但是数据共享不充分,线上业务功能偏少,不能满足“应上尽上”的要求,数据治理体系尚未建立,制约了网上业务的开展。
同时,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把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顺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政府管理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2016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设江苏政务服务“一张网”的重大决策,全力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更有效率。201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明确提出了截止2020年底前,应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明确规定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应塑造的五种能力,以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规范化发展能力,以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协同化治理能力,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整体化服务支撑能力,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提升流程化约束能力,以政务数据开放和应用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2017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53号),提出了用1-2年的时间建设“一网一门一端一号一码”省、市、县三级统一的江苏政务服务网,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各级全衔接、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争创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省份的目标。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构筑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石,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事项,尤其在当前政府大力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已成为稳房价、保民生、促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工作,具体提出了“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的管理要求。利用信息化技术、深入发挥其潜在效能是实现这一管理要求的最有效手段。中心“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势在必行。
<三>、项目建设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
(2)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2014)
(3)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2014)
(4)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2016)
(5)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检查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2017)
(6)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2019)
(1)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通知(2015)
(2)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2015)
(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利企便民不见面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
(2)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2018)
<四>、项目建设目标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利企便民不见面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8〕41号)、《盐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审改办发〔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契合江苏省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端一号一码”建设的工作机会,全面推进“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合理改造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及相关服务渠道,打造网上公积金政务服务平台,以需求为动力,以“数据交换”、“政务协同”和“互联网+”为核心内容,全面规划设计中心“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打造数据互通、业务协同的政务部门数据交换平台,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各级全衔接、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平台。打造网上公积金政务服务平台,促使公积金与本市级其他政务服务部门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实现盐城市公积金政务服务进一步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和协同化。
<五>、项目建设商务要求
一、项目要求:
1、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1中标人所有系统提供7x24小时电话服务,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提出相应解决方案,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人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共同协商解决。本包售后服务期为一年(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具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1.2实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建设期间,中标人项目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长期驻场服务。并按照监理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建设方和实施方的协调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组织和各种检查工作、不同方式的汇报和阶段性总结等。
1.3客户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期间,例如现场演示、兄弟单位参观学习,或上级领导现场视察等,中标人负责进入现场实施保障服务协调工作,以确保采购人特殊时期工作不发生中断。
二、工期要求:项目开工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
三、交货地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合同价的20%,项目初验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70%,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90%,余款在一年售后服务期满结清。
<六>、项目建设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