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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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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10000071997 发布时间:2020-05-21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背景

2019年4月,施行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修订,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同年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发布《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发布内容,规定了报告方式和时间,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格式标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提出要优化栏目数据互联互通功能,预留必要的数据交换接口,便利各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间对接,并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针对2018年的100个政务公开试点地区工作所形成的经验,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并要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转化推广试点成果。

2020年4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对全省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要求。

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大数据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到2020年6月份前各地需根据《浙江省集约化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数据标准》完成本地政府网站栏目和数据的规范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水平,同时完成和省统一信息资源库平台对接工作,因此提出启动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建设原则

2.1  经济性和实用性

整个项目以省集约化平台环境为基础,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本次项目的初期投入,满足本次项目建设的需求,同时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已有投资的保护,对已建立的系统、数据提供完备的整合方案和迁移方案。

2.2 先进性和成熟性

为了确保项目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保护在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上的投资,充分考虑到将来的技术发展需要,本次项目提供的软件系统应选择适应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开放、成熟的技术与产品,在标准和接口方面要求具有良好的开放性。

2.3 开放性及可扩展性

系统需采用面向对象和模块化的设计理念,便于更新、扩充、升级。系统的功能应满足当前业务处理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种类不断增长和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

2.4 可维护性及可管理性

在系统开发中,保证系统的可维护性,合理设计应用体系结构,系统需要提供友好的二次开发接口,方便的对功能进行增加和修改。整个系统必须要易于管理,操作简单、易学、易用,便于进行系统配置,在设备、安全性、数据流量、性能等方面等得到很好的监控、管理及诊断。

2.5 规范性和标准化

本次项目建设,将完全遵循有关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要求,打造温州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样本。

2.6 高稳定和高性能

系统开发和硬件配置规范,提供合理有效的应急方案,确保系统的高稳定,杜绝出现系统停止运转、页面无法访问等现象。保证各种应用特别是关键业务应用的稳定高效运行,能够在高访问负载情况下,向各类服务对象提供可靠的公众服务。网站的信息发布形式应综合静态、半动态、动态等多种形式。

2.7 安全性

能够实现数据备份和方便快捷的恢复功能,具有完善的网站安全解决方案,要能够抵御高强度的网络攻击和渗透,在网站遭到攻击或崩溃时能快速恢复,确保重要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建设目标

4.1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引领,通过对温州市政务公开平台升级改版,着力解决当前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全面推进温州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温州市政务公开全覆盖,为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4.2 汇聚沉淀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便民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 或系统的信息数据,并对接全省统一信息资源库系统,形成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

4.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要求,重新对温州市政府网站进行优化,有效改善用户访问体验,进一步提升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整体形象。

五、技术要求

5.1 总体技术要求

本次项目需按照《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基于浙江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开发和实施,完成省资源库对接。

5.2 本项目应遵循的业务标准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数据规范》

《浙江政务服务网技术规范(试行)》;

《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接口规范》

以上所列的主要业务标准规范,若未能达到最新标准时,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近的标准,并提供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5.3 性能要求

浏览器:支持IE7/8/9/10/11/Egde、360、Chrome、Safari、Firefox和其他主流浏览器,包括移动端主流浏览器。

支持的日访问用户数:50万人次和500万页面点击数

并发量:支持最高2000个并发用户,正常1000个并发用户

响应时间:门户网站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小于1秒,首页完整打开时间小于3秒,查询操作的响应时间小于2秒。

支持Html5静态页面,支持PC、手机、PAD等终端访问。

5.4 安全要求

本项目安全体系融入集约化平台及政务云整体安全体系建设,由集约化平台及政务云提供安全防护。

六、主要建设内容

    6.1政务公开平台升级改版

依托于省集约化平台,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要求,对温州市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升级改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公众参与机制,全面提升平台运行效率,增强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温州市政务公开平台符合国家、浙江省对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6.2 对接省统一信息资源库平台

省政府已建设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平台,汇聚沉淀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便民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或系统的信息数据。本次项目将根据《浙江省集约化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数据标准》对温州市政府网站及市级政府部门网站栏目和数据进行规范清理。

    6.3市政府网站页面改版

根据重新升级改造后的政务公开平台,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优化改版,保持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平台展现风格及内容的一致性。改版范围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中文版以及英文版。

七、具体建设内容需求

   7.1政务公开平台升级改版

7.1.1 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统一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表现形式,降低公众在线获取主动公开信息的操作复杂度,建设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标准与规范,为各部门提供基础依据。标准规范建设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

7.1.1.1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根据国家与省有关文件要求,参考先进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制定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规定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术语、定义、类别、层级及具体发布内容要求等。着力整合全区各部门资源,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起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7.1.1.2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各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或本系统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是依申请公开入口,为公众提供在线申请、办件查询、动态跟踪等渠道。

7.1.2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升级

7.1.2.1 改版原则

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按文件相关要求,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加强规范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展现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价值,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7.1.2.2 改版内容

7.1.2.2.1 统一规范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或单独网站。栏目名称设置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1.2.2.2 优化内容

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多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避免因信息量大而杂乱无章。

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优化栏目下载功能,在丰富可下载格式的同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防止篡改伪造。

优化栏目数据互联互通功能,预留必要的数据交换接口,便利各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间对接,为下一步构建全省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好基础。

7.1.2.3页面设计

7.1.2.3.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页面设计

7.1.2.3.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页面设计

7.1.2.3.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页面设计

7.1.2.3.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页面设计

 

7.1.3  “五公开”专栏建设

建设“五公开”体系,从单一的结果性政府信息公开向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转变, 按“分级梳理、条目细化”的思路,全面展示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标准、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别、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实现政府信息的全流程公开,给予公众全新的政务公开体验。

决策类公开:提供信息公开中与政府决策相关的信息公开的展示。

执行类公开:提供信息公开中与政府执行工作相关的信息公开的展示。

管理类公开:提供信息公开中与政府管理工作相关的信息公开的展示。

服务类公开:提供信息公开中与政府服务工作相关的信息公开的展示。

结果类公开:提供信息公开中与政府工作中结果相关的信息公开的展示。

7.1.4 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打造全新的政务公开平台,加大政府工作、政府决策、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四大方面公开平台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本次温州市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建设,将严格落实国办文件要求,尽可能多的梳理本地区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并在政务公开平台展现。

征地补偿专栏:主要实现对批前征地实施、土地报批、征地批准、批后征地实施、法规政策、操作规程信息等内容的展示: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专栏:主要实现对拆迁启动、拆迁实施、货币安置、调产安置、政策法规、操作规程信息等内容的展示: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专栏:主要实现对征收项目管理、征收项目调查评估、签约补偿、征收安置、政策法规信息等内容的展示:

保障性住房专栏:主要实现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申请审批流程、房源信息、房源分配与退出信息等内容的展示:

农村危房改造专栏:主要实现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法规政策制度、对象确定、资金管理、改造实施管理、舆情回应、考核评价等内容的展示:

扶贫专栏:主要实现扶贫对象认定、对口帮扶管理信息等内容的展示。

救灾专栏:主要实现洪水、气象、地质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及处置信息等内容的展示,具体包括避灾场所建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巨灾理赔协调等方面。

市政服务专栏:主要实现对市政设施日常管养、市政排水管道管养、市政设施检测、市政工程改造、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停车场管理信息等内容的展示。

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主要实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内容的展示。

义务教育专栏:主要实现对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民办学校管理、教育规划管理、中小学办学管理、学校教学用房建设管理、社会捐赠管理和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等内容的展示。

其他重点领域公开专栏。

    7.2 对接省统一信息资源库平台

7.2.1 政策法规类栏目及数据整改

政策法规类文件(法规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政府文件、党委文件、部门文件、)必须按照省资源库格式要求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本网站上栏目字段内容和资源库的字段内容一致。

7.2.2 网站其他类栏目及数据整改

针对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所有栏目及数据按照统一资源库字段要求进行梳理、整改。

7.2.3网站数据与统一信息资源库平台对接

通过对门户网站栏目与资源库系统栏目进行对接,实现门户网站数据推送至省统一资源库平台。

7.2.4 建设规模范围

市政府门户网站及45个市级政府部门网站。

7.3 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

7.3.1 栏目规划梳理

在现有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数据规范》,对现有网站栏目进行全面的规划梳理。

7.3.2 网站页面设计

本次改版将围绕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功能定位和相关指标要求,设计思路上体现整合、集成、优化,网站布局做到简约大方、页面色彩协调统一,突出温州特色,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和服务公众的主旨,各栏目页面设计在全站风格统一的基础上体现特色。

同时设计一套县(市、区)统一政务公开平台页面模板,提供给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平台整合做参考。

7.3.3 政务服务前端融合

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融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平台有关办事服务内容,力求两网深度融合,发挥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总门户作用。

八、项目工期要求

本次项目工期为4个月。

详细需求调研阶段:项目正式启动后10天内完成;

页面设计阶段:项目启动后20天内完成;

项目开发阶段:项目启动后60天内完成;

试运行阶段:开发完成后进入为期30天的试运行期,同步组织系统培训工作。

九、培训

组织针对全市范围内(包含县市区)的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整合、对接省资源库的网站数据资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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