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竞标人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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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南宁都市圈一体化发展规划 |
1 |
项 |
(一)服务内容及需求 1.研究目标 基于南宁市都市圈发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基础,进一步分析南宁都市圈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科学研判发展机遇和挑战,明确提出南宁都市圈发展战略定位、分阶段发展目标以及重点任务举措,重点在产业、交通、空间、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方面提出具有战略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策略,为推动高标准建设南宁都市圈,以都市圈引领带动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指引。 2.研究内容 (1)全面总结南宁都市圈发展现状,如产业发展、交通联系、空间格局、公服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控等现状及存在问题; (2)科学研判南宁都市圈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结合国家、自治区赋予南宁市的战略定位以及政策平台,提出南宁都市圈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分阶段发展目标; (3)结合实际提出南宁都市圈的发展思路,强化南宁都市圈沿边沿海、面向东盟等属性,提出构建南宁都市圈空间发展整体格局,发挥政策资源禀赋,强化南宁都市圈对外开放功能,共建互联互通区域性综合交通体系,智慧高效基础设施网络,构建创新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互惠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联防联控的生态环保机制,深化都市圈体制机制改革等战略举措。 (4)谋划南宁都市圈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等。 3.服务需求 (1)编制组成员的专业方向应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具有空间规划、区域经济、产业经济、交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与课题内容和要求相适应,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和编制工作。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含)或博士学位, 必须承诺有足够时间从事本课题研究,必须是本课题研究工作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要亲自组织开题、中期评审、结题等关键节点工作。 4.各阶段性成果提交及服务对接时间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课题研究合同签订。 (3)2022年7月30日前,开展课题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提交成果初稿,开展将课题初稿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征求自治区有关厅局、都市圈各城市及南宁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完成修改。 (4)2022月8月30日前,完成课题中期成果提交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中期评审,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5)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课题送审稿提交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结题评审,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6)2022年10月30日前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审定。 (7)2022年12月30日前,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8)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课题结题评审。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并在相应文件中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并承诺:若成为项目编制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执行。 2.规划成果须通过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结题评审。 |
16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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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3年1月15日前,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后续服务期: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年内,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电话或文件答复;如采购人有需求,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1)材料费:包含数据购买、课题耗材、汇报材料及成果印刷费用等;2)调研费:供应商课题调研团队开展实地调研所需的租车、人员住宿等必要费用;3)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研究报告评审会等过程中所需场地租用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所有费用;4)技术支持、后续服务等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批次付款,具体方式为:(1)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进度、项目进度内容支付合同款:供应商完成课题开题报告(或研究提纲)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价的40%;完成课题中期研成果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完成课题结题成果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且供应商完成如下情况之一方可申请结题: 1)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市级以上(含)报刊文章;2)完成一篇专题发改要报;3)形成政府文件等形式应用成果,按合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3.1.2款中第四条约定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后15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采购人在支付课题合同金额时,如因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关闭暂时无法支付费用的,付款期限顺延至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开通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