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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调查与技术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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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70000073399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绍兴市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调查与技术评估项目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总体目标

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全市范围内共开展2次高清遥感调查,原则上按一季度一次开展,1次不低于0.8m(允许有20%影像不低于2.0m),1次不低于2.0m,并结合无人机航测进行现场复核,将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和活动状况上图,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扰动与水土保持动态,分析扰动状况的合规性,并形成统一规范的数据和资料,按要求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平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移动采集系统或浙江省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的即时交换与共享,从而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管。

2、工作任务

(1)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建设活动遥感调查,掌握生产建设活动状况;按需将数据录入水土保持管理系统;随机选择60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调查与技术评估。

(2)协助绍兴市水利局开展绍兴市“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

(3)协助绍兴市水利局开展2020年度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4)开展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监管中下达的生产建设项目图斑现场复核工作。

(5)编制绍兴市“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报告。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平台构建。

3、主要内容及成果要求

(1)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

1)开展绍兴市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遥感调查,按照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遥感调查。

采用资料收集、遥感监测和野外调查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利用2020年最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上图与扰动图斑遥感解译,并进行扰动合规性分析,对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合规性进行初步判定,并进行实地复核调查,调查和评估对象包括面积大于1hm2,合规性初步分析结果为疑似违规扰动图斑及防治责任范围已上图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同时,在复核过程中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与评估,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的现场调查与评估工作。在调查完成后,按照全市7个县(市、区、开发区)对项目合规性、扰动面积、项目类型等指标进行成果数据统计分析,提供经专家审查通过后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成果,具体成果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所规定的要求。

2)无条件提供本项目外业调查复核资料和最终总结成果等所有数据和资料。外业调查复核成果应包括现场复核工作底图、项目复核信息表、现场复核照片及相关调查资料;最终总结成果包括 “天地一体化”监管成果报告、扰动图斑分布图和防治责任范围分布图及相关统计资料等。

(2)开展水土保持技术评估

1)安排60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原则上平均单个项目2次频率,总次数120次(每少一次扣5000元)。每次现场评估活动须保证1辆车和2名(含)以上投标文件内技术人员参加,原则上不许人员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须为相同或以上能力和专业的技术人员,并需书面申请得到招标人同意,否则每人次扣1000元。开展现场评估每日不得超过3个项目。

2)对市本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已报备项目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评估意见。

(3)开展绍兴市“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绍兴市“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报告编制工作

1)依据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文的相关要求和技术细则,开展绍兴市“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协助招标人编制“十三五”水土保持工作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及深度须符合省水利厅要求。

2)采用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结合实地调查的方式,在对绍兴市“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绍兴市水土保持规划》及水利部、省水利厅新形势下对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对绍兴市“十四五”期间水土保持重点工作进行分析和梳理,明确“十四五”期间绍兴市水土保持方面的重点工作及行动计划,形成报告书,报告书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评审。

(4)开展2020年度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采用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自验,考核组采取资料分析、复核抽查验证的方法进行。

1)资料分析与现场抽样调查复核

综合治理情况复核主要包括了水土流失预防工作抽查、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抽查、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抽查等,主要是针对需要实地复核验证的考核内容进行现场调查。

根据各县(市、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应用等情况,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复核,对各县(市、区)的预防监管与综合监管情况进行确认。

2)材料复核和文档编写

①根据考核的要求、实际调查的情况和各材料的分析,编写考核相关的文件;

②材料复核即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考核自查自验报告及备查材料进行资料复核查验,检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查验结果打分以供考核组参考。

(5)开展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监管中下达的生产建设项目图斑现场复核工作

根据水利部及省水利厅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成果及图斑现场复核要求,及时做好对绍兴市本级生产建设项目图斑现场复核及资料整理、信息上传等有关工作,并同步做好对各县(市、区)现场复核情况的汇总及技术指导工作,必要时根据招标人要求做好对有关县(市、区)的技术协助工作。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及技术服务

按照及时、可行、高效的原则,构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并在合同期内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工作,要求该信息平台具备以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依托的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导入功能,可收集并建立生产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库,并通过对生产建设项目涉及的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审批及监督检查等信息的比对,跟踪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验收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为水土保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7)业务培训

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8)负责本项目各项验收审查等相关会务支出。

4、进度要求

1)生产建设活动遥感调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调查与技术评估

2020年7月底前完成第一次高清调查和阶段性总结,由招标人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中间成果审查,如果未通过审查,招标人将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予以清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技术服务成果总结与审核入库工作,并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时间安排通过验收。

2)绍兴市“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绍兴市“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报告编制

2020年8月底前完成绍兴市“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绍兴市“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报告初稿编制工作,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通过评审。

3)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根据省水利厅统一安排按时完成。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平台构建

2020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平台构建技术方案;2020年9月底前完成信息平台构建;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信息平台调试及验收工作。

5、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工作符合水利部相关规范标准文件的规定,满足省、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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