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总体目标
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高清遥感调查分析,结合无人机航测和人工现场复核评估,掌握全市范围内水土流失变化状况,从而实现数字化监管。
2、工作任务
(1)在全市范围内随机选择160个(次)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调查与技术评估。
(2)协助招标人开展2022年度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3)在全市范围内选择40个土地整治、全垦造林(香榧林)项目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调查与技术评估。
(4)开展越城区水土保持率阈值研究工作。
(5)对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监管下发图斑的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梳理、复核、分析,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相应工作。
(6)收集资料,完善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上报)V4.0平台中绍兴市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并对辖区内各区(县、市)的4.0平台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7)协助招标人开展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
(8)根据需要协助招标人做好水保宣传教育等工作。
3、主要内容及成果要求
(1)开展水土保持技术评估
1)安排160个(次)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调查与技术评估,并提交报告。每次现场评估活动须保证1辆车和2名(含)以上投标文件内技术人员参加,原则上不许人员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须为相同或以上能力和专业的技术人员,并需书面申请得到招标人同意,否则每人次扣1000元。
2)对市本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已报备项目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评估意见。
(2)协助开展2022年度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采用区(县、市)人民政府自查自验,考核组采取资料分析、复核抽查验证的方法进行;完成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
1)资料分析与现场抽样调查复核
综合治理情况复核主要包括了水土流失预防工作抽查、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抽查、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抽查等,主要是针对需要实地复核验证的考核内容进行现场调查。
根据各县(市、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应用等情况,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复核,对各区(县、市)的预防监管与综合监管情况进行确认。
2)材料复核和文档编写
①根据考核的要求、实际调查的情况和各材料的分析,编写考核相关的文件;
②材料复核即对各区(县、市)上报的考核自查自验报告及备查材料进行资料复核查验,检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查验结果打分以供考核组参考;
3)完成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报告。
(3)土地整治项目调查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40个土地整治、全垦造林(香榧林)项目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调查与技术评估并提交报告。
(4)越城区水土保持率阈值研究工作
根据越城区水土流失现状、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趋势,从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和人类活动等土壤侵蚀过程的主要影响因素入手,分析确定水土流失存量中哪些应当治理、哪些不需要治理,哪些可以完全治理(治理后土壤侵蚀强度可降低到轻度以下)、哪些不可完全治理(治理后土壤侵蚀强度仍在轻度及以上),以及治理后的水土保持效果与水土流失情势,进而研判全区远期水土流失面积;其次,以土壤侵蚀地块为基本单元,基于多时相、多因子空间数据叠加分析,逐图斑解算汇总越城区远期水土流失面积与分布;最后,针对并行研究结果,进行合理性互检与必要优化,汇总提出越城区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整理工作所需资料,包括遥感影像、相关规划等;
2)以中国土壤流失方程为计算模型获取目前水土保持率现状值;
3)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逐图斑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情况;
4)根据评价结果判断图斑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应当达到的程度;
5)评价越城区近期(2035年)和远期(2050年)水土保持率阈值。
(5)开展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监管中下达的生产建设项目图斑现场复核工作
根据水利部及省水利厅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成果及图斑现场复核要求,及时做好对绍兴市本级生产建设项目图斑现场复核及资料整理、信息上传等有关工作,并同步做好对各区(县、市)现场复核情况的汇总及技术指导工作。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及技术服务
完善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上报)V4.0平台中绍兴市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包含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信息),及时补充和上传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对辖区内各区(县、市)的4.0平台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7)协助招标人开展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
(8)负责本项目各项验收审查等相关会务支出;必要时需协助招标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9)无条件提供本项目外业调查复核资料和最终总结成果等所有数据和资料。外业调查复核成果应包括现场复核工作底图、项目复核信息表、现场复核照片及相关调查资料。
4、进度要求
(1)第(1)(3)(5)(6)项工作于2022年7月底前提交半年度总结报告,由采购人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中间成果审查,如果未通过审查,采购人将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予以清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技术服务成果总结与审核入库工作,并根据采购人时间安排通过验收。
(2)第(2)(7)项工作根据水利厅要求开展,原则上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第(4)项工作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
中标人合同后期服务工作至2023年4月底。
5、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工作符合水利部相关规范标准文件的规定,满足省、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