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玉环市2023-2025年度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第三方技术支撑项目 |
1 |
项 |
550000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需求 |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全县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评估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号)要求配合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包括审批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实地监督检查;对水利部、省市遥感扰动图斑进行现场复核并完善图斑解译成果;省市有关检查技术服务需要配合的工作。
(二)项目需求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评估
1.1调查与技术评估对象
玉环市境内由浙江省水利厅、台州市水利局审批和玉环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工程(包括完工未验收项目)。
1.2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每个项目进行全面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日常管理五方面,其中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为技术评估重点,提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需进一步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要点,并形成调查与技术评估报告。
1.3其他要求
①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个在建项目每年服务期间开展至少2次(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另外,可根据采购方需求机动增加检查频次。
②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有一台满足巡查监督的手持应用终端。
1.4成果形式
①玉环市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评估成果报告;
②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记录表;
③相关影像资料;
④其它招标人要求的资料。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图斑复核
2.1疑似扰动图斑包括“未批选建”“未批先弃”“超防治责任范围”三类。协助采购人立即开展疑似扰动图斑的现场核查与认定工作,可结合监管取证一并进行。对认定为非违法违规项目的疑似扰动图斑,要逐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现场核查中发现存在上述三类违法违规情形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验先投、建设地点变更、未批先变),也应一并认定。
2.2对认定的违法违规项目,要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对帐销号,逐项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生产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报采购人依法立案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形成闭环管理。
3、玉环市水土流失图斑矢量化服务。
3.1按照矢量化服务要求,提供相应咨询服务。
三、其他需求
(一)履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两次出具水土流失防治技术评估成果报告和水土保持遥感图斑复核报告。时间结合每年上级考核时间要求。
(二)履行方式:向招标人交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评估成果报告、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记录表及相关影像等资料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图斑复核报告及相关材料,通过招标人组织验收。
(三)履行地点: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评估成果报告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图斑复核报告通过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验收。
(五)售后服务
1、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电话支持时间:7*24小时。
供应商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2、供应商结合磋商评审办法自行承诺质保措施及服务期满后的后续服务。
3、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影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在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可在玉环区域内再承接影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业务(除法律法规允许以外)。
(六)付款方式
分三年支付(具体比例可由招标人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指标再调整),每年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评估成果报告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图斑复核报告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后,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当年应支付的合同款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