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基金方案
(一)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分五期出资,每期出资规模人民币1亿元。基金由慈溪市出资不高于85%(其中慈溪工投、慈溪滨海新区、高新区、环创中心及其他慈溪市参股企业按比例出资),招募的基金管理机构出资或不低于15%(包涵旗下公司参股)。首期及以后每期投资完成后,双方对投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足,共同确定余下每一期投资的同比例同步到位。
(二)基金组织形式及注册地
基金采用合伙制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慈溪。由慈溪工投提供办公场所。
(三)基金存续期
每一期基金存续期为【5+2】年,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之后【2】年为管理回收期。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基金退出期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
(四)基金投向、投资方式和投资决策
1.投资方向
全部投资于慈溪本地企业(招商项目落户慈溪后,可算作慈溪本地企业)。以早中期项目(企业)为主,投资额占每期基金规模的60%以上,其余40%可投资后期项目及拟IPO项目。重点投资领域为以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军民融合、航空、部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质项目(企业)、“互联网+”及服务业“四大经济”(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等创业创新项目(企业)。
2.投资方式
由慈溪市各创新孵化园区、各地、各有关部门等推荐和企业自己申报,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企业,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品牌提升、机制调整、行业整合、业务重组、金融服务等一系列增值服务,提升被投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及企业价值,最终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增值退出。
3.投资金额
早中期投资项目的单个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被投资企业的30%股份,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投资规模最大不超过每期基金规模的20%。
4.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基金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适合早中期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慈溪方参与风控审核,之后提交投委会决策。投委会组成:由基金管理机构三人、慈溪方二人轮流组成,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应经4/5以上投委会委员同意。
(五)基金管理
1.管理费用
基金投资期和回收期内,首期基金管理费不高于基金规模2%支付,此后每期基金管理费不得高于每期基金实缴出资金额2%支付。基金延长期内,按照基金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投资成本的1%计算基金年度管理费。
2.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
每一期基金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第一步,出资返还:向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出资,直到全体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全部得到返还;
(2) 第二步,如有剩余,按下述情形进行收益分配:
a.当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按单利计算等于或大于6%时,则基金收益超过全体合伙人投资本金及基金相关税费之金额(简称“投资收益”)的80%应当在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投资收益的20%应当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b.当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按单利计算小于6%时,则投资收益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额比例承担。超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3.业绩奖励
在投资净收益超过年化收益率按单利计算6%后,对早中期投资占60%以上的,慈溪方相关平台在其超过年化6%部分收益中切出部分进行奖励;早中期投资低于60%,不予奖励。
4.托管银行
由慈溪市工投确定本市的托管机构,签订基金托管协议,明确各方职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5.退出机制
基金应当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通过并购重组、企业上市、协议及其他方式退出。
(六)合作协议签署方式:慈溪方股东与确定的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具体基金合作协议。
(本方案解释权归慈溪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