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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服务(2020-2035年)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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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080000077258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服务(2020-2035年)采购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项号”栏的项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预算合价(元)

1

 南宁市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年)

1项

一、项目背景

(一)经过近二十年来的迅猛发展,南宁的城市空间结构迅速拉开,城市面貌和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提升明显,建设成效显著。同时也产生了城市建设和居住开发密度偏高,旧城人口密度和改造强度持续加大,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不足,城市宜居性下降等城市问题。

(二)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城市更新是未来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之一。

(三)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以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规划体系为依据,编制全市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及规模

规划范围及规模参考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南宁市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初步方案(具体工作开展时充分考虑与正在开展编制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进行衔接)中确定的现状建成区,人口规模暂定为500万。

三、规划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实施强首府战略工作会议精神,有序开展城市更新,促进城市内涵增长,通过专项规划,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疏解旧城人口、促进新区发展。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地布局、现状用地、改造需求、改造目标和策略等内容基础上,对我市旧区(商业区、居住区、厂房、旧村庄等)现状和历史已开展的旧改项目进行系统研究,梳理问题,同时结合自治区、南宁市的相关政策,分类确定更新模式,合理划定改造范围、确定开发强度并分类做出开发时序安排。

四、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改);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南府规[2019]26号);

(七)《南宁市中心城开发强度研究》、《南宁市密度分区专项规划》

(八)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及规定、政策、文件要求。

五、规划内容

(一)现状调查分析

以问题和需求为双导向,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对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建筑实际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结合存量用地情况,建立现状基础数据库。梳理近年实施的旧改项目,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对规划范围内旧城资源、现有旧改开发模式、开发容量及其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特征与存在问题。

(二)规划研究与案例借鉴

通过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分析衔接,总结规划应落实的主要要求及内容;调查分析国内外先进城市和与我市发展情况类似城市的典型案例借鉴研究,对比总结旧城区改造发展趋势与适用模式,为南宁市旧城区改造提供参考。

(三)总体思路与策略

加强对环境容量和公共设施供给容量的研究,多角度分析改造更新的总量和建设指标分配控制及目标,明确南宁市旧城区更新改造目标、原则与工作定位、产业发展要求、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研究确定旧城区更新改造总体思路和策略。

(四)改造范围、目标及改造时序

1.以成片连片为原则,充分与单元控规相衔接,注重更新改旧项目与新建项目的搭配,强化对城市新旧地区建设的整体统筹,促进资金平衡,更好的推动项目落地。

2.依据现状摸查和综合评估的结果,考虑更新改造条件的成熟程度,划定全市旧城区改造片区单元,明确重点发展与更新片区单元。重点考虑更新改造区域布局结构、更新规模、居住环境、产业、文化等目标任务。

3.制定分片区、分类别、分时序的渐进式更新改造实施计划和实施时序,尤其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近、远期实施计划和重点。

(五)空间格局与基本模式

明确更新改造模式、总体规模等内容,注重项目搭配、资金平衡与整体统筹,形成合理的开发控制空间格局。科学设定分区改造模式,进行改造强度的总体平衡与联动,保证各改造片区的开发强度得到合理控制和引导,分类引导城市的有机更新。

(六)旧城区改造规划技术导则

借鉴上海、广州、成都等城市旧城改造管理经验,研究制定《南宁市旧城区改造规划技术导则》,指导开展旧改单元的概念性规划研究。

(七)政策措施与实施保障

以问题与目标为导向,制定多维度、多层次的保障机制,重点提出实施策略的政策保障建议和意见,降低更新成本,完善人居环境的本质改善、提升。

六、成果要求

(一)包含全套成果共15套,规格统一为A3。简本15份。

(二)包含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光盘2套(含文字说明电子文件、CAD图纸和EXCEL表格等),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纸为DWG格式文件,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

(三)汇报展示用多媒体电子文件1份(原则上使用POWERPOINT演示文件),以及用三维虚拟软件进行场景展示,长度不超过30分钟。

(四)成果需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监督实施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规划内容中需要增加相关数据库制作和数据审核的内容。

七、时间安排

本次规划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10个日历日内。具体分为如下:

(一)从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工作大纲阶段。设计单位初步踏勘现场,并形成工作大纲。

(二)从上述阶段后40日内——调研及初步方案成果阶段

设计单位详细踏勘现场,收集、整理基础资料。提交初步方案成果,召开初步成果专家评审会。

(三)上述阶段后30日内——深化初步成果阶段

设计单位根据初步审查意见进行方案深化和调整,提交中间成果,召开中间成果专家评审会。

(四)上述阶段后50日内——深化完善阶段

设计单位根据中间成果评审会意见,做全面修改,继续深化完善规划方案,提交修改后的终期成果,召开终期成果评审会。

(五)上述阶段后30日内——全面深化阶段

设计单位根据终期成果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后,提交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

(六)上述阶段后20日内——报审阶段

设计单位根据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意见,全面修改完善形成报审成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上述阶段后10日内——验收阶段

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召开最终成果验收会结题。

 2808000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自签订合同后210个日历日内。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七楼712专项规划科办公室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最终成果交付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8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特殊紧急情况须于24小时内到达)

3、其他:根据审查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①设计费:设计成本及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设计单位因项目评审、咨询、汇报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②会务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会务费用:除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和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之外所有会议的专家评审费、差旅费。

③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设计单位因规划编制需要,向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备注:因各阶段评审、报批或按照领导部门批示意见,需要修改成果方案或更新相关基础资料数据,所增加的工作量,委托单位不再追加服务费。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认可后,分四次支付合同款,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并提交书面工作内容大纲(提纲)后10日内,付总设计费的20%;第二次付款:初期方案通过初步成果专家评审会后10日内,付总设计费的30%;第三次付款:规划成果通过终期成果评审会后10日内,付总设计费的30%;第四次付款:提交最终成果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复后10日内,付总设计费的20%(结清尾款)。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

★(1)由于中标人原因,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人交付设计文件,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超过合同规定时间30日,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解除合同。

★(2)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全面工作。承诺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按时、保质提供规划服务(包括合同约定的服务以及因项目需要临时增加的合理规划服务,并对整个项目负责,承诺按甲方要求参加与本次采购规划相关的各种评审会、咨询会、专题会议;同时承诺按照技术团队、人员安排构成要求配置优秀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编制工作;

3)在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重大会议安排的情况下,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汇报(若项目负责人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以上级别,须出席会议,但可委托技术团队执行负责人员代为汇报)。项目主要设计团队人员应涵盖城市规划、建筑学及市政类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城乡规划专业教授级高级职称及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

4)最终成交设计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和服务承诺,将列入《城乡规划编制合同》,并将制定严格的未兑现承诺的惩罚措施。

5)规划项目如连续两次未通过重大规划项目评审会,采购方有权扣除该阶段应支付的项目设计费用的5%作为惩戒。本条款将列入《城乡规划编制合同》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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