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1.1 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 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询价小组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 以下所列仅为基本要求,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货物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货物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成交),成交供应商及制造商必须提供原包装的新货物,并随机提供产品序列号(或原厂生产证明)、中文操作说明书与维保卡,对中标(成交)货物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格、税费、运输、系统集成、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系统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含所有的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与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货物等方面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隧道违法抓拍系统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隧道违法抓拍系统 |
套 |
24 |
|
★备注: 1)以上所建设系统货物前后端取电(220V市电)均由采购人协调、中标供应商完成。 2)以上所建系统必须与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有视频专网及公安网智能交通监控综合应用平台同时进行无缝对接,并根据泰顺县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上级要求,图片、视频图像上传至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道路智能卡口共享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等上级部门要求接入相关平台,对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安装地点分布:
序号 |
名称 |
所属乡镇 |
安装数量 |
1 |
三插坳隧道 |
罗阳镇 |
2 |
2 |
洪岭头隧道 |
大安乡 |
2 |
3 |
淡竹洋隧道 |
三魁镇、泗溪镇 |
6 |
4 |
峰坳隧道 |
彭溪镇 |
2 |
5 |
富垟隧道 |
彭溪镇 |
6 |
6 |
红岩隧道 |
司前镇 |
6 |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注:表格中注明单价限价的,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出该限价。
序号 |
系统名称 |
产品名称 |
设备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1 |
隧道违法抓拍 |
隧道违法抓拍 |
1.采用两个1英寸900万像素全局曝光CMOS智能高清摄像机 2.支持相机和镜头一体化设计 3.★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样机可对视频图像和抓拍图片进行融合输出 3.视频压缩标准:H.264/H.265/MJPEG 4.输出图片格式:JPEG 5.可显示设定区域内各像素点的RGB分量值 6.支持抓拍图片暗处提亮,亮处压制功能 7.样机抓拍JPEG格式的图片后,可查看抓拍图片的压缩因子 8.★支持smart JPEG编码,能够有效减小抓拍图片大小,压缩比0-100可设置,压缩区域个数1-6可配置 9.支持车牌、车型、车身颜色、车标及车辆子品牌等信息识别; 10.支持识别多种车牌种类:民用车牌、警用车牌、2012式新军用车牌、2012式武警车牌、新能源车牌等 11.支持识别多种车型:大客车、中型客车、大货车、小货车、面包车、小轿车及SUV; 12.支持多种车辆违法行为检测:压线、逆行、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等 13.★支持检测区域内车辆驶入驶离,停车时长检测功能 14.★支持对设定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悬挂车牌的情况进行检测并显示 15.支持远程数据上传,可将抓拍的图片上传给终端服务器、FTP服务器或者后端平台等; 16.具有防尘、防水、网络防雷、防浪涌等功能 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台 |
24 |
16000 |
2 |
线缆 |
电源线 |
RVV3*1.5 |
米 |
2500 |
|
超五类网线 |
超五类室外非屏蔽网线,HSYV-5E4*2*0.5(灰) |
米 |
600 |
|
||
3 |
电器 |
电源防雷 |
单相二线最大放电电流20KA,标准电压AC220V |
个 |
24 |
|
4 |
杆件 |
杆件 |
根据隧道实际情况定制 |
根 |
24 |
|
挂杆机箱 |
机箱采用钢材厚度1.2mm,通风孔、内部隔层、尺寸高*长*宽350mm×200mm×600mm,外部喷塑防风、防水、防尘。 |
个 |
24 |
|
||
5 |
施工 |
路面开挖铺设管线恢复 |
隧道内线缆敷设、支架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封道费用、人工费用 |
批 |
24 |
|
工程辅材 |
空开、插排、水晶头、胶布、铁丝、波纹管、扎带等 |
套 |
24 |
|
||
6 |
标志标牌 |
定制 |
配套违法抓拍标牌(反光膜),规格:长方形120cm*160cm |
块 |
12 |
|
7 |
光纤链路 |
运营商租赁 |
100M,3年 |
条 |
24 |
|
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本期新建设的隧道违法抓拍系统须符合双边系统数据传输需求,且须与原有双边“智能交通监控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并保证平台扩容升级后数据结构符合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上级的要求,图片、视频图像须无条件能接入上级系统平台,同时满足数据可在视频专网和公安网两个平台上同时查询应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翔实可靠的系统对接方案。如若供应商应对接过程中造成业务平台崩溃数据丢失,数据无法推送上传等问题及对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对接人(供应商)承担。
三、商务条款
1.1 本项目所有货物质保期均为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1.2 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包修包换,不收取额外费用,响应时间必须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1.3 质量保修期内,要求供应商7×24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维修过程中所需材料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24小时必须送达采购人。若短期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提供相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为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承诺书。
1.4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说明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1.5 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并提供合格证书及质保证书。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人(使用方)有权拒收或者更换。
2.1 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递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三年质保期结束后根据设备质量情况无息全部或者部分退还。
2.2 合同签订后,到货且经采购方验货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
3.1 免费培训人员掌握设备正常操作,确保2~3人能熟练使用,并能排除简单的故障。
3.2 旨在提供更好的其他方式培训。
免费送货到用户现场,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免费安装、调试;
4.1 安装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4.2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4.3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4 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对设备进行检查,交付所有证书、工具和主、副钥匙;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等资料。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新货物。
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4、对最终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质保期内系统的维保及维修及质保期后终身维修。
6、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