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检测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
1 |
青秀区73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 |
一、项目概述 青秀区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73套,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微动力好氧处理和无动力人工湿地两种方式,执行排放标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具体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考核标准执行。青秀区73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量共2645吨,涉及4个镇和1个仙葫经济开发区共69个自然村,具体分布如下表:
二、运营方案 (一)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制度。委托中标单位进行运行管理,该企业负责上述73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项目所在乡镇及村委共同监管,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监督考评。 (二)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通过此次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第三方运营托管。由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作为项目主体单位与其签订生活污水委托运行合同协议书,运维合同期暂定1年(至73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和改造工程项目开工为止),运维费用由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支付,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将优先考虑中标企业进行下年度运营工作。 三、运营单位工作职责: (一)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包括进水池、格栅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人工湿地池、出水池等构建物,设备房、绿化草皮、宣传牌、标志标识、安全警示牌等附属设施。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日常维修,确保处理设施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 (二)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产生的电费由运维单位负责缴纳。对于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要对池内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同时,按照污泥的处理处置规范,妥善处理污泥及恶臭,杜绝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并完善污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站内污水管网及站外的格栅池堵塞,要立即安排进行疏通,保证管网的完好通畅。 (四)承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五)应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生态养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等,运营总结每季度上报一次、设备出水水质监测数据每半年上报一次到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监督和考核 (一)对纳入第三方运行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应制定考核评估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项目所在镇政府每季度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平时抽查,对设施的正常运转率、设备完好率、出水达标率、设施周边环境、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估。 (二)中标企业于运维期结束后第一个月10日前向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报告运维期间的运营情况,包括处理水量、安全生产、污泥处理、设备管理等情况。 (三)中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可视情况予以终止合同: 1. 因运营方原因,出现群众反映强烈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的; 2. 因运营方原因,导致季度考核中出现10%(含)以上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3. 因运营方原因,导致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或失效需要大修的。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至73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和改造工程项目开工为止);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南阳镇、长塘镇、伶俐镇、仙葫经济开发区; ★四、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资金拨付形式:本次托管污水处理装置的运维费预付款30%,剩余费用按季度分次拨付。第三方运行管理企业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本季度使用资金申请材料报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运维费用报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清单、设施运行率报表、设施电费票据凭证及发票凭证、运营总结等,并每半年提供一次设备出水水质监测数据。由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监测及综合考评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第三方运行管理单位。当季应拨付的第三方运维费用=根据运维总价合同计算实际月运维费用×考核分值对应的拨款比例。 ★六、服务要求: (一)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二)投标方须根据招标要求拟定《青秀区73套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方案》,承诺以该方案实施运维工作,但具体运维要求以双方协商最终签订合同为准。《青秀区73套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方案》须有各项运维工作的内容、实施办法、达到的要求和工作周期等事项。 ★七、其他要求: (一)运营期间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运维工作绩效监督考核。运营期间承包期间,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给其他人; (二)采购人因重要会议、检查等重要任务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中标人配合工作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八、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零部件、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设备及排污管网维护、配件及安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九、响应报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73套,日处理污水量2645吨,运维费用总投资不超过182.5万元/年。 |